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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外市政体制,市政体制 是城市政府的组织结构、政府的职能结构、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市政体制是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特征。,国外市政体制概览,西方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 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多种多样。国家结构形式存在着单一制和联邦制之分。由于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城市的行政地位也存在很大差别。 城市行政地位:是指城市政府在国家体制中所处的行政层级,以及城市政府是自治还是受上级政府节制。一般而言,城市的行政地位主要受制于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政治实体(州、共和国)经过联合而形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 特点: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预各成员政府所管辖的地方政府,其中包括大大小小的城市政府。在联邦制国家,由于设立市政府是联邦成员政府的专有权力,由于不同成员政府的制度取向不同,因此,各国的市政体制具有多样性特征。如美国的地方政府由各州设立,联邦政府无权管辖。在州之下设立有县、市、镇和特区。美国的县、市、镇和特区,彼此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单一制国家城市的行政地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特点:全国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和自治单位,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权力的统辖。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不是法定分权关系,而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中央政府统辖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包括城市政府在内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或代理机构,它们依中央政府意志或行政管辖的便利需要而设立,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 不同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城市政府的行政地位也不相同。如法国被认为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而英国却有着悠久的地方自治传统。,市政管理主体的权力分配市政体制的核心,权力系统具有正式的直接行使城市公共权力的主体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非权力系统不具有正式的城市公共权力的主体 各种政党组织、社会利益集团、民间组织和市民等。 不同市政体制下,城市权力配置方式差异很大。 西方国家一般是城市议会、城市政府、市长、司法机关四个方面的权力配置。 我国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市委、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市各级人民政府、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权力配置问题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所谓市政体制,即城市政府的组织形式。具体地讲,市政体制是城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组织结构、职能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总和。 发达国家的市政体制存在着市长议会制、议会市长制、市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和市经理制等多种类型。,议会市长制在美国也称弱市长制(weak mayor)日本各城市、美国部分小城市和少数大城市 市长议会制在美国也称强市长制(strong mayor)法国所有城市、美国多数大城市,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部分大城市 市议会制英国各城市、加拿大多数城市 市委员会制美国3%小城市 市经理制,市经理制,起源: 1908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斯套恩顿市议会制定一项法案,决定设立“总经理”一职。 组织结构:与私人公司相似,它由市议会聘任一位市经理,把行政权授予经理行使,市经理对城市公共领域进行专业化管理。 优点:它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更广泛地招纳优秀专业人才负责市政管理;它引入私部门的企业化运营模式,有利于实行专业化管理,从而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它有利于把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相对分开。 缺点: 当城市发展和利益冲突导致的各种政治矛盾交织在一起,市议会不能有效聚合各种利益和正确把握政策方向时,市经理往往无能为力。 由于市经理不直接对选民负责;选民只能通过间接途径对政府执行施加影响。,西方国家市政体制举要,美国的市政体制和市政职能 美国的市政体制主要有强市长制、弱市长制、市委员会制和市经理制等四种类型。 美国的市政职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治安;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公共教育;社会福利;公用事业;城市规划。,补充 美国国家政府类型 联邦制国家,城市化水平80%,城市政府在地方政府中占重要地位。 美国城市政府类型 契约政府:根据州政府颁发的特许状,或按照州的法律规定设立的政府。 宪章政府:有些州的法律允许 州内的市制定自己的宪章而得 名的城市政府。,市宪章:又称市特许状,是市的基本法。详细规定市的疆界、市政府的宗旨、职能、权力、组织结构、各类官员权力及选举程序。州宪法拥有制定、授予、修改、撤销市宪章的权力,即州对市拥有最后的决定和控制权。,宪章的形式 专用宪章:一市一章,互不相同。 通用宪章:全州一章,州内各市普遍适用。 分级宪章:州议会根据一定标准(多为人口)将市划分若干等级,制定不同的宪章。 任意宪章:州议会制定若干不同的宪章,设计若干不同的城市管理体制,同一人口等级的城市可以根据公民投票结果,在州议会所提供的备选宪章做出选择。 自治宪章:根据州宪章的规定或经州议会授权,市可以自行起草、制定或修改市宪章。,英国的市政体制和市政职能 英国是议会民主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发源地 英国城市很早就设置议会,城市议会集立法和行政权于一身,实行议行合一制,行政权由议会内部设置的若干行政委员会行使。城市议会的行政委员会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定委员会,即根据有关法律规 定为处理特定事务而必设的,其设置和地 位受法律保护。二是常设委员会,其职责 是处理城市的大量日常事务,如城市公用 事业、城市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此外还 设临时委员会、联合委员会 英国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能基本上可划分 为三类:保护性职能;环境保护职能; 社会服务职能。,法国的市政体制和市政职能,市镇是基层行政单位,人口规模不一 城市政府组织结构 市议会产生及相关规定 市长产生及相关 市长助理 市议会职能 市长双重身份和职能 市政管理越来越多地实行委托管理和企业化运作,补充:法国城市管理体制,议行分立,设有市镇议会、市镇长和市镇政府,与美国的市长议会制大体相同,市镇议会掌握立法权,市镇长掌握行政,二者各尽其责,互不干涉。 市镇议会由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议员的数目、选举方式都因市镇人口的多寡而有所不同。 法律规定如省长、警察、职业军人等都不得兼任市镇议员。 市镇长是市镇的行政首脑,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代表地方市镇的利益,领导市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同时还代表中央政府,执行国家公务。 设若干市镇长助理,从市议员中选举产生,协助市镇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市镇议员没有报酬 市镇是基层地方行政单位,数量非常多,面积和人口悬殊。 法国市镇的平均面积14平方公里,最小的3公顷,最大的约76000公顷。人口少则不足一二百人,多则超过数十万人,超过100万的只有3个,即巴黎、马赛和里昂。 1公顷=0.01平方公里,瑞典的市政管理体制和市政职能,瑞典是单一制国家,市政体制的特征 市议会设一个执行委员会和许多专门委员会 市政职权:一般职权和特殊职权,日本的市政管理体制和市政职能,地方公共团体自治,两层含义 地方两级政府独立自治 城市两类:一般的市和政令指定市 城市政府的主要三类职能 市政府的议决机关-市议会的产生及相关 市政府的执行机关-市长及其工作机构的产生及相关,补充:日本的城市管理,地方自治体制 两层含义:一是团体自治,二是居民自治 注:地方政府,又称地方公共团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法人。 两级制:“都道府县”、“市町村”,没有上下级关系。 前者主要负责国家委托事务,后者主要负责处理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事务。,日本城市的不同类型 一般的市 政令指定城市:100万人以上,经批准,目前共12个:大阪、横滨、京都、广岛、札幌、川崎、仙台、千叶、神户、福冈、名古屋、北九州。 权限大于一般的市,享有与都道府县同等的权限和地位。城市内设区役所。,日本城市管理的组织形态 1、城市政府 议会:负责立法,下设常任和特别委员会,议员30-100人,任期4年,不得兼任其他议员、地方公共团体的常勤职员及其作承包工作的法人或法人的职员。 执行机关:市长,民选4年,不得兼任议员及议会常勤人员。 2、社区团体组织(“町内会”“自治会”) 志愿联盟,促进邻里友谊、公路安全维护、预防犯罪和灾害、公众保健、信息服务等。,补充:韩国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组织形态:市长议会制 城市政府管理职能:税收、财政、公共设施、科教文卫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 管理机构设置:市-区-洞-统-班,五级管理体制。“市”“区”级结构同我国相同。,国外市政体制比较,发达国家市政体制的共性特点 1、城市政府为相对独立的基层行政单位 2、城市政府普遍享有自治权利 3、议会在市政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4、实行公共产品的多中心供给体制 阅读材料:西方国家的城市自治制度,发达国家市政体制的不同特征 1、西方发达国家的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即使同一个国家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市政体制,市长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大小具有很大差异。 2、主要原因 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 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市议会在地方自治中的权力,补充: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特点 P 88-90 1、具体形式的多样性 原因:(1)政治历史传统不同 (2)国家结构形式不同(3)自治程度不同 2、各党派以竞选方式取得执政权或参政权,城市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之间没有必然的一致性 3、市长和市议员一般由市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 4、市法官多数也由市民选举产生,实行司法独立 5、大量利益集团存在,左右市议会决策并对政府施压 6、多数城市不辖区县,实行市县分离 7、各级地方政府具有极强的自治性 8、市政权力有限,非常规管辖的公共事务交全民公决,大都市区的市政体制,大都市区的形成和发展 市政体制 1、大都市区的特征 2、城市管理出现的新问题 3、相应的管理机构应运而生 4、大都市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措施 5、大城市政府与周围市镇政府合作成为大都市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市政职能:是市政主体(主要是城市政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的各项职责和功能的总称,是城市政府管理活动的基本方向.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其核心问题是回答”城市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阅读讨论:我在美国当市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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