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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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得到保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二、职责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均是该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协助总经理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伤害事故发生的处理方法1、伤害事故发生后如有流血产生先止血,并立即电话通知公司安全办和公司办公室如需送医院医治的公司办公室安排车辆送医院,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通知保险公司出险。2、生产行政部安全办组织职能部门共同进行伤害事故的产生进行分析、检讨,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找出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 事故通报公司内部张贴,并出书面报告放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3、公司内不允许任何打架事件发生,发生打架事件无任何理由开除动手一方,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5、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与下属恶言相向及动手,但下属威胁或与管理人员打架的无任何理由开除出厂, 由于打架造成的工伤费用由动手一方承担,严重的移公交机关处理。四、伤害事故类别(按医疗费用) :1、轻度伤害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且预估医疗费用在 200-1000 元、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经总经理批准歇工天数, 人力资源部按不低于当月社平工资结算。2、中度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 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 4 个工作日(含)以上且医疗费用在 1000-8000 元,但未达到十级伤残等级标准的事故。财务部凭医院证明在休息期间按不低于当月社平工资结算工资。3、重度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 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达到十级或十级以上伤残标准的事故。五、伤害事故的考核1、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因机械设备故障所产生的伤害事故:1.1轻度伤害事故的考核: 直接领导100 元/ 次,伤者 200 元/ 次;1.2中度伤害事故的考核:部门领导200 元/ 次,直接领导 300 元/ 次,伤者 200 元/次;1.3 重度伤害事故的考核: 经理 400 元/ 次,部门领导300 元/ 次,直接领导400元/ 次,伤者:300元/ 次。2、员工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定或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故意造成伤害事故的:2.1 轻度伤害事故的考核:直接领导100元/ 次,伤者200元/ 次并承担医药费的 50 %;2.2 中度伤害事故的考核:部门领导 200 元/ 次承担医药费20%(最高不超 1000 元),直接领导200 元/ 次并承担医药费的 20%(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伤者300 元/ 次并承担医药费40%;凭医疗机构证明在休期间按当月社平工资核算工资。2.3 重度伤害事故的考核:经理500 元/ 次,部门领导400元/ 次,直接领导 300 元/ 次并直降薪一级,伤者承担医药费50%并预以辞退处理。3、一个月内发生三起轻度安全事故的部门绩效整体队降1%;发生 3 起中度安全事故部门绩效整体下降2%;一年内发生3起重度安全事故部门工资整体下降一级。4、对于以下情况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4.1 因刀具或直接危险工具等管理不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伤害;4.2 因为打架造成的伤害事故;4.3 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4.4 不支持不配合或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执行监督管理任务的;4.5 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节,对担负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需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6 对伤病痊愈故意拖延拒不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六、奖励制度以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安全生产周期, 生产车间一个月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当月部门绩效整体上浮0.5%,三个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在第三个月时当月绩效整体上浮1 %,一年内未发生中度(包含)以上部门年底最后一月绩效整体上浮 1.5%。本规定由安全办起草并负责解释。本规定由安全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并监督执行。本办法由 2015 年 5 月 5 日开始执行。大安市鑫源木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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