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学纪铸魂、学纪明向、明纪修身、守纪立信专题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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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学纪铸魂、学纪明向、明纪修身、守纪立信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学纪铸魂、学纪明向、明纪修身、守纪立信专题研讨发言材料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与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结合起来,把自我革命的理论旨归与党纪学习教育的实践要求结合起来,把纪律建设的整体部署与高校阵地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成效彰显高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坚韧执着,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保驾护航。1.把握党的纪律建设逻辑意蕴,筑牢铭“纪”于心的思想根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利于增强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深刻理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逻辑意蕴,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引领,以更加恢宏的视野深化对党纪学习教育的科学认识。纪律严明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富于组织性纪律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点,是无产阶级政党超越其他一切政党的优势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中,以严明的纪律为要求,强调“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结合帝国主义阶段无产阶级革命的新形势,创立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深刻阐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刚性特征,将“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作为“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并反复警示没有铁的纪律对于党的严重危害。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围绕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要求必须把党员置于党纪国法的监督之下。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纪律严明是确保无产阶级政党统一性、先进性和战斗力的关键法宝,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指导革命、开展建设、推动改革提供重要保障。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坚持以严明纪律立党建党,制定和完善党章等党内法规,扎实推进纪律建设方面的建章立制。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全党建立严格的纪律,正式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发展篇章。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设立“纪律”专章,将遵循党的纪律视作每位党员的准则。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首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为纪律建设的有效开展奠定组织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重要部署,相继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批开创性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建设迈入新阶段。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发挥纪律严明这一独特优势,才能凝聚全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使党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地践行宗旨、担当使命。纪律严明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百年来世界大党大国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充分表明,纪律不严、规矩不张是导致政治蜕变、制度崩溃与国家分裂的重要根源。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我们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这既要靠教育引导,更要靠严明纪律,以强有力政治监督和纪律规矩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深刻理解纪律严明的极端重要性,必须将党的纪律建设的光荣传统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贯通理解,切实把握纪律严明对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规范作用与激励效应,在党纪学习教育中领悟严明纪律对明方向、强责任、抓落实、促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铁的纪律转化为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自觉遵循。2.对标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树牢担纪于身的责任意识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高校要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一是学纪律、筑防线,修好理论武装“必修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必须先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然后才能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党中央此次修订的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比如,条例将“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在“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自觉。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悟,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明规矩、知敬畏,拉直遵规守纪“基准绳”。条例是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但还远不是全部。想要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仅要原原本本学条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还要搞清楚党的规矩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必须明是非、分公私、辨义利,自觉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确保全校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强党性、修定力,打造党性修养“定力石”。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过硬队伍,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提出了“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一条就是“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具体到高校来说,就是要通过学习推动全校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奋力争当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先锋队的师生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能力的干部队伍。四是创一流、建新功,树立卓越业绩“行动锤”。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立场,也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指向。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党中央提出“联系实际学”,就是要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党性修养的问题找出来、把干事创业的问题找出来、把狠抓落实的问题找出来。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学校各项发展事业有机结合,将学习成果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干部以及广大师生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师德师风、学风学纪,为以高等教育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纪律环境。3.落实党纪学习教育任务部署,扛牢践纪于行的政治担当教育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必须筑牢办学育人战线、忠诚纪律防线。新征程上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坚决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热情凝聚起推动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更好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在走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中展现更大担当、更大作为。把握好系统学习和有效转化的关系。原原本本读、逐章逐条学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前提。高校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砥砺初心使命结合起来,形成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在学习中筑牢政治忠诚,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有力保障,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在学习中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过硬的政治本领高质量完成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坚持在学习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查找自身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方面的差距,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纪“风险点”,加大防控力度,把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把握好集中教育和常态长效的关系。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高校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一校一策”工作任务、集中整治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依托党的组织体系将党纪学习教育纵向传导到底、横向拓展到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每一名党员都有参与、受教育,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坚持以纪律约束带动建章立制,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让制度“带电长牙”、发挥作用。坚持以警示教育带动源头治理,总结具有高校特点的负面清单和指导案例库,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警示、震慑、教育相互融合。把握好规定动作和特色优势的关系。作为文化重地、人才高地和育人基地,高校承担着知识传播、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使命。在党纪学习教育中,高校在细化党纪学习教育安排做好规定动作外,还应充分凸显高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党的纪律建设历程中书写高校答卷。加强研究阐释,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科、纪检监察学科等优势学科,重点研究阐释我们党在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学科建设,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这一新论断,总结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并通过学理研究将纪检监察的相关概念、原理、制度、规律逐步体系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完善学生党员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机制,依托高校优势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把握好从严惩治和标本兼治的关系。高校严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必须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全面从严,既要在严的内容上全覆盖,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贯彻到学校党的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中,也要在严的对象上全覆盖,确保全面从严不留死角和空白,还要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在全面从严、协同高效中把严的螺丝越拧越紧。坚持一严到底,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贯穿管党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确保严的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坚持系统治理,深化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学纪铸魂、学纪明向、明纪修身、守纪立信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并部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学纪明纪,增强纪律意识,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守住纪律底线。1.切实做到真学真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是党员为人做事的警戒线。全体党员要真学真信、知纪守纪。从党组织自身发展角度看,真学真信、知纪守纪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要求。党组织实现目标必须具备强大凝聚力与战斗力。对党员的使命吸引、目标激励、纪律约束是党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的三大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时俱进完善党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纪律保证。从党组织与群众关系看,真学真信、知纪守纪,是密切党群关系的要求。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党组织才能在群众中树立形象,吸引群众共同奋斗。党风决定民心向背。党性是党风的外在表现,党性不纯,党风问题就会层出不穷,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我们党以严的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加强党性,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保证党的事业发展能够从群众中汲取无穷力量。2.守住纪律底线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六类党纪逐一做出规范,给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部纪律规范,集中指向确保党的强大行动力的三大要素: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组织保证;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政治保证;站稳人民立场,整治形式主义,为实现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而这恰恰是党员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的核心内容。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政治上的团结统一。以严明的政治纪律规范,确保全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新时代新征程,全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党要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不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要持续紧盯“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惩治“举大旗、拉山头,选边站队、拉帮结派”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全党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要“忠于党的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要“忠于党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新发展阶段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以党纪为戒尺,知行合一、以知促行,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以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推进正风肃纪的重要着力点。“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不断隐形变异,增加基层负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症下药,完善相关纪律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整治形式主义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改起。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得隐瞒、简化、变通。要动真格、出实招、求实效,以优良作风促实干,以实干强作风,敢担当善作为。3.使守纪成为一种习惯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党员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养成守纪习惯,能够降低执纪成本,提高执纪效果,更好发挥党纪作用。深刻认识党纪的重要性。对于党组织来说,严明党纪,事关党的事业成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把党建设成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才能确保党长期执政。对于党员来说,严明党纪,是严管也是厚爱。把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对党员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从而防止党员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演化、恶化为违法。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党组织要把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尤其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着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链条、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时间全周期、空间无死角上持续用力,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提高党纪严肃性。纪律规范一经出台便是铁规。一要提高党纪执行力。不能把纪律作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纪律规范得到执行。防止“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防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党规在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打消“侥幸”心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二要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约束言行。学纪铸魂、学纪明向、明纪修身、守纪立信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对条例全篇具有统领性。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一是丰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第二条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和形势任务,保证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与时俱进,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惩戒的方式,必须体现为严肃的责任后果。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写入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体现了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在第十条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增写“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体现错责相当、过罚一致,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严肃处理。在第十四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推动形成惩戒合力。增写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进一步完善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计算规则。这些规定彰显了整部法规严的基调,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更加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条例第五条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其中,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有关修改内容细化具体化,充实完善第一种形态的内容,增写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处理方式,重在提示党组织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同时,将第四种形态中的“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修改为“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四种形态”的表述更为精准,更加清晰地表达出纪、法、罪的递进关系和“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的要求。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在第十九条增写第二款、第三款,分三款规定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其中,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体现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全面把握党员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将基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与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明确了对无过错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这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防范和纠正不考量具体情由就随意执纪的问题,避免因单纯地客观归责而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结果带来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五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条例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第三项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内容,在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同时,在相关条款中将上述精神和要求落实落细。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也就是建议依法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细化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此外,参考刑事法律规则,将第二十六条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标准,由原来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处理,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六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为促进纪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第一款回应执纪实践中的需求,对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进行了细化列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新增规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第三款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对此类严重失德失范行为的严肃惩戒。学习条例总则,是全面掌握条例分则内容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和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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