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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十四章 海事诉讼时效,第一节 时效的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时效,是指特别的事实在存续期间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间,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它有两种,一种是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另一种是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基于善意的动机和公开、合理、持续的行为占有他人财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届满后,依法取得对他人财产权利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间,不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致使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除斥期间,是指法定权利经过了存续期间而归于消灭的时间。二者的区别在于:,1.诉讼时效具备法定事由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则是不变期间,一旦形成则不可变动;,2.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权利本身,除斥期间一旦届满,程序和实体权利本身都消灭;,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时起算,除斥期间是从权利形成起算。,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范,时效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当事人不得违反时效的法律规定而通过约定将时效延长或缩短。,三、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权利人丧失胜诉权。,2.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主动释明。,法律规定时效制度的最大意义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并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利于法院及时查明案情,避免证据灭失产生讼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法律秩序。,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保护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的请求权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是法律明确规定该时效只适用于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额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明了普通时效与特别时效的关系。我国海商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的范畴。,3.最长保护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20年内才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主张权利的,其请求权受到法律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权利人丧失任何一种情况,都将丧失胜诉权。,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日期。该日期的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起算诉讼期间。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最后一个节假日的次日工作日为时效届满日。,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第二节 海事诉讼时效,海事诉讼时效是指海事请求权人对自己的权利经过了法定的期间,不向义务人行使权利,而使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请求权时效,1.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之间的请求时效期间为1年。,3.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有关货物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追偿人向第三人的追偿时效期间为90天。,二、海上旅客运输请求权时效,我国海商法第258条规定:“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是否构成海上旅客运输,主要的依据是承运人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体现为客票。,三、船舶租用、救助、保险合同请求权时效,1.船舶租用合同主要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凡属因船舶租用合同产生的纠纷,如定期租船中的租金、停租、油水消耗等纠纷或光租项下的租金、船舶交接中的油水、船舶适航性等问题的请求权均受2年时效的约束。,2.海难救助合同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3.保险合同时效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海上拖船合同、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时效,1.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五、船舶碰撞请求权时效,我国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六、油污损害时效,海商法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对民法诉讼时效是一种特别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时效期间比较短。但油污时效期间在海商法中规定是较长的。,我国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该规定属于特别时效期间规定,不适用民法通则20年的最长时效规定。,第三节 诉讼时效中止,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特定时间段,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阻碍了权利人正常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继续计算,待该客观原因消失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它的意义在于使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公平的时效制度保护。,一、时效中止的发生,时效中止的时间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该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1年零6个月内发生了时效中止的客观事由,不构成诉讼中止的法定理由。,二、时效中止的原因,时效中止的原因是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地震、战争等。,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在时效特定的时间段,发生了主观意愿以外的事件,致使请求权无法行驶。但因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则不得中止时效。如货损当事人以向商检局申请残检为由,主张时效中止则不能成立。,三、时效中止大法律后果,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四节 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计算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消灭,诉讼时效期间从该法定事由发生时起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一、时效中断与时效中止的区别,1.时效中断的事由一旦发生,法律后果为构成时效的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原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不消灭,只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因权利人行使的法定事由引起中断;而时效中止的原因是权利人意志以外的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觉得客观原因引起的。,二、海商法时效中断的特别规定,海事请求人应特别注意的是,海事诉讼时效中断有比民法通则更严格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一些有关时效中断解释的特别规定,同样适用于海事法律关系,结合本章内容特别提示如下:,1.海事诉讼时效中断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为前提。,2.海事请求权人撤诉、诉讼被驳回,时效期间不中断。,3.时效因海事请求人提起诉讼、仲裁或扣船而中断。,4.时效中断没有次数限制。,第五节 海事诉讼时效的几个问题,一、时效的牵连保护,时效的牵连保护是指基于本诉诉讼时效的成立,而产生的与本诉相牵连的法律事实本身虽然已过时效期间,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诉讼主体在提起诉讼或追加诉讼时,其诉讼时效仍受与本诉同样额法律保护。,1.权利人向债权保证人、债务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2.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务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船舶优先权的请求权期限,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权人依法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关船舶优先权的请求权期间为1年,该一年期间是属于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有不同主张。该一年期限不得中止和中断,对船舶优先权人及时行使海事请求权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主要有五项权利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员、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舱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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