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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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施行细那么A.04 NO.2023G54地块 工程 监理施行细那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的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江苏省建立厅监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施行细那么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NO.2023G54地块工程 工程地点:建立单位:房地产开发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 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建工集团 构造类型:框架、框架剪力墙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监理根据: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46-2023 建立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平安标准GB 50194-202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亦称:三相根本平安技术原那么)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23 3 临时用电管理的监理工作 3.1 审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点。3.1.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进展审核,经总监批准后施行。3.1.2 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对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工程平面布置图对现场勘测;2 审核电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等是否符合现场情况,是否合理可行;3 审核负荷计算是否正确;4 审核导线截面、配电装置、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选择合理,符合标准及使用要求;5 审核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是否根本齐全和正确;6 审核接地装置、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7 审核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8 审核平安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能满足平安用电要求;3.1.3 审核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是否单独绘制,强调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审核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人是否具备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资格;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是否经企业技术、平安等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施行。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用电组织设计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是否施行。3.1.5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6 监视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行,强调安装必须由电工完成,应按图施工。施工质量符合平安用电要求,监理重点检查线路敷设、接线、接地质量;电器装置配置及完好情况。3.1.7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未验收严禁使用。检查验收记录必须签字齐全,监理、施工单位应归档保存。3.1.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履行验收程序。3 .2 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监理 3.2.1 审查电工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两年复审有效期内。安装、巡检、维修或撤除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监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电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3.2.2 对其他用电人员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展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平安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工作。强调施工单位、监理的培训、交底、考核资料均应妥善归档保管。对用电人员培训、交底、考核不应遗漏,应有签字的记录。3.3 临时用电平安档案内容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建立平安技术档案,主要目的是加强科学管理,施行平安用电,也可用于分析p 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主要内容如下: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样应由电气技术人员修改,经企业技术、平安等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施行。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消费者提供,或由专业维护者提供;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试记录表;7 定期检查复查记录表,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撤除工作记录。3.3.2 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管理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撤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工程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撤除后统一归档。3.3.3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展,对平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 监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平安用电档案搜集、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4 对在建工程的外电防护监理 4.1 外电线路防护 监理需在对现场勘测时理解工程是否须作外电线路防护,须作外电防护的工程按以下要求执行: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平安操作间隔 如下表: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最小平安操作间隔 m4.0 6.0 8.0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穿插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间隔 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 最小垂直间隔 m6.0 7.0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沿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平安间隔 应符合下表规定:电压kv平安间隔 m1 10 35 11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沿程度方向 1.5 2.0 3.5 4.0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间隔 不得小于0.5m。4.1.6 对达不到4.1.24.1.4条件规定的最小间隔 时,须采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平安间隔 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最小平安间隔 (m) 1.7 2.0 4.0 防护设施应巩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到达IP30级。防护措施须编制专题方案,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确认后才允许施行,施行过程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平安人员负责监护。4.1.7 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措施严禁施工。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倾斜、倒塌。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和腐蚀介质,否那么应予以去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4.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防止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那么应做防护处置。5 接地与防雷监理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侧零线处引出图5.1.1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接零;PE保护接零;DK总电隔分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 保护器电侧零线处,引出形成部分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部分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接零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接零;PE保护接零;DK总电隔分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监理在事前应理解外线电路接地系统情况,审查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系统做接地、接零保护。部分TN-S接零保护系统是将TN系统作为TN-C-S系统,在临时用电中经重复接地处理后,分线形成部分TN-S接零保护系统,注意防止做成TT系统。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5.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平安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监理可建议利用在建工程接地装置或利用设备根底作接地装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不接地、接地线截面偏小是目前平安用电的通病,末级负荷不设漏电保护装置或设置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当作为平安监理的重点。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在高度20m及以上,应安装防雷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5.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枯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5.3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枯燥状态的影响。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 埋 深(m) 程度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拟枯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拟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一样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5.1.8的规定。表5.1.8 PE线截面与相线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 PE线自信截面mmS16 S 16S35 16 S35 S2 5.1.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铜线。手持电开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多股铜线。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兰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代用。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以下电器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开工具的金属外壳;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5.2.3 在TN系统中,以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枯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不超过100m的地区,当到达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进步到30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到达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和热稳定。5.3.5 挪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与发电机电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3.6 挪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以下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1 挪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应其他设备用电时;2 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挪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5.3.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5.4 防 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构造,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a应按标准执行。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那么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标准的滚球法。监理在检查、催促施工单位施行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构造的防雷接地时,建议使用在建工程的接地装置及接地引下线,既可节省施工费用,又能较有效到达防雷接地的效果。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上下m15 50 15,36d/a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5.4.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造体,但保证电气连接。5.4.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5.4.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构造体应做电气连接。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 配电室及自备电 6.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布置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构造凸出的地方,那么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间隔 不低于3m;5 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程度间隔 大于1m,并采取屏障措施;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间隔 小于2.5m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制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表6.1.4 母线涂色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程度排列 引下排列 L1A黄 上 后 左 L2B绿 中 中 中 L3C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隔分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隔分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处标记。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制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作、维修的杂物。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平安间隔 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6.2.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6.2.3 发电机组电必须与外电线路电连锁,严禁并列运行。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要求。6.2.5 发电机控制屏装设以下仪表:1 交流电压表;2 交流电流表;3 有功功率表;4 电度表;5 功率因数表;6 频率表;7 直流电流表。6.2.6 发电机供电系统 应设置电隔分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隔分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7.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一样。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露挡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 mm2。7.1.4 架空线在一个挡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以下规定: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7.1.5 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7.1.6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7.1.7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间隔 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表7.1.8-1 横担间距的最小垂直间隔 m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表7.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导线截面mm2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505 2 505 2 635 70 95 120 635 2 635 2 705 表7.1.8-3 横担长度选用 横担长度m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7.1.8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间隔 应符合表7.1.9的规定。7.1.9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7.1.10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间隔 工程 间隔 类别 最小净空间隔 m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线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间隔 m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播送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穿插 施工现场 机动 车道 铁路 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程度间隔 m架空线电杆与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7.1.11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 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7.1.12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以下原那么选择: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2 耐张杆采用碟式绝缘子;7.1.13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7.1.14 因受到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7.1.15 接户线在挡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间隔 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表7.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m接户线截面mm2铜线 铝线 架空或沿墙敷设 1025 6.0 10.0 10 4.0 6.0 表7.1.16-2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间隔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挡距m接户线线间间隔 mm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播送 线穿插时的间隔 m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穿插时的间隔 m100 7.1.16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7.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7.2 电 缆 线 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途径应设方位标志。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中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穿插间距不得小于1m。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程度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标准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与PE线相连接在施工现场往往没作,监理应按通病进展控制.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7.3.6 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7.3.7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和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标准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制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假设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假设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间隔 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程度间隔 不宜超过3m。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本条强标在施工现场没做到的情况较多,监理应加强监视和管理,在执行中加深理解。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枯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烘烤场所。否那么,应予去除或做防护处理。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阻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外表应做防腐处理。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结实。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间隔 应为1.41.6m。挪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巩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间隔 宜为0.81.6m。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前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标准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8.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挪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表8.1.14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 距 名 称 最小净距mm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构造应能防雨、防尘。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以下原那么: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分开关、分路隔分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分开关、分路隔分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3 隔分开关应设置于电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分开关。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8.2.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8.2.4 分配电箱应装设隔分开关、分路隔分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8.2.2条要求。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分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分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分开关。“可见分断点”既是重要、也是标准唯一判断电气分断根据,监理在检查开关箱时应以此为据。8.2.6 开关箱中的隔分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8.2.7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电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配。8.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 13955的规定。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它主要用于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线路对地电位升高事故,保护范围无死区。8.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8.2.13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型电子式产品。中选用辅助电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8.2.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用。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图8.2.14 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系统示意图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漏电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8.3 使用与维护 8.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处、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8.3.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8.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展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隔分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制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以下顺序操作: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8.3.6 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现场停顿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8.3.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2.3条规定。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8.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8.3.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8.3.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锋利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开工具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开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以下规定: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开工具及其用电平安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3 接地符合本标准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4 漏电保护器符合本标准第8.2.5条、第8.2.88.2.10条及8.2.12条和8.2.13要求;5 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9.1.2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构造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9.1.3 手持式电开工具中的塑料外壳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开工具中的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9.1.4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开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 5013中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配。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制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制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芯线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绝缘导线。9.1.5 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开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本标准第8.2.5条要求隔分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本标准第8.2.6条要求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器。电器规格可按本标准附录C选配。9.2 起重机械 9.2.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GB5144中的要求。9.2.2 塔式起重机应按本标准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2 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3 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9.2.3 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平安间隔 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要求。9.2.4 轨道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9.2.5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9.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9.2.7 在强电磁波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9.2.8 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顿开关。9.2.9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9.2.10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顿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展空载检查,正常前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9.3 抽水机械 9.3.1 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9.3.2 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9.3.3 潜水式钻孔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10条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9.4 夯土机械 9.4.1 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10条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9.4.2 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9.4.3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9.4.4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9.4.5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9.4.6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9.5 焊接机械 9.5.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枯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接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9.5.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8.2.1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侧因空载电压较高,可能对人体构成触电伤害,监理应强调使用触电保护器;可按标准推荐使用JZ型弧焊机触电保护器,它可兼作一次侧和二次侧的触电保护器。9.5.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构造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9.5.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9.6 手持式电开工具 9.6.1 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类或类手持式电开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构造上应保持一致,防止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或由平安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类手持式电开工具。金属外壳类手持式电开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第9.6.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开工具。9.6.3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平安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类手持式电开工具,其开关箱和平安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8.2.10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9.6.4 手持式电开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9.6.5 手持式电开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前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9.6.5规定的数值。表9.6.5 手持式电开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 类 类 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9.6.6 使用手持式电开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9.7.1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水泵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8.2.10条要求。9.7.2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固定结实,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展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0 照 明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在坑、洞、井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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