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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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税收的定义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资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税收作用: (多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多 )强制性、无偿性(是税收三性核心)、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多 )(1)流转税类-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流转税有增、消、营、关(多 )流转税的特征:是间接税、是对物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是比例税(2)所得税类-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多 )所得税的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3)财产税类-其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多 )财产税的特点是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便于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4)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 )资源税的特点: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5)行为税类-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多 )行为税的特点: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2、按征税管理的分工体系分为工商税和关税(多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多数税种属于这类(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多 )(1)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多 )(2)地方税如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多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多 )4、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多选 )(1)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 )(2)从量税-采用定额税率,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关,如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如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单、多选)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税法属于法学概念。 (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 )(二)税法分类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多选)(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 ) (2 )税收程序法- 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2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收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多选)(1)税收法律(单选多选)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代表文件: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2)税收行政法规(单选多选)制定部门:国务院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代表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消、营暂行条例(3)税收规章税收部门规章(单选多选)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代表文件:增、消、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地方税收规章制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制定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代表文件:无(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单选)法律地位:低于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代表文件:无(三)税收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多 )2、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多 )3、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5、税率-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单)税率有:(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3)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多 ) 6、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多 )7、纳税环节: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业零售环节,每一环节都要就其增值额部分纳税。( )8、纳税期限-规定纳税期限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实现,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的体现。( )9、减免税-是对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补充措施,同时体现国家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项目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多 ) 10、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实施 (单选)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这是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单选)(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税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17% (单选)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13% (单选)(四)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2、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应税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条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等3、进项税额 (多选)一般纳税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销货物可以按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单选)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2)购进货物发生非常损失(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4)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五)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单选)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 万元以下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 万元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单选)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3 * 3% (计算-单选)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存货成本。 ( )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单选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单选 )具体规定: ( 单选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约定收款日期(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2、增值税纳税期限1、3、5、10、15、1月、1季;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多选 )1月、1季为一期纳税的,期满15日内申报。 ( 单选 )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期满5天内预交,次月15日内申报。( 单选 )进口,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15日内。 ( 单选 )出口,按月申报出口退税( 单选)3、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价方法 1 、消费税的概念 新的 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于2009年1月1日 实施 (单选) 2 、消费税的计价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多选)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自产自用、批发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多选)(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基本税目: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及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多选)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单一定额税率(多选)卷烟白酒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同时实行定额税率(多选)其余的消费品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同增值税2、销售量的确认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外购非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价外费用)*税率 ( 计算-单选 )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价外费用)*税率-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单)(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单)(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比例税率)(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 )2、消费税纳税期限-同增值税3、消费税纳税地点销售、自产自用、到外县销售应税消费品-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三、营业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实施 (单选)(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1、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2、转让无形资产3、销售不动产 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5 %;娱乐业5-20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5 % 。( 单选多选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等)。不包括符合条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 多选 )计税依据: ( 多选 )1、按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计算-单选 )2、按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如转包分包(计算-单选 )3、按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算-单选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征收管理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1)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或租赁,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自建行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营业税纳税期限5、10、15、1月、1季;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多选 )1月、1季为一期纳税的,期满15日内申报。 ( 单选 )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期满5天内预交,次月15日内申报并结清税款。( 单选 )3、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 )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单选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多选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对象为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适用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单 )(四)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多选 )(五)应纳税额 的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1、收入总额 (多选)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地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多选)3、扣除项目关于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扣除。(多选)关于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多选)(1)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单选)(2)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性捐赠和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多选)(3)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不得扣除的折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 (多选)(4)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不得扣除的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支出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5)按规定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准予扣除:已足额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他(多选)(6)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7)存货成本准予扣除(8)转让资产的净值准予扣除(9)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 单选 )(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单选)企业应当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 单 )分月预缴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法预缴。 (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单选 )(4)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计算。(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6)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 (7)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证税款的,应当补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应税项目:11个应税项目 ( 多选 )(1)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选 )(10)偶然所得 (11)其他2、个人所得税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5 % -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共9档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2000或4800(外籍人员、境外任职的) ( 计算-单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共5档 ( 计算-单选 )(3)劳务报酬所得: 20 % ,一次所得畸高(超过20000)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8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0.8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800)*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0.8*0.2 ( 计算-单选 ) 注意:前提条件是一次所得在20000元以下(4)稿酬所得:20 % 并减征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8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0.8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800)*0.14=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0.8*0.14 ( 计算-单选 )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 % 出租居民民住用房: 10 % ( 单选 )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见(三)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其中支付所得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多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单选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5)其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单选 )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应该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 单选 )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 日内缴入国库。 ( 单选 )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 单选 ) (3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缴入国库( 单选 ) 第三节 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多选 )1、设立登记又称开业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单选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单选 )2、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单选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登记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金或投资总额、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多选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单选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单选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单选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单选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单选 )4、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单选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单选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单选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单选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应交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多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向临时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手续。 (单)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单选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单选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单选 7、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单选 )二、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发票(单选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控管和开展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发挥财税监督职能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同时发票还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购货合同的权益证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多选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选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单选 )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 发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品。 ( )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单 ) 发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关发票管理规定。 (多选 )(二)发票的种类按照发票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等。 (多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单 ) 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单 )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证件有:一是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二是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三是发票专用章印模。 (多选 )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一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二是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纳税资料的;三是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多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一是购买方未提供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二是销售免税项目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其他按规定不准抵扣的货物或者劳务。 (多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方可作为抵扣凭证。 ( )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一是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 ;二是认证不符,密文有误;三是属于虚开的发票;四是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多选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 多选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等。 (多选 )普通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具名普通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需要发票的,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由征收窗口代开发票。 (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多选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税务机关批准,专业发票可由政府和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发票,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专业发票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自定式样,自行印制、发放和管理,自行负责。 ( )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加强“以票管税”、税源监控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机关逐步将专业发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范畴。 ( )目前,我省已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专业发票有:保险专用发票、金融服务统一发票、邮政业务统一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交通客运统一发票等。 (多选 )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收付款凭证都是发票从记载的经济内容来看收付款凭证大致分为三大类:一是基于生产、经营性活动收付款项,证明资金所有权转移的收付款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生产、经营性活动状况。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类活动都是涉税行为的活动,其营业收付款凭证都属于发票范围。( ) 二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主要有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这类凭证与税收管理没有直接联系,属于非涉税的收付款凭证 ,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 ( ) 三是基于非经营性、非财政性收入的收付款凭证。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该统一收款收据不属于发票,但税收部门视同发票一样管理 。单位内部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仅限于单位内部使用的自制或外购的内部结算凭证,大多与税收管理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属于发票范围,也不必由税务机关来监制。 ( )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多选)(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 )三、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单、多选)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纳税申报,创造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良好环境。 (多选 )1、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多选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2、纳税申报的内容 。3、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两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4 、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期、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是财务会计报表 及其说明材料;二是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是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是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是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 有关证件、资料。 (多选 )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多选 ) 1、直接申报,又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是一种税收征管改革以前经常采用的传统的申报方式。 (单选)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的办法 。 (单选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3、数据电文申报又称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单选 )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在电子签字未有法律效力以前还要求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书面申报资料。( )4、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单选)5、代理申报四、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 (单选)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 )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它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而征收税款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任意征收。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二)、税款征收方式 (多选)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 (单选)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单选)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单选)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单选)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单)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法的规定收取税款。(单选)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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