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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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奖励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事故类别划分1、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一般事故。2、在公司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害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为火警事故。3、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害为爆炸事故。4、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损坏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5、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为自然事故。6、按事故性质划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二、事故等级划分1、伤害事故:(1)轻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七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1000元;(2)中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5000元;(3)重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一百零五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10000元;(4)特重伤害事故:休息超过一百零五个工作日;医疗费超过10000元;(5)死亡事故:有一人死亡。2、其它事故:(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2000元;影响负荷不超20台时;(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5000元;影响负荷不超50台时;(3)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10000元;影响负荷不超100台时;(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50000元;影响负荷不超500台时;(5)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影响负荷超过500台时。4、定义(1)医疗费指治疗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药费、差旅费护理费等。(2)休息时间指自负伤者中断工作之日起到恢复工作之日止。(3)直接经济损失指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的损失费用;设备、厂房等损坏若无法修复,按使用年限经折旧后的价格计算损失费用;如能修复,修复费即为损失费用,包括设备损坏部分修理的人工费、材料费、备件费及机械附加费等。(4)影响负荷以调度记录和生产部的台时考核减负荷数为准。三、事故管理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主任具体负责公司的各类事故的管理。各部门、车间领导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的管理。2、安全部负责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工艺事故、交通事故公司内及未遂事故除设备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工作。3、事故发生后由基层责任部门负责人值班长或主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4、安全部对事故管理实施监督,同时对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章、违规和违纪行为,依据“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及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四、事故的处理1、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轻度伤害事故和小事故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值长、主任、班段组长,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的处分,同时罚款20-100元;如一次轻伤两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的处分,同时罚款40-200元,以此类推。3、中度伤害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值长、主任、班段组长、单位领导和安全员,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同时罚款50-500元;一次两人的同时罚款100-1000元。以此类推。4、重度伤害事故和大事故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班、段长(主任)值长,单位领导和安全员,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罚款100-1000元;一次两人以上的同时罚款100-1000元,以此类推。5、特重伤害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班、段长(主任)值长,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公司主管部门和质安室领导,根据情节给予降职处分,同时罚款500-1000元;一次两人以上的同时罚款1000-2000元;以此类推。6、对发生死亡事故或特大事故的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公司主管部门和质安室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根据情节给予免职,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的处分,同时罚款1000-5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对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车间或部门的领导罚款200-5000元;对于未报或瞒报而出现后果的,根据情节,加重处罚,并承担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对未按时填写呈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车间或部门的领导罚款100-500元。9、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及时、使事故损失扩大的责任者,加重处罚。10、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升一个事故级别处罚。11、对受过行政处分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2、对非责任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做处理。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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