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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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赵铁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总局2012年第年第15号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所实际发实际发生的费用生的费用,应区分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计入企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费用扣除的依据。税前扣除的工资符合经营常规,企业应与税前扣除的工资符合经营常规,企业应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发放的工资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取得凭证等 临时工、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务费处理。上年计提应付未付的,应在汇缴前全额发上年计提应付未付的,应在汇缴前全额发放,未发放的要纳税调增。放,未发放的要纳税调增。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如何执行?(1)劳务用工单位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外,)劳务用工单位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外,还额外再支付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应依据还额外再支付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劳务用工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劳务用工单位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单位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2)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所)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所有工资薪金支出额(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和本单位直接有工资薪金支出额(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和本单位直接支付),可计入劳务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支付),可计入劳务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3)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额外再支)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额外再支付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不得在劳务付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不得在劳务派遣单位重复扣除。派遣单位重复扣除。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专项申报及说明报及说明后,准予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款,可以在追,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抵扣或申请或申请退税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弥补亏损的原则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专项申报和说明应提供材料包括专项申报和说明应提供材料包括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成本,已在追溯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成本,已在追溯调整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调整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以前年度相关支出应扣未扣的原因以前年度相关支出应扣未扣的原因;分年度分年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的具体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的具体计算分析及补(退)税情况、弥补亏损情况等分析及补(退)税情况、弥补亏损情况等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已实际发生的相关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已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关支出涉及的合同、协议、据材料(包括相关支出涉及的合同、协议、入库凭证等)。入库凭证等)。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三要件要件(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出单独进行核算。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不征税收入在不征税收入在5年(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便于税收征管,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即会计年限长于税收规定年限的,行调整。即会计年限长于税收规定年限的,企业不能进行纳税调减。企业不能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废止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doc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48号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是财税是财税200972号的延续号的延续财税财税201248号号一般企业一般企业15%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预算管理办法财预财预201240号号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同时废止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理办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公告优惠项目管理问题公告2012年第年第6号号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09194号)同时停止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类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8号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清算所得税的范围清算资产的处理应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应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第25号省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3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一)真实性包括:(1)有关支出是真实发生的;(2)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二)合法性包括:(1)申报的税前扣除,要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税前扣除的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三)合理性是指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四)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税前扣除项目从其凭证来源可分为外来凭证扣除项目和内部凭证扣除项目。外来凭证扣除项目根据其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一)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服务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企业从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以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可以农(牧)民向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三)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佣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当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凭证等。(四)对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有关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收取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应当以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得以财政收据等凭证申报扣除。(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收取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应当以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得以财政收据等凭证申报扣除。(六)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照该规定或要求扣除。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一)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二)各项税、费、基金,凡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以相关收缴部门开具的收缴凭证扣除。(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四)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扣除项目管理内部凭证扣除项目管理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特殊事项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特殊事项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一)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合理性工资薪金,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或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经社保机构盖章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二)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到本单位任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及列明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及列明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的附列清单。以及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的附列清单。以及劳务合同、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扣除凭证。广告必须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宣传有关。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企业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费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一般按出差天数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扣除。对差旅费补贴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四)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出租人提供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协议、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双方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共用水、电、气的,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共用水、电、气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气分割单,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气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的水、电、气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气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气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实际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物业公司应做好水、电、气费收取记录,以备核查。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业务真实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予以税前扣除;逾期仍未能改正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年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浙江省国税局所得税处4月10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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