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医疗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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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医疗期部分工伤及医疗期部分11、工伤1.1 工伤的范畴1.2 工伤的申报程序1.3 工伤申报的法律风险1、工伤1.1 工伤的范畴21.1 工伤的范畴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1 工伤的范畴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31.1.1 工伤的积极构成 职工有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1.1 工伤的积极构成 职工有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工伤: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5注意: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注意:61.1.2 工伤的消极构成 职工符合工伤的积极构成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1.2 工伤的消极构成 职工符合工伤的积极构成的,但是有71.1.3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1.1.3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8 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5153号):由于应聘考核时没有正式招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构成劳动关系,因此这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法规进行处理,而应当运用民事伤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解决。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9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101.2 工伤的申报程序事事故故发发生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3030天内提天内提出申请出申请受伤职工受伤职工或其直系或其直系亲属、工亲属、工会组织会组织1 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提提交交材材料料受受理理审审查查材料不材料不完整完整补补正正材料材料完整完整不受不受理理受受理理调查调查核实核实作出作出认定认定1.2 工伤的申报程序事用人单位30天内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其11办理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申请需提交材料需提交材料:(1 1)工伤)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2 2)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3 3)医疗)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书);(4 4)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参保证明,查询申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参保证明,查询申请员工近期缴费记录,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员工近期缴费记录,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5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6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121.3 工伤申报法律风险1.3.1 企业不按时申报的法律风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3 工伤申报法律风险1.3.1 企业不按时申报的法律风险131.3.2“首诊”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首诊”医疗机构的选择 (1)一般情况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应当持本人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证仅作为工伤职工本人就医的凭证使用。1.3.2“首诊”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首诊”医疗机构的选择14 (2)精神疾病或传染病 因工伤导致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或鉴定结论上明确“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包括精神疾病、传染病的,治疗精神疾病或传染病的,可以到北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就医结束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精神疾病或传染病15(3)转诊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3)转诊16(4)外埠职工“首诊”应当注意的问题 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应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工伤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的医疗机构,并向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外埠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进行治疗。(4)外埠职工“首诊”应当注意的问题17 职工被派到国外或者到港、澳、台工作,发生工伤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抢救治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回国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到本市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人员在工伤认定结论之前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职工在外埠医治工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受伤人员被确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持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职工被派到国外或者到港、澳、台工作,发生工伤后在国外或者182、医疗期 医疗期时间 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合同的解除2、医疗期 医疗期时间192.1 医疗期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本本单位工位工作作20年年实际工作十年以下3个月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2.1 医疗期的时间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20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21 注意:(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注意:222.2 医疗期的待遇(1)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2 医疗期的待遇(1)病假工资23(2)疾病救济费注意:病假工资同疾病救济费的关系 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2)疾病救济费242.3 医疗期合同的解除 合法解除 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合同,但是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可解除合同。2.3 医疗期合同的解除 合法解除25医疗期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被依法终止合同的,可享受医疗补助费。医疗期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手26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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