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地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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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农民工的地位充分发挥农民工的作用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支特殊群体,作为我国产业工 人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肩负着实现自身非农化、农业工业化、农村现代化 的伟大历史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新阶段,深刻认识和 研究我国农民工的地位、作用和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00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民工称之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城市创造了财富”。这是中央第一次肯定了农民工的作用,第一次给农民 工定性。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农民工定位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温家宝总理讲:“如何对待农民工, 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我想就这个问题从战略的角度 谈一谈农民工的认识问题。一、农民工的现状之认识1、农民工人数众多,形成一个新的阶层。农民工全国近2亿人,再加上外出经商的农民,已超过3亿,这是一个庞 大群体,占农村劳动力很大比重。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 工占5 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 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 2% ;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 人员9 0%都是农民工。四川省外出务工2004年有1490万人,占农村劳 动力的30% 江西、福建高达40%以上,举家外迁200万户,占四川省 农户的 10%。有一些省份的农村仅剩下老人和小孩,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 做工,近年来,全国每年都以 1 千万人数在增长,终有一天会超过农村劳 动力人数。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表明中国农民清楚地认识到,在人多地 少这一不可逆转的事实下,依靠土地他们是无法致富的,必须离开土地从 事其他行业的工作才能摆脱贫困。所以这个群体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 展、党的政策放宽,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出现一个新生群体,具有特殊 需求和特征,形成一个新的阶层。2、农民工是一个支新的生产力,是财富的创造者,为社会作出巨大贡 dkh献。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三个产业工人中就 有二人来自农村,目前有许多行业都以农民工为主体,其中建筑业为90%、 煤矿采掘业为 80%、纺织服务业为 60%、城市一般服务业 50%以上是农民 工。他们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对GDP的贡献率在1530%之间,是 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3、农民工是农民自我转变身份的一种选择。农民在城市做工或经商,实现自我身份转变,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的农民变为市场经济的市民,从生产使用价值的农民变为价值的增殖者, 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变为住在城镇的居民。农民身份的转变标志着由农业 国到工业国的转变。过去在国家工业化的标准上只看工农业产值之比,而 忽视了农民身份的转变,农民身份不转变就不能改变农村的面貌,城市发 展了,而农村相对滞后,加大了城乡差距,这是一种只见物不见人的看法 现在由农民工自己来纠正这一偏颇。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民身份之转变 就使工业化的标准比较全面。现在由农民来弥补过去工业化的不足,应当 受到充分肯定。4、农民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越来越明白,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只能解决他们的温饱,而解决 不了他们致富的问题,要致富必须自谋出路,出去打工或经商。我国的改 革开放和党的有关政策,为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市场提供了条件,许多人由 此而富裕起来。四川省2004 年农民工的劳务收入达到576 亿元,对农民增 收的贡献率已超过 50%,这表明农民工的劳务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渠道。 四川省2005 年上半年实现劳务收入为375.58 亿元,同比增长61 亿元,其 中仅从银行和邮局汇回农村就有287.4亿元,净增134 亿元,增长88%。这 些劳务收入是农民用自己的勤劳动和智慧创造的财富,支援农村建设,不 需要国家任何投资和帮助,就能低成本、高效率、最实惠的使农民逐步走 向致富之路。实践证明凡是那里农民脱离土地经营的比重越大,那里农民 收入水平越高。全国百强县,非农业收入比重达到90.4%,转移到二、三产 业的劳动力达到 70%,表明农民致富主要靠的是非农业收入。5、农民工走出解决二元经济结构的新途径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成因,除了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之外,还有我 国的特殊原因。我国的两种所有制理论,就使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我们 的经济体制就使二元经济结构制度化,我们的户籍制度就使农民二等公民 政策化。农民工是跨越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的一个群体,他们既是工人 又是农民,既住在乡村又住在城市,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沟通二者之 间的联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使其融为一体,走出一条解决二元经济结构之外的新途径。通过对农民工现状的分析和认知,我们看到,农民工在减少农村人口、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观念、转变农民身份、缩小二元 经济结构等方面,都起着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因此应将农民工作为一个 重要战略来对待。二、农民工定义之认识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 分,农民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本质特征。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符 合已经变化的客观实际,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1、从理论上看,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范畴长期以来,对于农民工的讨论局限于“农民”的范畴内进行。农民工 顾名思义,是有着农民身份的工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语言学家林茂灿 教授说:“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农民工肯定是工人,而不是农民。”所谓工人,新华词典是这样解释的: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谓工人阶级,其解释是:个人不占有生产 资料、靠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形成的阶级。所谓农民,其 解释是: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者。根据这些定义的标准和原则分析我国目前的农民工:他们在家时每人 有一亩左右的家庭承包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经营权。外出 到工厂做工的农民工,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产工具,主要靠工资收入 养家糊口。因此,从理论上分析,农民工与工人一致,而与农民不同,农民工成 了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2、从职业来看,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范畴长期以来,我国划分工人和农民的标准是户籍和职业。农民由于属于 农业户籍,所以只能从事农业劳动,而工人因具有非农业户籍而从事非农 业职业。自从1985 年以前,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和工人泾渭分明,农 民除了极特殊的机会(招工、参军转干、升学和接班等)之外,很难向工 人阶层流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对于农民进城务工的苛刻限制逐 步放开,由开始时的口粮自理至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 农民到城市做工的数量激增,终于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民工潮”。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无论是建筑业、家政业、商业贸易、运输业还是 自己开公司办企业当老板,都是属于产业工人的性质,而与农民在土地上 从事农业劳动已经没有任何的相似之处。农民与工人的职业之比较:劳动方式,农民主要是在农村的土地上进 行劳动,工人主要是在城市的厂房或工地上进行劳动;劳动制度,农民的 工作松散,以自然时间为准,比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春种秋收,而工 人则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比如准确的上下班制度,三班倒制度等;劳动成 果,农民的劳动成果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工人的劳动成果基本不受自然 因素影响。3、从收入形式来看,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范畴农民的收入以土地产出和家庭养殖以及手工艺为最重要来源,其中, 最主要的还是农产品和养殖业的实物收入,也就是说从最初的收入形式来 看,农民的收入形式以实物为主。工人因为个人没有拥有生产资料,其收入形式表现为:工资收入,即 货币。农民工无论从事何种产业,他们的收入形式也是以货币为主,即使从 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工人,他们获得的收入也不是实物,而是货币。从这一 点来说,农民工和农民没有相同点,而与工人则相同。总之,农民工经过市场经济的磨炼,整体上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 征:农民工进城务工,以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取得工资收入,是以工资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劳动者;同时,农民工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学习和掌握了相应的生产技能,经过长期市场经济的磨炼,逐渐破除了小 农经济观念,与城市工人阶级在思想上、观念上、行为上进行融合,并最 终形成了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对改革的彻底性。所以,从整体来看,农 民工已经与城市工人阶级逐步同质化,在本质属性上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 本特征。三、农民工之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 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 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 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 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 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 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 伴随着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的提出,正确认识农民工的地位及 作用,就成为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任务。1、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目前的“农民工”已经生成为一支规模庞大、流动性强、有一定现代技能、 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化建设生力军。无论在对城市建设还是工业或 服务业发展,农民工都是不可或缺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了生产要素的 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对流入地区的经济和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农民工往返于城乡 之间,增进了城乡交流,成为了沟通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把城市的文明成 果传到农村。这对于农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起到了加速作用;一些接受 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和农村的新的创业者,这也为地区 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作出了贡献。2、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目前,农民工以其范围广、数量多、影响大等特点作为社会上的一个新 型阶层,他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 下几方面:第一、分解土地需求压力,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与现代 化建设同步的过程,其中促进农民增收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 机制之一,农民增收途径多种多样,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是 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国农村是一家一户式的承包土地经营, 全国18.37亿亩耕地,数以亿计农户的土地微小规模经营,汪洋大海 的传统小农经济,要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非常困难。农民工 现象正是农民增收的另一特殊途径。他们外出打工是对传统农业、小农经 济、落后农村的“突围”。解决“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要减少农民,化农民 为市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才能繁 荣农村。如何减少农民?通过什么渠道减少农民?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切 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及时转换农民工身份,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分压渠道。2 0世纪9 0年代后半期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农业收入, 而是依靠非农业收入,特别是农民进城的打工收入。2002年与199 8年相比,农民外出就业的劳务收入增长6 8.4%,对农民收入增长的 贡献率达7 0%。大规模“农民工”进城,虽然从劳动力供给总量角度看,城 市的就业压力是增大了,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就业渠道与城市原有职工的 就业渠道,在相当程度上是分流的,因而其就业压力主要不是来自“农民工”。 而且外出打工也减缓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第二、传播精神文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 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农民工是传播先进 文化和现代城市文明、促进农村现代化的桥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 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新 时代我们必须以敏锐的眼光看到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在解决 “三农”问题中的 特殊作用,这就是在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中,农民工发挥了沟 通城乡的“轴心”或桥梁的作用。农民工通过打工,进行了职业训练,学习了 技术和工作规范,接触了城市文明,了解了新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增长了 见习和本领。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把先进技术和观念带回了家乡, 成为现代文明的传播者和推动农村进步的带头人。农民工以自己的劳作和 贡献沟通了城市和农村、市民和农民、工业和农业,他们在推动城乡协调 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推进城镇化战略实现上功不可没。通过 农民工回乡推动乡村的现代化改造,再以乡村的持续现代化去支持城市的 进一步现代化,二者互动创造出一个互为动力、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可 持续发展的结构系统。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将会成为城市技术 资本、资源、信息、知识、文化、观念、思维向农村辐射和传递的有效载 体和渠道。第三、协调城乡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 持力度,统盘考虑城镇建设和农村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科学 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民工”现象的出现,现在已经逐 渐演变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从改革发展全局来看,这种流动既解决了 某些先进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不足,也缓解了不发达地区劳动力大量剩余的 就业压力;同时,这种流动也有力地冲击了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旧体制 构造了用市场机制在区域间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体制。可见,农民工流动 就业对城乡分别产生了双赢效果。农民工开通了发达地区和农业地区的通 道,使广大农民主动利用地区差异,参与发达地区建设,解决了农业地区 农民的就业、增收难题,获得了资金,学到了技术,培养了人才,为农业 地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而发达地区得以利用丰富而成本低的 劳动力来进一步发展,从而产生双赢效果。如果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滞 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即使土地回报率很高,收入总量也不会很大。这种资 源分配格局不改变,一方面农业地区的农民富不了,经济发展上不去;另 一方面,发达地区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劳动力,经济社会必然难以获得更好 的发展。四、农民工面临之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 醒地认识到由于现行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工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1、农民工面临问题和困难的原因主要表现在:1、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签约率低, 履约率低。有的用人单位唯利是图,利用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这一弱点, 没有和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还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据统计,2 5.4%的农民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到2 0 0 4年底,全国共清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总额高达10 0 0亿元。2、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 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3、农民工的子女得不到 和城市子女同等的良好教育。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但由 于农民工的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就要交纳高额的借读费,为此农民工只有 把子女送往教育质量比较差的学校,或者送往家乡读书,长期得不到父母 和老师良好的教育,很可能成为新的社会隐患。2、农民工面临问题和困难的表现因为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接受教育等问题的困扰,农民工在 城市的生长成本过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他们往往是青壮年时期在城市 打工,挣钱养家,有病或年老再回到农村,难以在城市扎根成为真正的城 里人。农民工扎根城市的生存成本高第一、入户门槛高。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 成本,农民工虽然常年工作生活都在城市,没有城镇户籍却依然算不上真 正的市民,尽管目前户籍政策已经开始松动,一些省市开始进行户籍制度 改革试点,但是农民工想转变为市民,“门槛”还是太高。农民工要想申请城 市户口,一是通过婚姻渠道即与城市人口联姻农转非;二是投资创业和购 买一套商品房落户。这两条路需要自身条件优越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而这恰好是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办到的。而且,农民进城落户手续烦琐、费 用多,种种限制使不少希望落户的农民工知难而退。据统计,2003 和 2004 年,桂林市在小城镇购房落户的农民仅 200 多人;在市区内投资购房落户 不到 3000 人。第二、居住付出高。对于那些舍家离乡的农民工而言,来到城市碰到最现实的问题就是住 所难求。农民工是城市漂浮一族,没有亲友依托,没有城镇职工享受的福 利公房(房改房、货币分房、享受政策的集资房、廉价出租公房等)。用工单 位和雇主一般只是有偿提供简易的集体宿舍或免费工棚,有的还不提供住 宿。目前,桂林市农民工的平均年薪在沿海发达城市是 10000 元左右,在 桂林市区不到 7000 元,在小城镇 5000 左右元,除掉必需的生活开支所剩 不多。而一般小城镇一套住房至少要 5 万,都市购房少则要十几万,多则 几十万。他们既没有资格参加住房公积金,银行也不会提供按揭贷款,又 没有父母资助,靠农民工自己打工攒钱,一辈子也难买得起一套商品住房 因此,农民工想在城市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单身 农民工租房住大概要耗掉工资的五分之一,拖家带口的在城市租一套房, 至少得花费一个农民工收入的 50。所以,收入低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 付出相对高于收入高的城镇职工。因此大多数农民工还是选择挣钱回乡建 房子,结婚生子再出来。如桂林市农民工在城市买房成家的不到 10,打 工者之间结婚暂居(租房)城镇约占 30,60是回家乡结婚,婚后再出去 打工。第三、就业风险高。首先是农民工就业没有保障。据调查,桂林市多 数企业认为人员流动性大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小型非公有制企 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 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农民工本身也 缺少合同意识。不签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差,收入也没有保证 其次是多数农民工并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体系有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5 项保险,用工单位或雇主最多只帮签合同、时 间长的农民工买养老保险,一些高危行业单位一般缴强制性的工伤保险, 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基本没涉及到农民工。2005 年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后,桂林市区参加工伤保险约12 万人,而临时用工(农民工)仅 8500 人。农 民工一但受了工伤或患病痛,打工收入远不够治疗伤病。而在高危险行业 和场所工作的恰恰都是农民工,频频发生的工伤事故常常对他们造成致命 的打击。被隔离在城镇社会保障网之外的农民工,一旦他们失业或无法工 作而中断收入,生活保障就成了问题。因此农民工成了城市中就业风险最 高、最脆弱的“末等公民”,这种状况不改变,农民工回流农村是必然的。第四、子女接受教育代价高。由于没有城镇户口,长期以来农民工子 弟接受义务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公办学校门外。要就读公办学校每学期得多 交几百元的借读费。收入菲薄的农民工根本无力为其子女支付昂贵的城市 教育费用。那些吸纳农民工子弟的民办学校虽然收费低,但普遍办学条件 差,教育质量低,农民工把子女送进打工学校乃是无奈之举。2005 年秋季 开学,多数城市的公办学校已经不再收借读费,但资格审查手续麻烦,而 且公办学校容量有限,即使办齐了手续也只能接纳部分农民工子女。桂林 市算是做得比较好的, 2005 年秋季全市共吸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0484 人,其中公办学校接收13821人,占流动就学子弟的674。但市 区仍有 9746 名农民工子女在 30 所条件简陋的打工学校读书。农民工虽然 也知道子女缺少亲情和监护,极不利于后代成长,但多数只能选择把子女 留守家乡读书,初中毕业再出来打工,重蹈父辈进城打工之路。2、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2 0 0 6年1月18日温总理主持的国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七项内容,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 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 谐稳定,都提出建设性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农 民工工作的第一个全面性文件。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还应进一步贯彻落实若 干意见,根据文件的精神实质来对待农民工问题: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 平对待,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从 我国国情出发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外出务 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将会极大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促 进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推动城乡共同繁荣,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吸引农民工扎根城市,就必须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为 他们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一要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 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各县(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使用农 民工较多的行业的要监察执法到位。二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三要尽快建立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积极为外出农民工提供政 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与输入地劳动和保障部门合作,共同解决 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等 突出问题。四要加强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中介机构,坚决打击 非法中介。第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机会,解决农民工收入低 位徘徊,实现农民工身份转变的重要举措。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培训农 民工,实际也是造就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需要。建议:一是把农民工的职业 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纳入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加大财政专项经费扶持 力度,政府可设立专用基金,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各出一点的办 法,扩大“阳光培训工程”的实施规模。二是堵住源头,在扎实做好农村九年 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鼓励农村初、高中生接受正规的职业技术教育,对未 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硬性劳动力预备培训,实施双证(毕业证和职 业资格证)制,让新增劳动力不再成为身无薄技的打工族。三是打造劳动力 专业品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扶持一批优质职业学校和有特色的培 训基地;支持开展订单培训,鼓励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四是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下岗职工的培训放 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城市职业培训计划,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产业用工 要求。第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利于农民工就业的户籍政策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严重限制和束缚农民工实现身份转变已不言 而喻。农民工转为城镇户口后,所承包的土地要被无偿收回,使部分已具 备定居城镇条件的农民工有后顾之忧而不敢也不愿转变身份。目前大量的 农村劳动力仅仅是实现了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暂时性的体制外转移,他们正 如“农民工”的称呼,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农民,又是城市就业者,在农村和 城镇占有双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就业不稳定状 况。因此,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放宽 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的有关规。2002 年,公安部也已经放开进入小 城镇和县级市的户口准入。近年桂林城区及周边县小城镇大规模的建设和 发展,对农民工的扎根落户城镇已经具备相应的容量,桂林作为开放城市 更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放宽户口迁移城市的限制,变审批制为登 记制,逐步实现身份证和居住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可以先开放县城及县 以下的小城镇户籍,放宽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的各种限制,实行以稳定住 所和收入为依据的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第二步开放中心城市的户籍。开 放桂林城区户籍,可鼓励长期在桂工作和生活,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 入的全国各地打工和经商的农民迁移桂林城区;对在城市扩建过程中失地 的农户和“城中村”的村民应整体转为市良,按社区进行城乡一体化管理,这 极有利提高桂林城市化水平。根据抽样调查,农民工中有两部分人非常期 望放宽政策落户城市:一种是全家都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另一种是 上世纪 80 年代后出生的青年农民工,他们在农村没有承包土地,从踏进城 市那一天就没打算再回头。通过户籍改革,逐步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 农人口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不愿意也不可能在城市扎根。因此,应 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以及农民工收入偏低、流动性大的特点,分层、 分类、稳步推进地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项目。根据目前桂林市农民 工现状,最急切的保障项目是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工伤 和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 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同时建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机制。其次是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 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逐步将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办法参 保。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缴费率和缴付方式及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方 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并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待条件 成熟,实现农民工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保合一。推行“农 民工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障一卡制”,将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逐步 把农民工都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除农民进城就业后顾之忧的根 本保障。这样才能使农民工在城镇找到归属感,并在城镇稳定居住下来。第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工身份转变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目前 由于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进城的农民工如果放弃承包土地而无法得 到适当的补偿,成为农民工最终决定迁移至城市转变身份的障碍性因素。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农民工留城问题,需要在土地经营流转制度上有开拓 性改革和相应对配套政策给予支持。通过明晰、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使用 权,逐步开放农民将其拥有的已经量化的集体资产变现流动的权利。容许 和鼓励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依法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使用权;建立 土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让农民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让农民在自愿放弃 土地中得到应有的补偿,为农民实现向城市的转移,提供进入二、三产业 的入城安居的资本和“原始积累”。使“离乡”农民彻底“离土”,实现向城市的 完全转移和向市民的转变。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农民“亦工亦农、 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让越来越多的农民 成为彻底的工商业从业人员。另外,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对被征地的农民 实行货币补偿与给予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这将对加快 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民身份转变起到重要作用。第六、健全城市住房机制,促使农民工扎根城市交市民“安居才能乐业”。城市政府要把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 规划。加大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大幅提高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政 府和用工单位组织的保障型集资建房应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其中,允 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鼓励银行为农民工提供按揭方式购 买经济适用房。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将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 入住房公积金体系,让农民工也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加大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让 农民工也能享受廉价租房。用政策鼓励用工单位和房地产商建设和开发廉 租农民工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小城镇按规划建房,结合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规划,创造条件让距离城镇比较近的村落,把新村整体移建到城 镇上,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让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总之,农民工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 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 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 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在推动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农民工在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城镇化、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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