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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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 内容简介: 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 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 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 研究背景 盈余管理由于其对资本市场、管理层以及投资者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者和国内外学者津津乐道的一件事,也是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 从理论上讲,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相应的就会产生所对应的递延所得税科目,同时也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可操纵应计利润来进行盈余管理,那么它也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来进行盈余管理。并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来反映。国内外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研究。将对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述评,以期为未来该方面的研究作出一定贡献。 二、 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从所得税角度进行盈余管理,我们发现国外将盈余管理分为两部分:一是基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或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的盈余管理;二是基于所得税的税负,企业在衡量财务报告成本和税收成本后进行的盈余管理。 国外学者的研究已经证实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能够反映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信息。 Mills和Neberr研究发现,盈余略高于零的公司、财务困境公司、高负债率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较大。这表明为了规避所得税成本,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很可能会通过增加会计收益与影视收益差异的方法对盈余进行操纵。 Penman用会计税收差异这一指标作为检测企业是否进行盈余管理的变量,研究发现如果企业利用应计项目的操纵来产生较高的会计盈余,那么该企业一定会随之确认大量的递延所得税。 Revsine9201X)指出,企业递延所得税的一场的正向变动时收益质量恶化的标志。虽然有些学者认为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的比率用作评价会计信息的激进性或稳健性相对有些粗糙,但他们认为递延所得税作为企业收益质量的评价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 Plesko研究认为不同报告系统的不同报告规定虽然会产生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但更多的原因是因为管理层在会计准则下确认各期见收入费用的金额比在税法下具有更大的选择权。基于所得税的税负企业进行的盈余管理。 Shakelford and Shevlin在综述中提到,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收到所得税成本的影响。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所得税和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所得税改革之前,这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额以及所得税优惠等方面;第二阶段为所得税改革之后,这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改革的成果、带来的影响等方面。 所得税改革之前 王立彦、刘向前以201X年底518家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这些企业当年以及前一年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为研究主题,揭示上市公司的非法定税收优惠的方式、持续时间和批准机构以及实际所得税负,并进一步分析导致非法定税收优惠大量存在的经济和体制原因以及非法定税收优惠与区域经济和公司价值的相关性。 毛新述、戴德明认为,会计制度的改革特别是稳健性原则的引入导致了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则的分离。税收对稳健性原则运用的激励相对较弱,只有在遵循会计的模式下。税收对财务报告稳健性原则运用的激励性作用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然而,只要遵循税法的确定性和据实抵扣的原则,税法对会计信息稳健性的激励就会大打折扣。 所得税改革之后 王跃堂、王亮亮、贡彩萍研究了所得税改革、盈余管理机器经济后果,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税收是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因就是为了降低税负。税率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市场能够有效识别,对税率降低的公司市场给出了正面的反映。他们还发现在税率降低的公司中存在着明显的避税盈余管理行为,而税率提高的公司并无明显的避税盈余管理行为,这可能与过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过渡期有关,同时他们指出,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存在经济后果,对成功避税的公司,市场给予了正面的反映。 李增福、郑友环在税率变动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公司预期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均进行了显着的盈余管理,而且预期税率变动方向不同,盈余管理的方式也不同:预期税率上升的公司,主要通过真实活动操纵盈余向上;预期税率下降的公司,主要通过应计项目操纵盈余向下。这些研究结果不仅丰富了关于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文献,而且对税收政策的改革及政府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研究述评 综观国内外文献,我们发现: 国外基于税收成本研究盈余管理的文献比较多,然而国外尤其是美国的资本市场是有效地,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确实弱势有效的,所以说国外文献的结论不一定适宜于我国。 我国学者基本上都是基于两个方面,从所得税的角度研究盈余管理行为:其一,基于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这两种所得税计算方法之间的区别,来研究盈余管理的不同;其二,我国于201X年开始执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08年前后的所得税数据将会产生较大差异,则派生出基于08年前后的数据研究新的所得税政策实施之后,其不同的计税方式和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但是,在我国新税改之后,所得税费用的构成之一递延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到底如何,递延所得税费用能否作为检测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个指标?以上问题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定论,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1. 税权划分的类别及决定因素 1.1税权划分的类别 税权划分指的是税权在有关国家部门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包括税权的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两部分。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1. 税权划分的类别及决定因素 1.1税权划分的类别 税权划分指的是税权在有关国家部门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包括税权的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两部分。就税权的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之间的关系来看,横向划分是纵向划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横向划分,纵向划分就要被截留,就会导致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因此,研究税权的纵向划分问题,也不能忽视税权的横向划分。 1. 1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制条件下,由于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具有层次性的特征,政府在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也不尽相同,税权在政府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也就不同。市经济体制国家较多地倾向于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混合型税权划分体制。 1. 3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确定税权划分模式最基本的依据。它分为联邦制和共和制两种类型。由于政体是一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体对税权划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我国税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税权划分缺乏统一稳定的法律保障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制化水平较高的国家,税权的划分一般通过最高法律明确规定。而我国税权的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规则。相对于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法制化水平较高国家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划分的法律权威性,我国的税权带有明显的行政主导印记,导致税收法律关系变动的不稳定性特征。 2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不尽合理。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立法主体之间不尽合理。一方面,从横向划分的角度来看,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着“越位”问题。另一方面,从纵向划分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缺位”问题,虽然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但我国税收立法权基本上都集中于中央,地方拥有的税收立法权极为有限。 第二,中央集权过多,地方越权严重。目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的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和企业的平等竞争”。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权管理体制难以符合目前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和不同地区的税源状况,极不利于地方将部分资源优势以及经济发展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源,严重影响了税收的聚财功能以及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 3税收执法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立法权的不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影响。税收立法权是税收执法权的基础。目前为止我国的宪法并没有对税收执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在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属于法律,其余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税收实体法的法律层级较低,税收执法权在积极效应上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第二,税收执法被地方干预的现象严重,税收执法权缺乏相应的保障。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就是税收立法权的集中和地方利益的诱导。此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部门在税务执法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导致税收执法权行使的阻力极大。 4税收收入归属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收入归属权的划分在事权划分之前。通过事权与税权的有效结合,以事权为基础来划分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归属权,是建立高效的、明晰的税权划分模式的基础。而在我国,无论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是201X年所得税制的改革,基本上没有涉及事权划分问题,而是着重于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由于各级政府事权的界定不清晰,导致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界限不明。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清,税收收入归属权的划分也显然缺乏科学的依据。 第二,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诱发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虽然现行地方税种达10多个,但这些税种所带来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地方税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与日益增长的地方财政支出的缺口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出现地方政府通过收费解决收入不足困难的情况,这样不仅扭曲了地方财政收入格局,而且对税费改革造成了不利影响。 3. 完善我国税权划分的建议 3.1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并纳入法制化轨道 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财权,进而进行税权纵向划分的基础。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间职能分工的需要,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国防、司法、外交等纯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基础设施等准公共产品,以及履行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等职能,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地方政府应该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服务为其主要的目标,做好本地区行政、基本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及其它涉及地方政府职能分工的公共服务提供工作,进一步淡化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职能。政府事权划分明晰之后,还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3.2健全税权划分的法律体系 以宪法和法律等形式来明确政府间的税收关系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对当前中央以政策规定代替法律和地方越权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进行监督约束。我们应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认真研究适合我国国清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国家宪法中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进行适当的界定;税收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应在宪法中体现,以提高税收基本法的层次。 3.3规范和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 目前各个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税收立法权应当在不同机关以及不同的层级之间规范和合理划分,否则,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首先,在横向分权方面,应当奉行权力机关中心主义。其二,加强事后监督和制约。其三,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将授权立法上升为法律。其四,强化权力机关的立法力量。 3.4逐步理顺税收执法权 第一,加快税收征管体制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合理分工提供法律保障。第一,应明确规定只有税务机关拥有税收执法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此项权力。同时要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各征各税。第二,应明确国家税势局与地方税务局的权限,使两者在税收管辖权方面互相协调;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管辖。第三,在税收稽查权方面,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稽查。第四,明确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3.5合理配置税收收入归属权 3. 5.1按照事权划分财权与税权 应该在遵守事权与财权以及税权的统一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税收收入,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财政利益,也是税权划分的核心 3. 5.2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 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归属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是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行为的客观要求。只有合理的机制和明确的职责,才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生财聚财的积极性。 内容简介: 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摘要: 新能源汽车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园地 摘要: 新能源汽车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的财税等相关政策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直接动力。阐述了我国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从财政税收政策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性出发,提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X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X,1 1. 刘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陷入两难境地.中国能源报,201X, 10. 吴勇.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汽车市场的影响.汽车维修,201X,. 关键词: 中国企业,税制,改革 在学习所得税一章当中,有部分特殊的业务比较难处理,笔者结合近几年教学经验进行详解,权作抛砖引玉。现举例如下: 1.若投资方的税 关键词: 制造,成本,财税 关键词: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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