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简介(DOC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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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技巧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一)收入的确认与销项税1、在收入的确认上,会计采取谨慎性原则。对于价外费用,会计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但必须并入销售额计税。2、价外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手续费、违约金等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1) 包装物押金(附表格)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对比情况表项目税种不超过1年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归还期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超过1年未返还的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下报税务机关批准确定增值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消费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包装物周转期较长的,收入确认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向长期有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押金,循环使用期间不确认收入没有特别规定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2)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无论手续是否并入销售价格征收了增值税,它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违约金同样)。 筹划案例:甲向乙销售货物,不含税价300万元,因乙违约,向其收取违约金20万元。第一、 单独收取违约金甲公司会计处理: A借:银行存款 351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B借:银行存款 20 贷:营业外收入 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C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乙公司会计处理: A借:库存商品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 贷:银行存款 351 B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银行存款 20 第二、不单独收取违约金,按20(117)17 元的不含税价格与原售价合并处理。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3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4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3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4 贷:银行存款 371 3、视同销售行为(附表格) 视同销售明细表货物来源货物用途自产、委托加工的购买的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交付他人代销视同销售视同销售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用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用于抵偿债务视同销售视同销售 关于税务机关执法错误的案例:某母公司以产品对子公司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却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要求母公司补税并处一倍的罚款。后来该税务局又去查子公司的账,对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进项税,要求作进项税转出,不准抵扣,理由是进项税的定义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子公司接受投资的产品负担的增值税不是进项税额,因为他没有向对方支付进项税款,没有为该税款付出代价。我认为该税务局错误地理解了税法:第一,子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与产品成本都是母公司的投资额,子公司要按投资比例向母公司分配税后利润,他为此项税款付出了代价,代价是税后利润。第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同理可证,工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应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性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不征增值税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确实是使用过的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减半征收(计算时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筹划案例:我的一个顾问户甲公司有一个子公司乙公司需要购进一台专用设备,恰巧丙公司要出售一台二手设备,价格50万元。价格比较合适,价格50万元。但丙公司对母公司比较熟悉,有信任度,对子公司不放心,不想把设备出售给子公司,提出条件是如果要出售,只能出售给母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设备款,并向母公司开具发票。母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考虑自己购入设备再转售给子公司是否要纳税。如果母公司购入设备再出售给子公司,不仅不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还属于购销货物,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7.3万元(丙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母公司无法作进项税抵扣)。我作了一个简单的筹划方案:母公司从丙公司购入设备后,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两个月,并提取折旧,然后再以原价或稍低的价格销售给子公司,这样就可以符合免征增值税的3个条件。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大多数税收筹划用书都用大量篇幅论述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进行筹划节税,但我认为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走钢丝。混合销售行为:既生产或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以运输为主并在运输时销售少量货物,也属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以上两种情况,都应独立注册运输公司,分别纳税;第一种情况还可以委托其他运输公司运输,但运费发票要由运输公司开具给购货方。这种筹划是无风险的。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的界定并不是简单地以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来确认的。有的筹划专家认为:将非应税劳务收入额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可降低税负。但不要忘记,税法还有一条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如果企业按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了营业税,国税局发现可能又要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所以对税法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牵强附会地进行筹划。我认为这种筹划是处于生死边缘的边际筹划,稍有不慎,不但不会节税,还会造成被重复征税。对于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国地税都是。对税法没有界定是否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尽量分开核算,以免做国地税之争的牺牲品。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对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征收增值税,其兼营非应税劳务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款,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一般情况下非应税劳务所能取得的进项税款都很少,所以尽量分开并准确核算。有人认为,小规模商业企业兼营税率为5%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果故意不分开核算,缴纳4%的增值税,可以节省1.2%的税金(准确地说应该可以节省1.32%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但却没有考虑国地税争嘴的问题,地税局发现可能会认为你故意规避营业税。这种方法理论上行得通,实际操作上有风险。(二)进项税1、取得填写不规范、虚开的、假的增值税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扣除的凭据。2、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必须必须支付给出具发票的销货方,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3、商业企业购入货物必须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抵扣进项税。4、非常损失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但转出的进项税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关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计算二者应纳税额相同时(即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1)含税销售收入(1+17%)(1+增值率)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增值率=63.82% 当增值率高于63.82%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63.82%时,相反。购入价100元,售价150元,含税价为175.5元,增值率低于63.8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8.5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5.5(1+6%)6%=9.93元。(2)含税销售收入(1+17%)增值率17%=含税销售收入(1+6%)6%增值率=38.96%很多书采用公式(2),认为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价款)/销售收入,我认为有出入。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以下点:产品销售对象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所占的比例;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市场与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是否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要做精密的测算,并做市场调研,不能带有片面性。权衡利弊后,作出正确的选择。如果想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措施(分立);想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采取薄利多销或赊销等措施,扩大销售额,如果销售额还达不到标准,采取化零为整的措施(合并)。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其他问题:增值税改革(1)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将来要准予抵扣。(2)对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销售免税货物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至多可按10%或13%进行进项税抵扣;对即征即退的企业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政策对于购买免税货物的购货企业不是好事,也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受损或断裂,以后要改为即征即退。(五)筹划案例某企业生产甲产品,不含税单价500元,年销售量3万件。原材料含税价260元/件,单位人工成本150元/件,不考虑制造费用。当年现金支出为(260+150)3万=1230万元。甲产品属劳动密集型产品,人工成本偏高,增值税税负较高。有一种半成品可以用来生产甲产品,含税价380元/件,如果用该半成品进行生产,单位人工成本为40元/件,当年现金支出为(380+40) 3万=126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与销售利润对比表格 单位:元 方案项目用原材料生产甲产品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销 项 税50017%=8550017%=85进 项 税260(1+17%)17%=38380(1+17%)17%=55应纳税额85-38=4785-55=30销售利润500-260(1+17%)-150=128500-380(1+17%)-40=135分析:1、增值税税负降低(47-30) 3万/5003万=3.4 2、销售利润增加(135-128) 3万=21万元 3、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1)不考虑应付账款增加因素,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增加(47-30-10)3万=21万元 (2)因半成品价格高于原材料价格,应付账款会相应增加(而工人工资一般不会拖欠,不影响现金流量),可以减少当期经营性现金支出,提高现金的利用率与营运指数,获取更多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例如,应付余额占购货支出的30,可减少现金支出: (260370%+1503)-(380370%+403)=78万元4、所得税分析:(1)用原材料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1503万=45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1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46万元。 (2)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工资支出为403万=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40万元,增加所得税成本13万元。 (3)利用半成品生产甲产品可以减少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增加额,节约所得税收入成本46-13=33万元。二、营业税(一) 差额纳税(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5)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不包括广告制作费)(二)其他问题1、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以无形资产与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自建房屋自用不征收营业税,自建后销售按建筑行为与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3、例:我们在为一个集团公司作所得税筹划时发现其多计算了1500多万的营业税。因企业改组,合并了一个分公司,在原分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改制,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将转让的3个多亿的不动产与无形资产计算了上述营业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税货物的行为完全不同,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上述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三、 企业所得税 (一)征税对象:(二)几种应税收入的确认1、租赁收入,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租赁期超过1年以上,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分期摊销租赁费。2、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包装物押金收入。3、债务重组收益,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调增处理。4、利息收入,其中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6、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与会计制度有差异。税法应规定会计上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措词有问题。(三)确定纳税人准予扣除项目时应注意几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应计未扣除项目,以后年度不能税前扣除,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某国有企业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当年少提了折旧、少摊销了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补提了折旧、补记了费用,冲减了应纳税所得额,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2、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3、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 (1) 盈利企业贷款购建固定资产,如果自建,借款利息要予以资本化,不能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如果直接购买,借款利息不须资本化,可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其前提条件是递延纳税所获取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高于直接购买比自建所增加的成本。 (2)对淘汰较快的固定资产(如电子设备、技术更新较快的大型机械),买不如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一般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额,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还可以不承担设备提前淘汰造成的跌价损失,其前提是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增加的成本低于递延纳税获取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与设备提前淘汰造成的跌价损失之和。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盘盈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但注册税务师教材提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看财务税收方面的书籍要注意(包括注会、注税、办税人员后续教育教材),有的是对文件“断章”摘抄;有的解释主观臆断,有悖于税法本意。这些错误都会误导读者,所以应以税法原文为准,其他书籍只能做参考。5、房屋的装修费用:(1)自有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的,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已提足折旧的,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摊销。(2)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期与受益期限孰短的期限内摊销。6、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实物,以劳动保护以劳动保护名义发现金,要并入工薪。(四)部分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借款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费用(1)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薪支出: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所得;根据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向税务机关、社保中心等指定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如各类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劳保支出;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与安家费;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独生子女补贴;不超过地方规定限额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从已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为职工出差支付的不高于国家规定限额的差旅费补助、误餐费;托儿费 。3、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净额,税法规定不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 4、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合法真实的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新闻出版业的组稿费。 5、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损失:企业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一定要在年度终了45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6、坏帐损失:发生坏帐损失要报批。要具备以下条件:债务人因破产、撤销、死亡、失踪 ,发生重大事故、损失,其剩余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的纳税人,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实际发生坏帐损失超过计提标准的,还要调减以前调增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7、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特殊行业为8%),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8、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可筹划。9、费用按限额扣除计算依据的对比。(1)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内资企业为收入净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资企业分为两种:一是销货净额;二是业务收入总额。(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3)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扣除比例的计算基数为总收入。(五)不得扣除的项目(即永久性差异):1、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以及违约金支出,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4、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提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5、预提费用:预提的修理费等。6、支付给个人的稿酬,劳务报酬、组稿费要有个人名字及支付给每个人确切的金额。 7 、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不能税前扣除。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如发生与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无关的推销费、差旅费等;请客送礼等费用;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9、税法规定回扣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真正的业务提成,应执行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10、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8项准备:除坏账准备允许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外,其他的准备都不允许扣除。(六)财务预测与分析应考虑纳税调整因素,进行合理筹划,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中的财务预测与分析未考虑纳税调整因素。例:目标利润100万元,正常销售量1000件,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80万元 (1)提高售价,销售量减少到800件, 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6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税后利润=100-(100+20)33%=60万元。(2)增加销售量,降低售价,销售量为1200件, 变动成本中的工资为10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40万元,税后利润=100-(100+40)33%=53万元。(七)减少工资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的筹划案例 公司有20名业务员,虽然业务提成比例不高,但业务量较大,月工资及提成人均约3000元左右,每年汇算清缴都要作大幅度的纳税调整,增加大量所得税成本,财务总监问有没有办法避免少作纳税调整。如果把业务员作为非雇员,为其支付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支出可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不能为非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把人均报酬提高到3300元,企业为雇员负担的保险约300元左右,所以虽然提高了劳务报酬,但总支出并没有增加。 (1)应纳税所得额=(3300-80020%)/(1-20%)=3925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925-800)20%=625元企业每年为非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增加的成本=6252012=150000元企业聘用雇员增加的所得税成本=(3000-960) 122033%=161568元所以虽然现在多交了税,但年终节约的税收成本会高于多交的税款。如果按雇员支付工资,每人平均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10%-25=175元,如果按非雇员支付劳务报酬,由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也不应全额负担,可只负担增加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为了简化核算,可以适当调减劳务报酬,还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还有一种办法,将业务员的劳务报酬提高到3925元,由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的税后收益仍为3300元,企业增加的成本为:6252012(1-33%)=100500元节约税收成本:161568-100500=61068元 还要考虑佣金税前扣除比例因素。 (八)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天20元,误餐费每人每次3.2元 筹划案例:甲公司王某月薪5000元,因工作过失罚款2000元。(1)采取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的办法,工资总额为5000元。甲公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960)+2000=6040元,应纳税额=604033%=1993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000)15%-125=475元。(2)按扣款后的金额做工资表,工资总额为3000元。 甲公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960=2040元,应纳税额=204033%=673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000)10%-25=175元。 (九)企业诊断与税收筹划:我为一个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做内审,子公司既为母公司提供原材料,又对外销售,经过几年的经营,母公司认为有问题,却找不出症结所在。子公司每年都上交利润,但每年都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母公司借款或要求追加投资。 我先看了财务报表与明细帐,子公司累计上交利润80万元。项目原始数据正常处理筹划处理项目原始数据正常处理筹划处理货币资金303030内部往来4004000应收帐款420180420应付帐款260260230其他应收款1204040应付福利费303030存货700400230负债合计690690260固定资产净值606060实收资本600600600盈余公积303030未分配利润10-610-110所有者权益合计64020610资产合计133071078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330710780(1)应收帐款与其他应收款金额很大,债务方数量较多,经询问与调查,有的债务人不知去向,有的赊销合同不严谨,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大部分应收款难以收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40万元、其他应收款80万元;存货金额很大,经盘点发现,大量存货积压时间较长,已经贬值,有的已经风化变质,只能做废品处理,却仍然滥竽充数,跌价损失约200万元,毁损盘亏损失100万元;存货出入库管理混乱,短库商品较多。由此可见资产严重不实,存在大量潜亏,约620万元,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2)本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90万元,以前年度也均为负数。但子公司负责人却强调,我每年都有利润,都上交利润,我帮他作了如下分析:如果将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作坏帐处理,仅此一项,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都将化为乌有。如果不是母公司每年都追加投资或提供借款,子公司早就因资金匮乏而停业了。他又说,我的资金都被存货占用了,我又为他作了如下分析:公司每次销售的都是帐实相符的存货,出售这样的存货当然可以实现利润,对积压贬值的存货不作销售,因为积压贬值的存货只要销售就得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成本远远大于销售收入,帐面就会出现亏损。为了表面上实现利润,不良存货越积越多。 所以潜在的巨额亏损从帐簿与报表上看不出来,这种恶性循环再进行下去,损失越来越大。母公司收回的利润远远低于后期追加的投资与借款。母公司收取的利润是用高于该利润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投资与借款的代价换来的。所以我认为子公司已没有再经营下去的必要,他的业务母公司完全可以自已做,也便于管理。母公司必须悬崖勒马,尽早撤销该子公司。母公司财务负责人问: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是不是先在子公司作坏帐损失核销,存货要不要马上销售,多拖延一天存货的贬值就会增加一分。我又简单地看了一下母公司的帐,母公司除了对该子公司投资以外,其他投资很少,投资收益也很少。税法规定,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如果子公司先将不能收回的债权核销或对外销售存货,将造成很大损失,母公司将有大量投资损失不能在当年或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此外子公司还有60万元的进项税款尚未抵扣,如果对外销售,价格低,进项税抵扣不完,注销后也不能结转到母公司抵扣。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1、将子公司的应收帐款转到母公司,由母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确认坏帐条件的应收帐款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坏帐损失。将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80万元作坏账损失处理。2、将报废与亏库的存货100万元在子公司确认财产损失,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其余的不容易判定其贬值的存货370万元按正常销售价格400万元销售给母公司,使子公司进项税额得到充分的抵扣(如果对外销售价格不会超过250万元)。3、将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30万元转为营业外收入。这样母公司既节约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子公司又节约了增值税税收成本。正常处理时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 710 投资收益 580 贷:负债 690 长期股权投资 600筹划后母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 780 投资收益 80 贷:负债 260 长期股权投资 600综上所述,筹划后节约的所得税税收成本为(580-80)33%=165万元;子公司节约的增值税为(400-250)17%=25万元。四、个人所得税:(一) 工资薪金所得: 1、从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不并入工薪征个税,但不包括人人有份的以困难补助的形式发放的补贴,以及以福利费形式发放的实物。2、手机费。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的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计征个税。3、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1000元的,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不与当月工薪所得合并扣除1000元确认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按上述规定,数月或全年的奖金在一个月发放必然导致税率增高,如果将上述奖金按月平均发放,税负就会减轻。雇主为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案例:支付给职工的集资利息要按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工资、降低利率来降低税负,例如某单位某职工月工资1500元,集资24000元,年利率20。如果不筹划,该职工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1000)5122400020201260元,实际所得为21540元;如果把利率降为5,月工资提高为1800元,则该职工年度纳个人所得税:(18001000)102524000520900元,实际所得为21900元。4、以各种合法的方式筹划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1)为职工提供班车,可减少交通补贴的发放额度;(2)为职工免费提供午餐,对此税法没有规定并入工薪征税;(3)为职工提供浴室、理发室、幼儿园、健身房等福利设施;(二) 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判断一种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2、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算的。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应分别计算。3、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核算。4、一般情况下,为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形式支付,都不能按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居民纳税义务人在境外取得的博彩所得按“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七)扣缴义务人(八)自行申报纳税: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总局的细则超出法律范围。五、房产税(一)征收范围:(二)计税依据:(三)筹划:1、可以与房产分别核算的设施,要分别核算,如围墙、道路、烟囱、变电塔、游泳池、长廊、凉亭等不属于房产的建筑物,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就会多交房产税。2、对于企业设在农村与城市对其经营影响不大的企业,可采取农村包括围城市的战略(从城建税的角度考虑,城市不如县城镇,县城镇不如农村),土地使用税也得到节约,土地级别不同,税负不同。六、印花税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计载金额,分别计算纳税额,未分别计算的从高税率计征。2、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合同的转让收入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单位时间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此类合同可在签订时按件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贴印花。3、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论是否兑现或按期兑现,均应贴花。4、对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须与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不再办理完税手续。5、施工单位自己承包的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尽管总承包合同已计税贴花,新的分包、转包合同还要贴花。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联营变更后,凡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设立的资金帐于起用时贴花,不重新登记不贴花。 七、土地增值税。八、取得报销的发票注意事项1、会议费支出要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支出项目等。2、办公用品、材料等普通发票,要有明细项目。3、发票要让对方注明付款人名称。4、招待费支出要注明经手人、事由、参加人。5、名义上合并,统一管理的两个或多个系统的内的单位,在取得发票时,名称不能混淆。九、掌握纳税操作技巧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掌握好纳税操作技巧与税收筹划,必须熟悉税收法规,并准确地理解税收法规,再筹划如何正确、巧妙地动用它为企业节税或降低涉税风险。(二)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免造成多交税或偷税。 (三)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进行筹资与投资决策,必须把税收成本纳入策划的范围,把税收筹划作为经营战略的重点项目。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市场营销、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考虑社会环境、政治因素等,全面综合地进行筹划,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十、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与筹划误区 市面上有很多税收筹划的书籍,五花八门,也有很多漏洞,有的内容过于理想化,在理论上行得通,在实际操作中行不通,只是纸上谈兵;更有甚者把偷税的筹划也写了进去,这是最危险的,如果读者没有良好的辨别能力,就会被引入雷区,这种偷税筹划只能暗箱操作,不能公之于众。1、有一本书就有这样的内容:自制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如果部分用的是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出库时,可以以生产用料的名义领用,就可以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这是明显的偷税筹划。2、低价出租住房给关联方或通过低价出租以其他方式作补偿的筹划方法,是逃税行为,如果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价格。3、利用回扣节税是偷税。 4、北京青年报曾用一整版的篇幅论述税收筹划,用1500字论述了一个筹划案例,错得一塌糊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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