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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定义,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历史,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在调查问题、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原有的飞行检查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缺陷,需要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3年9月启动新规定的起草工作,在专题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并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内容,办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启动、检查、处理及附则。办法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按照“启动快、办得实、查得严、处得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启动,(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检查原则,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组人员构成、进入现场、亮证执法、实施检查并做好记录和证据采集、检查过程中的报告事项和申请结束检查、撰写检查报告等提出要求。,“两不两直”原则,即: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违法线索等信息。为保障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法还规定,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通报检查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束通报情况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权利等。,建立风险研判和分层处理措施,解决风险有效管控的问题,在飞行检查前,检查组应当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检查重点,并可以根据风险研判提出风险管控预案;检查过程中,对需要立即采取暂停产品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的,检查组应当立即报组织实施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产品、收回或者撤销资格认证认定证书,以及暂停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分别依法处理。,食药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挥。,“对内”,可以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时启动注册、安监、稽查等各部门应对协调机制,在检查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发现违法行为时均可以立案查处。,“对外”,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飞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配合甚至抗拒的,可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公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下”,则明确要求被检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员协助检查,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及时采取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抽样检验等措施。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检查与稽查脱节的问题,办法以现场检查记录可以直接转化为行政处罚证据为突破口,通过为检查人员出具委托执法证明文件解决检查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细化现场记录要求,并明确“飞行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及依法收集的相关资料、实物等,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中认定事实的依据”,以保证及时固定证据,减少因检查与稽查衔接不畅而导致的证据灭失。,提升飞行检查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除规定检查人员可以采取拍摄、复印、记录、采集实物以及抽样等多种手段收集证据,对被检查单位“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不配合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这些情形构成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从重情节,,“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可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为遏制和惩戒被检查单位拒绝、逃避检查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强化执法监督,明确地方监管部门的协助配合义务,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飞行检查情况予以公开的原则和信息通报与报告的义务;,针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或者长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上级可以约谈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通报,对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监管部门构成强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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