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刑法基本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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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大家好第第九九讲讲刑法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主讲:主讲:张国强张国强目录目录l第一节第一节刑法概刑法概述述l第二节第二节犯罪的概念与特犯罪的概念与特征征l第三节第三节犯罪构犯罪构成成l第四节第四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l第五节第五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态第一节第一节刑法概述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律之一。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1998年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刑罚的刑法典。二、刑法的任务二、刑法的任务l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惩罚和保护二者紧密相联,地同犯罪作斗争。惩罚和保护二者紧密相联,有机统一,不可偏废。有机统一,不可偏废。三、刑法的基本原则三、刑法的基本原则l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准则。有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准则。l(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l(二)平等适用法律原则(二)平等适用法律原则l(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四、刑法的效力范围四、刑法的效力范围l(一)(一)刑法的地域效力刑法的地域效力l(二)刑法的对人效力(二)刑法的对人效力l(三)(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二节第二节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概念与特征l一、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概念l(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一)外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l(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l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二、犯罪的特征l(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l(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l(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罚性l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前两个特征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前两个特征是最后一个特征的前提,最后一个特征是前两个特征是最后一个特征的前提,最后一个特征是前两个特征的必然结果。的必然结果。第三节第三节犯罪构成犯罪构成l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一、犯罪构成的概念l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种行为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和。l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二、犯罪构成要件二、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刑法理论上,按照范围大小的不同把犯在刑法理论上,按照范围大小的不同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罪客体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接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二)犯罪客观方面l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地点和方法等。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要件;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件,只存在于部分犯罪中。选择性要件,只存在于部分犯罪中。(三)(三)犯罪主体犯罪主体l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l1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l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然人。2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l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依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团体。l对单位犯罪实行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双罚制”,即在对单位判处罚金等财,即在对单位判处罚金等财产刑的同时,又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产刑的同时,又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的范围以法律明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的范围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文规定为限,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单位要负刑事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单位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并处以刑罚。责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并处以刑罚。(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四)犯罪的主观方面l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的社会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主要包括罪过(故意和过失)、犯罪理态度。主要包括罪过(故意和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内容。的目的和动机等内容。1犯罪故意犯罪故意l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条的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类型。l(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有两种:一是度。直接故意有两种:一是“明知(必然发生)明知(必然发生)+希望希望”。二是。二是“明明知(可能发生)知(可能发生)+希望希望”。(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l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明知(可能发生)明知(可能发生)+放任放任”。l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第一,是追求一个犯间接故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第一,是追求一个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第二,是追求一个罪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第二,是追求一个并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第并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三,在突发性犯罪中,有的对同一对象实施犯罪,不三,在突发性犯罪中,有的对同一对象实施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2犯罪过失犯罪过失l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所谓犯罪的过失,条的规定,所谓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犯罪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过失两种类型。l(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l(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果的心理态度。3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l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于他所放任的犯罪结果是没有目的的,中,行为人对于他所放任的犯罪结果是没有目的的,但可能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非犯罪目的。但可能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非犯罪目的。l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是,犯罪动机是量刑时的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是,犯罪动机是量刑时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重要因素。第四节第四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l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l(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一)正当防卫的概念l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害,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大损害的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二)正当防卫的条件l1.防卫意图防卫意图l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2.防卫起因防卫起因l防卫起因,是指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防卫起因,是指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l(1)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l(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l(3)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具有现实性。)不法侵害的存在必须具有现实性。3防卫对象防卫对象l防卫对象,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所指向的对象。防卫对象,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所指向的对象。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l4防卫时机防卫时机l防卫时机,是指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防卫时机,是指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l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防卫不适时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5防卫限度防卫限度l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防卫限度,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判断一种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从重大损害。判断一种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从两方面把握:一是防卫行为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两方面把握:一是防卫行为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二是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没有超出制止不法二是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没有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范围。侵害所必要的范围。l刑法第刑法第20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三)防卫过当(三)防卫过当l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认定防卫过当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认定防卫过当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客观上必须把握两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客观上必须把握两点:一是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所谓点:一是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的强度。的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这不是一般的超过,而是明卫所必需的强度,这不是一般的超过,而是明显地超过。二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显地超过。二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四)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l刑法第刑法第20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此规定,刑法理论上对此规定,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无限制防卫、特殊防卫或者无过当防卫。从这称之为无限制防卫、特殊防卫或者无过当防卫。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无过当防卫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一规定可以看出,无过当防卫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只能适用于犯罪侵害;第二,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侵只能适用于犯罪侵害;第二,只能适用于暴力犯罪侵害;第三,只能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害;第三,只能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第四,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第四,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第五,特别防卫的行使不受防卫必要限度的罪侵害;第五,特别防卫的行使不受防卫必要限度的限制。限制。l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女,30岁岁)于某日下午带领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儿王某(女,女,3岁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l案例二: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案例二: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l案例三:某日上午,案例三:某日上午,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l案例四:某日深夜,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案例四:某日深夜,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青年女工王某至无人处,拦住王某,拔出尖刀,青年女工王某至无人处,拦住王某,拔出尖刀,逼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开始假装顺从,逼迫王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开始假装顺从,乘杨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乘杨某思想放松,忙于解衣时,从他身上拔出尖刀,将杨某刺死。尖刀,将杨某刺死。二、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l(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一)紧急避险的概念l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为。(二)紧急避险的条件(二)紧急避险的条件l1.避险意图避险意图l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2避险起因避险起因l避险起因必须是合法利益遭到危险的威胁。即避险起因必须是合法利益遭到危险的威胁。即只有合法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才能实只有合法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是指足以使法律所保护的利行紧急避险。危险是指足以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能立即遭受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益可能立即遭受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l3避险时机避险时机l避险的时机必须是现实正在发生危险的威胁,避险的时机必须是现实正在发生危险的威胁,即具有威胁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即具有威胁的危险已经发生、尚未过去,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实行紧急避险。l4避险方法避险方法l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迫不得已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迫不得已性,是紧急避险成立的重要条件。性,是紧急避险成立的重要条件。l5避险对象避险对象l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指向的对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指向的对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象不是危险的来源,而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l6避险限度避险限度l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此处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此处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而不能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避免的损害,而不能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l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l2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的利益。l3限制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l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对象条件。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则区别的。l5正当防卫没有类似第正当防卫没有类似第21条第条第3款的限制(即主体条件的限制:款的限制(即主体条件的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l案情案情被告人被告人:黑某黑某,男男,45岁岁,某客轮船长。某客轮船长。1994年年10月月1日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的途中,突然遇到台风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验决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达2百万百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全。问题问题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第五节第五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一、一、概述概述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停顿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停顿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l形态与阶段的区别形态与阶段的区别犯罪形态是静态、而犯罪阶段是动态犯罪形态是静态、而犯罪阶段是动态犯罪形态之间没有连续性,而犯罪阶段之间具有连续性。犯罪形态之间没有连续性,而犯罪阶段之间具有连续性。不同的犯罪形态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犯罪中,而不同的犯罪阶段不同的犯罪形态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犯罪中,而不同的犯罪阶段可以出现在同一犯罪中。可以出现在同一犯罪中。犯罪形态是刑事责任的依据,而犯罪阶段不是犯罪形态是刑事责任的依据,而犯罪阶段不是二、二、犯罪既遂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犯罪既遂的既遂的几种形态几种形态 1 1、结果犯、结果犯 2 2、危险犯、危险犯 3 3、行为犯、行为犯 4 4、举动犯、举动犯三、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l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l特征是:l(一)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l(二)客观上实施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l1.准备犯罪工具l2.制造犯罪条件l(三)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意外的原因停止在犯罪预备阶犯罪预备阶段段l(四)预备犯可以比照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 每个月每个月10001000多元的工资,不够花,家里寄来多元的工资,不够花,家里寄来200200元救急。元救急。1717岁岁的江西小伙子小章,又拿着这笔钱请了两个兄弟吃饭,只剩下了的江西小伙子小章,又拿着这笔钱请了两个兄弟吃饭,只剩下了100100元。接下来的几天怎么过元。接下来的几天怎么过?三人一合计,去抢三人一合计,去抢!l今年今年7 7月月2424日晚上日晚上7 7点多,三个小年青,凑了点多,三个小年青,凑了2020块钱,到北峰工块钱,到北峰工业区附近的地摊上买了一把匕首,一起来到西湖公园。可逛到了业区附近的地摊上买了一把匕首,一起来到西湖公园。可逛到了1111点,还是没找到下手的目标,只好离开公园,想到点,还是没找到下手的目标,只好离开公园,想到307307省道路省道路段继续寻找目标。没想到,刚出公园门没多久,就栽到了治安巡段继续寻找目标。没想到,刚出公园门没多久,就栽到了治安巡逻队员的手里。逻队员的手里。四四、犯罪未遂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已经着手实行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原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被告人蒲某被告人蒲某,男男,21岁岁,工人工人.1998年年1月月31日晚日晚21时许时许,蒲蒲某想到某想到“快过年了快过年了,没钱花没钱花,抢点钱抢点钱”,并从家中出来并从家中出来,在其在其居民楼居民楼14号楼附近转悠号楼附近转悠,伺机作案。后尾随妇女方某至伺机作案。后尾随妇女方某至五楼五楼,方某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屋时方某掏出钥匙打开房门进屋时,蒲某误以为方某蒲某误以为方某家中无其他人家中无其他人,强行挤入房门强行挤入房门,并随手锁上房门。蒲某并随手锁上房门。蒲某上前卡住方某的脖子上前卡住方某的脖子,让其拿出家里的钱。方某被吓后让其拿出家里的钱。方某被吓后大叫大叫,方某的丈夫王某趁蒲某未注意方某的丈夫王某趁蒲某未注意,用木棍打昏了了用木棍打昏了了蒲某蒲某,并在邻居的协助下将蒲某扭送至派出所。并在邻居的协助下将蒲某扭送至派出所。犯罪未遂的犯罪未遂的种类种类(一)以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l1.1.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l2.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以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l1.1.能犯未遂能犯未遂l2.2.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甲与乙在同一单位工作甲与乙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中产生了矛盾在工作中产生了矛盾,经常产生争执。某日经常产生争执。某日,两人又发生了口角并上两人又发生了口角并上升为肌体冲突升为肌体冲突,经人劝阻后停止斗殴。下班后经人劝阻后停止斗殴。下班后,甲越想越生气甲越想越生气,便产生了除掉乙的念头。当晚便产生了除掉乙的念头。当晚十一点左右十一点左右,甲携带菜刀来到乙的宿舍甲携带菜刀来到乙的宿舍,见乙躺见乙躺在床上并用刀猛砍乙的头部。经鉴定在床上并用刀猛砍乙的头部。经鉴定,乙当晚乙当晚由于心脏病发作由于心脏病发作,在七点左右已经死亡。在七点左右已经死亡。五五、犯罪中止犯罪中止 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一)在犯罪的过程中 (二)必须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结果的发生 (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被告人谢某被告人谢某,女女,30,30岁岁,因与其丈夫关系不睦因与其丈夫关系不睦,长期离家长期离家在外。在外。2005 2005年年8 8月月1515日中午日中午,谢某与其朋友杨某谢某与其朋友杨某(男男,21,21岁岁)一起回谢家取衣物一起回谢家取衣物,与其子陈某发生争吵和拉扯。与其子陈某发生争吵和拉扯。谢某认为儿子都与自己过不去谢某认为儿子都与自己过不去,心生怨恨心生怨恨,扬言将房子扬言将房子烧掉。谢某将放置在自家房屋连成一体的其夫二哥房烧掉。谢某将放置在自家房屋连成一体的其夫二哥房前屋檐下的玉米秆点燃前屋檐下的玉米秆点燃,随后谢某心生悔意随后谢某心生悔意,又和杨某又和杨某一起将点燃的玉米杆推倒在院坝一起将点燃的玉米杆推倒在院坝,并用水将火浇灭。公并用水将火浇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安机关接到报案,于于8 8月月1616日将谢某抓获。日将谢某抓获。既遂还是中止?既遂还是中止?l张某和王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在回家的路上,起意抢劫。张某和王某夜里赌博输钱后在回家的路上,起意抢劫。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人的双手并二人从后面追上一步行的妇女,扭住被害人的双手并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和提揪住其头发,同时施以语言威胁,迅速抢走手表和提包。尔后二人撒手离去,走了几步回头看了一下,恰包。尔后二人撒手离去,走了几步回头看了一下,恰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发现被害人是熟人,二人巧被害人也回过头来,不料发现被害人是熟人,二人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大吃一惊,只好装出笑脸说是“开玩笑开玩笑”,把手表和提,把手表和提包还给被害人,请求原谅。包还给被害人,请求原谅。中止还是未遂?中止还是未遂?l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他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某继续开枪,但是他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争议争议l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王某的枪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王某的枪杀行为已经实施,但是由于客观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犯罪结果杀行为已经实施,但是由于客观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在李某向王某开枪射击的时候完全可能达到犯罪目的发生。并且在李某向王某开枪射击的时候完全可能达到犯罪目的,在其第一次射击的时候李某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更谈的,在其第一次射击的时候李某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更谈不上主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不上主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应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应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l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李某第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因为李某第一次射击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并且李某完全可以有条件进行一次射击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并且李某完全可以有条件进行第二次射击,从而达到杀害王某的犯罪目的,但是李某却自动中第二次射击,从而达到杀害王某的犯罪目的,但是李某却自动中止了该行为。其自动放弃行为也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止了该行为。其自动放弃行为也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综合而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综合而看,李某的行为应属于犯罪中止,且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对李某应当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生,所以对李某应当免除对其的刑事处罚。案例案例l20201010年年1 1月月2424日晚日晚2323点许点许,被告人赵某、许某经预谋后被告人赵某、许某经预谋后携带西瓜刀扬招被害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赵某许某携带西瓜刀扬招被害人徐某驾驶的出租车。赵某许某上车后让徐某行驶多处确始终不说确切的目的地。当上车后让徐某行驶多处确始终不说确切的目的地。当车行至某建材市场附近时车行至某建材市场附近时,遇一路障无路可走遇一路障无路可走,赵某下赵某下车查看地形后重新上车车查看地形后重新上车,对徐某谎称车可以通行。徐某对徐某谎称车可以通行。徐某因恐两人拒付车资而坚持向赵某等收费。此时因恐两人拒付车资而坚持向赵某等收费。此时,坐在前坐在前排的赵某突然将车钥匙抢走排的赵某突然将车钥匙抢走,徐某夺回钥匙后即反锁车徐某夺回钥匙后即反锁车门门,随后向路过的另一辆出租车求救并直接将车开进派随后向路过的另一辆出租车求救并直接将车开进派出所。民警在该车后座发现被告人丢弃的西瓜刀一把。出所。民警在该车后座发现被告人丢弃的西瓜刀一把。争议争议l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中止中止).).理由是两人完全有条件实施抢劫理由是两人完全有条件实施抢劫,可能出于主可能出于主观意愿观意愿,才停止犯罪行为才停止犯罪行为.l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二种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未遂).).理由是两人已经实施犯罪理由是两人已经实施犯罪,并处于犯罪的实行并处于犯罪的实行阶段阶段,并有夺钥匙进而实施抢劫的念头并有夺钥匙进而实施抢劫的念头.l第三种意见认为第三种意见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预备预备).).理由是两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理由是两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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