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广电总局信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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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广电总局信访工作总结撰写人:_日 期:_xx年广电总局信访工作总结一、信访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及时妥善处理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职能的来信来访事宜;(二)承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三)向有关部门和县广电局转办、交办来信来访事宜;(四)直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广播电视工作相关的重要信访事宜;(五)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下属单位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六)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广电部门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二、信访工作遵循原则(一)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各尽其职地做好信访工作;(二)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讲究质量,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三、信访工作的分工(一)局纪检组长分管信访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由主任担任兼职信访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综合性的来信来访和局领导批阅的来信来访事宜,转办信访件,接待来访,检查、督促、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情况汇总与总结工作。(二)各业务科室负责办理业务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事宜,承办落实局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接待由局办公室介绍或直接到科室来访的人员;(三)局办公室负责拆阅写给本局的信访件和接待来访人员。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属于下属单位或县广电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及时转给下属单位或县广电局处理,并通知本人;根据来访人员的要求以及来访内容的情况确定由相关部门接待的,由局办公室介绍到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安排接待;来访人员要求见局领导的,由局办公室视情况联系安排。四、信访工作办理程序(一) 处理来信1.对自治区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广电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对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要按局领导的意见及时办理;2.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要求查处上报结果的信访件,须在3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本局业务部门、下属单位或广电局承办的信访件并要求报处理结果的,应在接办之日起1个月内查办落实、上报结果,逾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说明情况;3.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访件,要及时摘报,附原件一起送局领导阅示,并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对于检举揭发的信访案件,如需转办,应转交给被检举揭发人所在单位(部门)的上级机关,严禁将检举揭发材料转给被检举揭发单位或揭发对象;4.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本人要求合理的来信,要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转有关部门落实并催办结果;对咨询政策的来信,要在接信15个工作日内,按现行政策给予答复;对广播电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来信,凡有参考价值的,可通过上报信息反映,或直接送有关领导和科室参阅,并及时函复来信人,给予表扬和感谢。(二) 接待来访1.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地分析、鉴别,防止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在问题未查清以前,不要轻易表态。对不属于广播电视部门管理范围的来访,应告诉来访人员受理部门。第 5 页 共 5 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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