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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我国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影响事件,与水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 1 - 199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149 - 93)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 - 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 - 9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199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52 - 83),。,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修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修正),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水法,主要内容,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即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通过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管理。,加强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规定了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的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保护制度,水法,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第三十六条,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水法,第二章 第十六条,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第十五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return,法律制度?,水法,第七章 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水污染处理相关事件,湘江治理“新名片”,2014,年,9,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一举将竹埠港地区,28,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到位,冒了半个多世纪黑烟的竹埠港终于不再冒黑烟了。这一关停行动,不仅为湘江母亲河的保护与治理打掉了一只每年废渣排放量约,3,万吨、废水,264,万吨的,“,拦路虎,”,,也为全省湘江治理行动作出了表率。,竹埠港湘潭科源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这里原先的厂房已经不复存在,场地被改造建设成了,32,亩的竹埠港重金属土壤修复处理中心,由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永清环保合资组建的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现在,土壤修复处理中心已建成室内处理车间面积,3800,平方米,分成污染土壤堆放区、污染土壤修复区、污染土壤养护区,3,个功能区,修复合格土壤存放场地面积,2600,平方米。日处理污染土壤能力为,1500,至,2000,立方米。这些被污染的土壤经过浓度检测、固化、稳定化等程序和技术后,合格后的土壤将作为回填材料,应用于道路路基等基料回填,重新焕发出生机。,长沙岳麓区为保湘江水质清退,68,家涉污企业,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环保局举行的通气会上获悉,,68,家涉污企业已从岳麓区版图上彻底消失。,这,68,家企业中,有,47,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在河西滨江区域,包括长沙锌厂、新城热电厂等。另有,21,家重点污染企业在坪塘老工业基地,包括蜂巢颜料等企业,“这些污染企业的搬迁退出为岳麓区环境质量提升,尤其是湘江水质的保护和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岳麓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介绍说。,岳麓区还关闭了,21,家非煤矿山,完成了岳麓山景区、橘子洲景区生态修复,重塑了桃子湖,600,亩的生态园,并打造了,3000,亩梅溪湖、,2600,亩西湖和,6000,亩洋湖湿地。建设了,10,多个城市公园与绿化广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5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6.3,平方米。,湖南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溯湘江而上,一路上可以看到,两岸的重点污染企业均已取缔关停,截污改造、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正有序推进。目前,湘江长沙段总体水质状况良好,出境水质常年优于入境水质,但由于城区污水截污系统仍不尽完善,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浏阳河,库区水环境安全仍有较大压力。,进入浏阳河水域,随着河道变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河岸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比较严重,裸露的河床被一些居民私自划为菜地,肥料混入土壤流入河内,水面也明显浑浊起来。看到这样的场景,易炼红当即要求有关部门查清源头,从严治理。,保护湘江母亲河,长沙责无旁贷,要进一步抓紧抓实水污染治理,坚决取缔沿线所有排污口,加快完成城市排污管网工程,全力保护饮用水源。,为加强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这个计划从时序上基本与国家的整治计划相吻合,能够体现行动的连续性、艰巨性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要求。,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这是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能否见效的关键。重点是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一是坚决把矿山污水排放截住,力争通过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二是坚决把尾矿库拦住,不允许一个尾矿库垮坝。三是把重点化工和其他企业的污水截住,必须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排放。四是关停并转一批,“,五小,”,企业。坚持以社会效益、长远效益为主,狠下心,出重拳,坚决关停治污成本远远大于短期效益的,“,五小,”,企业。,五是提高沿流域中心集镇以上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尤其是中心城市和县城,更要下决心把生活污水截住。六是逐步搬迁沿江,500,米之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禁止畜禽粪便直排到湘江流域。总体要求是,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三湘四水水质恶化势头得到彻底遏制,实现初步好转。,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是“治”与“调”并举。一是继续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使沿江工业企业的污水实现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沿江的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逐步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二是将农业的面源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沿江边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化工区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产业结构逐步由重到轻。,return,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抓巩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净,”,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使绿色湖南的目标得到全面提高。湘江干流、全流域稳定在三类以上水质,大部分饮用水源断面达到二类水质标准。,感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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