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新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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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77,寿险基础知识,新人培训系列课程之三,银保新人计划,保险基础知识,目录,风险与保险概述,1,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保险的基本原则,3,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要目,从风险到保险,认 识 保 险,人 身 保 险,从风险到保险,银 行 保 险,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普遍性,1.2,风险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引起,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增加或产生,举例,汽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造车车损及人员伤亡。,汽车刹车失灵即为,风险因素,车祸为,风险事故,车损及人员伤亡为,风险损失,刹车失灵,车祸,车损及人员伤亡,风险的种类,风险分类,按性质分,按潜在损失形态分,按产生原因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纯粹风险所致损失是,“,绝对,”,的,它是一个社会净损失;投机风险所致损失是,“,相对,”,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一定有损失发生。,纯粹风险的发生较有规律性,只要条件基本相同就会重复出现;投机风险运动的规律性则较差,很难运用数理统计手段探究其运动规律。,静态风险是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动态风险一般是由经济变动或科技发展引起的;,静态风险一般只对个体或几个单位发生作用,而动态风险则对整体发生作用;,静态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火灾;,疾病;,意外。,赌博;,炒股票。,洪水;,台风。,疾病;,伤残。,疾病;,地震。,政策变化;,新技术应用。,1.4,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定义,可保风险五大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是可预测的,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料的,存在大量的同质风险,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主动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适用于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回避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如: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等。,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适用于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自留风险,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比如保险。,转移风险,纯粹风险的处理方法,风险与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措施;,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风险所致损失较大。,可保风险的条件,要目,从风险到保险,认 识 保 险,人 身 保 险,认 识 保 险,银 行 保 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是起到了组织分摊损失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的组织风险损失分摊获得了相应的报酬(,示例,)。,保险人要保证兑现它的承诺就必须对风险发生的频率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发生的频率低于实际发生的频率,保险人就可能因入不敷出而无力履行自己的诺言。,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估测风险发生频率,为此要尽可能扩大风险单位数,并且风险事件必须是随机事件,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条件,将来该事件的发生条件与以往的条件基本一致。,风险损失分摊示例,返回,假设某一地区有,1000,幢,住房,每幢住房的价值为,100000,元,。根据以往的资料,每年火灾的发生频率为,0.1,,且皆为全损。对此,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条件是:若每幢住房的房主每年缴纳,110,元,,则由保险公司承担火灾发生所致的全部损失。,如果所有房主都同意并按要求缴纳了,110,元,我们通过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知道保险公司是怎样兑现自己的承诺了。,所收金额,1000,110,110000,元,预计赔款金额,1000,0.1,100000,100000,元,赔后余额,110000-100000,10000,元,从上述计算中,我们发现:保险公司不仅通过每个房主缴纳的,110,元(共,11,万元),承担起了每年应赔偿火灾损失,10,万元,的责任,还结余了,1,万元,。这,1,万元,可以用于保险公司提供此项服务的经营费用开支。,保险的构成要素,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以保险的方式进行处理,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保险是以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基础的,而这一机制的成功运作需要集合相当数量的同质风险。,集合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所面临的同质风险,经济单位和个人要获得保险保障就必须缴纳必要的保险费。,保险基金,保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成功运作要求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进行操作和营运管理。,营运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组织机构,1.6,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或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保险的特征,经济性,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经济方法,它具有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损失最低的特点。,互助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机制,一旦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则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为其提供补偿。,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投保过程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交换关系。,科学性,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得以实现是建立在有效测定风险发生频率的基础之上的,其所运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具有较精确的科学性。,保险的功能,保险通过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并有效地运作基金来实现对遭受风险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险人利用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并没有减少损失,而只是把损失平均化了。,风险损失分摊,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对遭受风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风险损失只是实现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补偿风险损失,由于保险补偿给付的发生与保费的收取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为保险人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业务稳定经营并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从事投资活动。,派生的投资职能,1.9,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财产保险,经济补偿,人身保险,保险金的给付,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的作用,微观经济作用,宏观经济作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稳定企业经营,提高经济单位信用,保障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保险的起源,根据古史文稿的记载,远自奴隶社会起就已经有群体内部互助救济的方法和活动。,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起源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世界上第一张保单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商人签发的船舶承保单。,1762,年,英国人辛普森和道森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该保险社依据生命表收取保险费,其成立标志者现代人寿保险的开始。,保险的类别,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保,险,1.8,保险的分类,财产损失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强制保险,按照,实施方式,分类,原保险,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共同保险,按照,承保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要目,从风险到保险,认 识 保 险,人 身 保 险,人 身 保 险,银 行 保 险,目录,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风险与保险概述,1,保险的基本原则,3,2.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又称承保人),(又称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资格: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或分属两人,被保险人的数量,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2.3,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2.4,保险合同的种类,按保险合同的性质,补偿保险合同,给付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人身险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2.5,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保险条款,按照保险条款,性质不同,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法定条款,任意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保险金额,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2.6,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中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是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必须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签发的,证明已经对投保人予以承保的书面证明。,与保险单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正式保险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凭证。,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一般由保险人出具。,批单上的内容与原保险单上的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批单为准。,目录,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保险的基本原则,3,风险与保险概述,1,3.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存在原因,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标的在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手中,保险人没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对其进行调查研究,这就要求投保方将保险标的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对保险人:,保险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就,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这就要求保险人将合同的内容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并且对条款进行说明。,3.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基本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时的告知;合同订立后危险增加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变更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的告知,明示保证: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默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不改变行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弃权: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禁止抗辩):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无论是哪一种保证,一旦违反,保险人既,不承担责任,,也,不退还保费,。,违反保证的后果,3.2,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应为,3.2,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立,人身保险时效,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为他人投保要求:,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害关系,3.3,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获得,额外收益,。,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以损失额为限,3.3,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特点:,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赔偿方法,3.4,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近因的含义:,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含义:,根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哪个是原因的准则就是近因原则,近因的认定方法,从最初实践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例:暴风吹倒了电线杆,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导致损失,顺推:,暴风,电线杆被刮倒,电线短路,火花,起火,财产损失,逆推:,财产损失,起火,火花,电线短路,电线杆被刮倒,暴风,目录,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风险与保险概述,1,保险的基本原则,3,4.1,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保险金额无法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约定给付,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且具有储蓄性,4.2,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风险的特殊性,死亡率稳定、巨灾风险小,保险标的的特殊性,生命无价、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一般无量的规定,只是合同成立的前提,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人身无价,双方约定。依据:,保险需求程度,投保人交费能力,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合同的储蓄性,均衡费率,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人身保险的类别,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按保险期间分,按客户对象分,人意险,健康保险,长期业务,短期业务,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寿保险;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入生活的人陷于困境。,包括,终生寿险,、,定期寿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一定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回保险费。,常见的生存保险有,终身年金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如,红利来,。,两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概 念,普通意外险:,以被保险人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其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 特种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则仅限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以人的某一器官某一部位为保险标的,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等。,分 类,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意外伤害应属外界事故所致;,意外伤害应属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条件,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身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健康保险分类,人身保险保险费的构成,保费 ,纯保费,附加保费,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给付,包括根据人口的死亡概率计算确定的保险费,以及由投保人所交保费的利息形成的保险费。,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各项管理费用,如佣金(个人业务)或手续费(团体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务)支出,还包括应付精算统计及计算等方面偏差的安全费和预定利润。,保险费率和公司经营,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率,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生命表,死差益(损),支付利息,利差益(损),所需费用,费差益(损),客体,(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主体,(合同当事人、关系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额度,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其他内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其他内容,4.4,寿险产品学习五要素,保什么,保险责任,保多少,基本保险金额,保多久,保险期限,多少钱,保险费,谁能保,投保条件,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自杀条款,解除合同的处理,宽限期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导、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我国这一条款只适用于年龄方面。,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宽限期条款,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支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的条款(一般宽限时间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保持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自杀条款,关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赔偿的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二年内自杀,无论其精神正常与否,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但可将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其收益人。超过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不适用该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规定不因保单效力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缴费满若干年(通常是两年以上)后将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形成保单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即退保。投保人办理退保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解除合同申请书、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投保人于签收保单后,10,日内退保,保险人扣除保险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保费。,投保人于签收保单,10,日后退保,保险人在受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或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年龄误告条款,指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错误申报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处理的条款。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申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一定因此而失效。,一般的处理方法是,:(,1,)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范围,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逾两年的除外;(,2,)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投保人补缴保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费和应缴保费比例给付;(,3,)投保人实缴保费多于应缴保费,保险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指规定保单因不按期缴费而失效,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人可以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两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但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不负责。,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单,保险单,体检报告书,保险费收据,批单,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证明。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持有。,体检报告书是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后出具的关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方面的证明。,保险费收据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后,保险人出具的表示已经收到保险费的凭证,是投保人已经履行了缴纳保险费义务的证明。,批单是保险人出具的变更保险单上所记载内容的凭证。,要目,从风险到保险,认 识 保 险,人 身 保 险,银 行 保 险,银行保险概述,当今普遍接受的银行保险广义概念,保险公司或银行采用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1980,年以前,银行开始开发出一些与银行传统业务大相径庭的金融产品并陆续介入保险领,域。例如法国的银行银行开发了一些养老保险合同,以便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个阶段被认为是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1980,年代,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严格意义上的银行保险尚未真正出现。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纯粹是合作关系。,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80,年代末至今,银行所推出的保险产品较上一阶段大大增加,银行介入保险的形式,趋于多样化,银行保险的组织形式也更为复杂。,在这一阶段,银行借助于其特有的优势使银行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具体表现就是银行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断上,升。,近几年,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仿效,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银行保险发展的浪潮;特别是,1998,年,11,月美国花旗银行,兼并了旅行者集团,通过资本融合方式将银行保险的发展推向了高潮。,可以说,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现象。,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业务比重,资料来源:,the Insurance Argus,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20,世纪,90,年代,90,年代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积极转变经营观念、朝,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迈进,并不断探索新的业务领域。,1996,年以后,伴随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成立和寿险个人营销体制兴,起,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局面迅速形成。为更好应对竞争形势,国内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开始与银行签定代理合作协议,尝试在银行储蓄柜面,销售养老年金等保险产品,迈出银行代理保险的第一步。,96,年至,99,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约,11,亿元,该时期银保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代收代付业务合作方面。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启动,保费收入规模很小。,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2001,年,至今,在这一阶段,国内银行保险市场主体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大大,增加。平安、太保、新华、泰康,以及新成立的太平保险公司都组建,了专门的业务部门和业务队伍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拓展。,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总行也加强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保险公司和银行纷纷重新签定总对总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增加合作对象。,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如民生人寿、生命人寿、海尔纽约人寿、东方,人寿等也纷纷介入银行保险业务的拓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图一),1992,年,2003,年全国寿险市场各销售方式保费收入占比数据统计,数据来源:保监会,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图二),数据来源:保监会,1996,年,2003,年全国银保市场保费收入数据统计(单位:亿元),近代保险制度的形成虽然只有二、三百年的时间,但发展极其迅猛。,现象,1,:,1950,年世界保费收入,207,亿美圆,现象,2,:,2001,年世界保费收入,24080,亿,美圆,,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为,14390,亿美圆,,占世界总保费收入的,60%,;,现象,3,:全球金融行业的资产有,20%,以上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政策动力,110000,多亿居民储蓄存款分流出,1%,,银行保险就有,1100,多亿,的市场。,寿险的银行保险市场在法国为,70%,、瑞典,60%,、意大利,54%,、英国,28%,。,2003,年,中国寿险的银行保险市场份额约为,20,%,。,中国的银行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前景辉煌,结论,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无论其资产总量还是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仅次于银行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高于银行业。,2004,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1,万亿元,但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3.5%,(,银保收入仅占居民储蓄余额的,0.7%,)。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为,15%,,世界平均水平为,7%,。我国仅占发达国家的,23.34%,,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0%,。如果把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保费收入,那么保费收入就可以增加几倍。,寿险基础是保险的基石银行保险如东升之朝阳,蓄势勃发,前景广阔不断攀登,才能实现超越,目录,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风险与保险概述,1,保险的基本原则,3,5.1,诚信展业是保险销售的核心,与一般的产品相比,保险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产品的无形性,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遵法守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诚信展业、合规经营,的内涵,5.2,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保监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5.3,诚信展业贯穿于保险销售的每个环节,要让资格人在相关单证上亲笔签名,要讲清保险责任和犹豫期,要提示新型保险产品相关保单收益的不确定性,要让客户了解退保、部分领取的损失,不提供虚假或误导性宣传资料,不夸大保单收益,不隐瞒费用扣除,不混淆保险与储蓄等金融产品的关系,四要,四不要,诚信展业、合规经营,要做到,“,四要,”,和,“,四不要,”,课程回顾,保险合同基础知识,2,保险的基本原则,3,人身保险基础知识,4,诚信展业 合规经营,5,风险与保险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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