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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篇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引例:,2007,年,2,月,刘某经某宾馆考核招收为服务员,被分配在宾馆餐厅服务部工作。,2,月,18,日,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单位工作的女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刘某年龄尚小,对这一规定没有太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2007,年,8,月,因刘某男朋友单位正在房改,为了能分得住房,刘某与男朋友结了婚,不久便怀孕了。宾馆得知后,以刘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于,2007,年,12,月,10,日做出解除与刘某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抵押金,2000,元。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章,教学内容,前言,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第三节 劳动保护,第四节 劳动纪律,第五节 劳动基准,第六节 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二、,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三、,劳动合同法,立法体系,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扩大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的通知(,1992,年),劳动法,第三章(,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005,年,1,月报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公开、,191849,意见、四审通过。,在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980,年),国有企业内适用范围由临时工到正式工种中的农民轮换工(,1984,年),(二)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一年一签普遍、形成不好管理模式);,3,、劳动关系多样化、新就业形式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增多、劳动关系模糊化(劳务派遣等);,4,、劳动争议不断增加,预防个别争议(事先原则);,5,、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过于粗糙(滥用试用期、违约金不明僚、当时局限性旧体制和过渡性痕迹、纲要式立法);,如何应对上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选择只有两个:,1,、修改现行法律;,2,、重新立法。,选择了后者。以上也是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立新法的依据。,(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的关系,(一审、二审稿都是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关于与,劳动法,关系两种观点,主张依据,劳动法,:原因,,劳动法,为基本法,,位阶高于单项法,,只可细化和补充,不可突破。,平行:处于同一位阶,,新法优于旧法原理,,予以突破,关于与,合同法,的关系,是,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无须以,合同法,为依据,基于一般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补充特别法的原理,对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可适用,合同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劳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节 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一、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凝聚着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基础保障。,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种类,三、劳动合同的种类,(一)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划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按照工作时间划分,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哪些单位和职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3,、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三、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二)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三)试用期及其报酬,(四)违约及违约责任,(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同工同酬、国家标准,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三)试用期及其报酬,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解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四)违约及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处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履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协议解除,2、劳动者解除,3,、用人单位解除,4,、劳动合同的终止,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解除,劳动者预告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他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用人单位解除,随时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前通知或支付工资后可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裁员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优先留用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五、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五节 劳动基准及基本保障,一、工作时间,二、休息休假制度,三、工资制度,四、五险一金,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单位中应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包括每日应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应工作的天数。,1、标准工作时间,2、延长工作时间,3、加班加点工资,1、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制。,2、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加班加点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休假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每昼夜、每周、每年节假日享有休息权的制度。,休息休假时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用于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工资制度,工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是用人单位定时定量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条件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不是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其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以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四、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第六节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思考题:,1、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2、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作了哪些规定?,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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