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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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一、什么是税收票证二、税收票证包括哪几种三、税收票证如何设计、印制四、税收票证由谁来管五、税收票证怎么管六、新旧办法有什么变化2“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对比税务发票:发票反映的是合同行为是支付对价的经济凭证3通常说的税收票证主要是指纸质票证。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包括税收电子缴款书、电子退还书。4“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可以使用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5一、缴款书:1.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2.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3.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二、退库书:4.税收收入退还书三、完税证:5.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6.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四、特种票证:7.印花税票销售凭证8.印花税票6具体使用何种票证,由税务机关根据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无需纳税人担心。税收征管系统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已经设置了相应开具的票证种类。无需税务人员担心。例如,销售印花税票,只能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7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继续保持安静继续保持安静81.纳税人自行填开或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缴税(转账或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2.税务机关收取现金税款、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代征代售人代征税款后开具,据以在银行柜面办理税款汇总缴入国库;3.税务机关开具,据以办理“待缴库税款”账户款项缴入国库。9101.纳税人以现金、刷卡(未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2.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也应开具本缴款书并交付纳税人。1112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开具并交付纳税人的纸质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了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可不再开具本缴款书。1314税务机关向国库传递,依法为纳税人从国库办理退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开具,纸质税收收入退还书经同级税务机关局领导签发、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经复核岗人员复核授权后方可向国库传递或发送。15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为纳税人开具的,适用本式样税收完税证明。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16第二点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的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其他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开放式)1718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情形。总局公告补充说明该情形是指为纳税人连续期间连续期间纳税情况汇总开具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形。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仅作纳税人完税情况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按照办法开具本完税证明时,必须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具体填开项目可参考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栏次。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特定期间内,纳税人既有缴税情况又有退税情况的,应当同时分别填写缴税、退税情况或者按照税款所属期分税种汇总填写缴税、退税情况填写缴税、退税情况。19文书式完税证明用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文书式完税证明用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的证明时,的证明时,开具要求:1.填开项目应包括“税种、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税额”;2.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除特殊需求外,应按月填开。注:文书式完税证明适用于门前开具,与我省自助查询打印的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不冲突。20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 凭证。21最特殊的票证-与现金相同历史悠久-1988年开始来源渠道唯一-全国印花税票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即领发环节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分局,并且通过机要渠道运输(其他税收票证由省级印制、印刷厂运送)每隔一到两年有一个版本22231.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税发 2005181 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囯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 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 号)执行。2.当场处罚罚款收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24凭证渊源:2010年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制定。打印方式:该缴款凭证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凭证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凭证效用: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网上办税系统取得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作为记账核算凭证。已开具正式完税凭证后,不再提供打印。2526凭证取得:通过电子缴税系统纳税人完成税款缴税后,由商业银行根据电子缴税系统中的统一格式为其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一联作商业银行记账凭证,一联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给纳税人作付款回单,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证使用: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个人存折扣税记录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凭证,一次交易只能开具一次完税凭证。2728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 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291.1.税收票证监制章税收票证监制章监制章上方环边为“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中间为“税收”字样,下方环边为“票证监制章”字样,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与1998式样保持一致。除收入退还书外的税收票证,均盖征税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下部中央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刻制“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字样,税务机关名称字数多的,可适当简化;简化后字数仍比较多的,可以不刻制税务所或分局名称,可以刻制县级税务机关名称,以在专用章中央的编号区别。31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时,盖退库专用章。退库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下部中央位置刻“退库专用章”字样。刻制县级税务机关名称。税务机关名称字数多的,可适当简化。32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刻制1枚以上的在“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字样后按顺序编号;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的同时,应在完税凭证收据联注明“已加盖收讫章”的字样。对于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纳税凭对于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纳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可持凭证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可持凭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凭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33(一)税收票证式样和尺寸(二)税收票证联次(三)税收票证字号(四)税收票证印制34(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三)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35办法明确: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和国家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设计。总局通知关于税收票证设计和印制中,明确规定了各类票证的式样、尺寸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的边沿尺寸为A4纸张大小。36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37除印花税票外,所有纸质税收票证都必须印制税收票证字号。38除印花税票外,所有税收票证各联的右上角字号上方,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标记“国”字或印有地方税务局的机构标记“地”字。39税收票证实行分级印制管理。印花税票以及其他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税收票证,省局确定的企业集中统一印制。4041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设立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省、市、县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42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即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销售)岗位应当分设,不得一人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43税收收入退还书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退库专用章保管或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复核授权工作。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保管工作。外出征收税款的,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不得同时从事现金收款工作。4445(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印花税票、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二)非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收入退还书、印花税销售凭证。46(一)定期定量领发。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省局规定,税收票证每次发放量不得超过个人一周、单位一个月以内的使用量。(二)专人专车运送。税收票证应由票证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凭票证领发单领取或发送,并使用税收票证专用车,印花税票领取或发送时,应由专人押运。(三)严格发放管理。地税机关在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拆包点本(张)、点份(枚),核对无误后发放。47领发纸质税收票证应当使用税收票证领发单领发双方共同清点、核对税收票证种类、字号、数量并互相签字(章)确认;领用单位(人)为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人的,领发双方还应互相登记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48(一)票证存放确保安全。县以上地税机关应当设置具备安全条件的税收票证专用库房。基层地税机关应当配备税收票证保险专用箱柜。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在单位办公室存放票证必须锁入具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专用箱柜,不得随意存放。(二)携票人员票不离身。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确有必要外出征收税款的,要做到票不离身,不准带票进行非工作性活动,不得带票回家。49票清离岗。领用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的票证管理人员、税务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帐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章,并经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才能离岗。50(一)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多联式税收票证影单一次全份开具。(二)票证使用人员在填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联次、号码、品质等印制质量,按合格票填开。(三)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混用。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十不准十不准51内容时限52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填开税票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之间,应当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结报缴销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将已开具税收票证的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连同作废税收票证、需交回的税收票证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一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已开具税收票证只设一联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查验其开具情况的电子记录。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 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53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的时限要求是:1.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办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542.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代售单位(人)收取现金税款的,限期限额;代征代售单位,限期为30日,限额为20万元。期限或额度任一条件满足之日,必须办理结报缴销。有条件的地区,地税机关应当积极引导代征代售人按日办理税款的解缴入库。553.其他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时限可适当放宽,但一个月至少要结报一次。4.基层地税机关向上级或所属地税机关结报缴销票证,一个月至少应结报一次,具体时限由各市局确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款解缴期限办理结报缴销。56开具作废印制不合格作废57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照上述规定处理。58全包、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的,以及按照规定停用的税收票证及专用章戳,应由县以上税务机关集中清理,按照管理权限销毁。税收票证全份印制质量不合格的,按开具作废处理。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票证,全本票证中不合格票超过半数的,视为全本印制质量不合格处理;全本票证中不合格票低于半数的,对不合格票证按开具作废处理,合格票证继续使用。全份中任一联有问题的,全份按开具作废处理。59损失核销权限损失处理损失赔偿601.印花税票发生损失的,由省局审批核销;2.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发生损失的,由市税务机关审批核销;3.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发生损失的,由县税务机关审批核销。611.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发生毁损或丢失、被盗、被抢等损失的,受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点核查,并由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权限进行损失核销审批。2.视同现金管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销售印花税票)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税务机关应当查明损失税收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3.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损失税票的,应当立即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624.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不含印花税票),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当地新闻媒体、地税门户网站上公告作废。5.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636.税收票证专用章戳丢失、被盗、被抢的,受损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报告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退库专用章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同时通知国库部门。64对丢失印花税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按照面额赔偿;对丢失其他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适当赔偿。发生税收票证毁损、损失应填制税收票证损失核销报告审批单,随同毁损或丢失单位的调查报告及责任人的情况报告等书面材料和责任人赔偿款凭据,按权限报批核销。65(一)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设置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根据领发单、结报缴销单、损失核销审批单等逐笔登记。(二)基层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按税收票证种类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及时进行登记核算。66(三)省、市、县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领用单位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进行登记和核算,按月结账,按期编制用存报表报送上级。(四)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对税收票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核算的单位,可以不再设置纸质账簿和报表。67(一)未填用的印花税票需要销毁的,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连同票证缴销表(清点人员、票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经县(市、区)局、市局审核并盖章(清单及缴销表)后,逐级上缴省局销毁。(二)未填用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需要销毁的,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清点,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市税务机关批准,指派专人到县税务机关复核并监督销毁。68(三)其他各种税收票证、账簿和税收票证资料需要销毁的,由税收票证主管人员清点并编制销毁清册,报经县或市税务机关批准,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四)税收票证专用章戳需要销毁的,由刻制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税务机关(市局)销毁。69(一)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将已开具票证和剩余票证与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相核对。(二)基层地税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和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所存票证,要结合票款结报,按月与结报手册进行清点核对,核对后在结报手册上互相签章。(三)基层地税机关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税收票证盘点。县级地税机关对下属各单位及所有税收票证开具人员的结存票证,每季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盘库和清点。70(一)汇总缴库的入库凭证必须与相应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等原始凭证一一对应归并装订。(二)已办理结报缴销的票证应分存档票证和缴销票证装订成册,统一编号,按月登记归档。票证、单据等具体装订及归档要求,由市局结合实际予以明确。(三)税收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71 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应当按日对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进行审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对基层税务机关缴销的税收票证,应当定期进行复审。纸质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整理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五年;作为会计凭证的纸质税收票证保存期限十五年。数据电文税收票证、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信息的安全、完整。721.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各市局统一刻制、销毁。标准和式样按照总局规定,字体可根据字数使用四号或小四号楷体。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局留底归档。2.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地税机关应与代征单位明确其所使用的具体印章,且不得使用除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章之外的其他印章。印章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代征单位使用的印章应在税务机关预留印鉴备案。73(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74(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75(三)其他税务机关与代征代售人、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签订代征代售合同、税收票证印制合同时,应当就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责任进行约定,并按约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76办法:2013年2月25日,总局制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总局公告:2013年6月24日,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总局通知:2013年6月24日,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771.规范和提高。新票证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一是原有的通知以总局内部文件形式发布,层级较低;二是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三是制度框架、条款安排不够规范。建立制度框架,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基本制度法律建立制度框架,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基本制度法律层级层级78一是征管信息化不断深化,电子缴税不断推广和普及。二是税收票证作为缴税凭证以及资信证明文书的功能日益凸显。更多地考虑便于纳税人取得及使用税收票证的需要,特别是税收完税证明的使用。顺应时代发展,推进税款征缴信息化,优化纳税顺应时代发展,推进税款征缴信息化,优化纳税服务服务79一是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缺乏一个完整的基本制度,不能为税款征缴工作提供充分的制度依据和保障。二是原有税收票证种类、适用范围无法完全满足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要求。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要求。80规范了适用范围并重新界定税收票证的定义肯定了征缴信息化的发展成果统一了税收票证具体式样和尺寸明确机构和岗位,针对风险环节做岗位分设要求简并了票种,对税收票证种类体系予以完善从制度上支持了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增设了各税种通用的税收完税证明81缴款书: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代替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代替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代替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退还书:税收收入退还书,保持不变。完税证: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代替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代替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其他完税证明类税收票证,并扩展开具范围。特种票证:印花税票及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保持不变。821989年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税收缴款书只能“一票一税”填开国库条例实施细则尚无修订时间表办法从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角度先将制度障碍予以排除,统一明确:“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83设置的背景。“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办法特别明确“税务机关在确保纳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准确、完整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工作,具体开具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84与其他完税证明的关系。扩大其使用范围,实现各税种通用,但是可能暂时无法代替目前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出具的各种征管文书类“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仅限计算机开票有效。税收完税证明,只能由税务部门开具。85税收票证无纸化税收票证集成化(只分收和退)完税证明、纳税证明一体化税收票证、税务发票一体化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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