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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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1、 将 环 境 分 为 自 然 环 境 和 人 工 环 境 的 依 据 是 ( D ) A、 环 境 功 能 的 不 同 B、 环 境 范 围 的 大 小 C、 环 境 要 素 的 不 同 D、 环 境 要 素 的 形 成2、 我 国 首 次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内 容 的 宪 法 是 ( C ) A、 1954年 制 定 的 宪 法 B、 1975年 修 订 的 宪 法 C、 1978年 修 订 的 宪 法 D、 1982年 修 订 的 宪 法 3、 首 创 “ 三 同 时 ” 制 度 的 国 家 是 ( D ) A、 美 国 B、 日 本 C、 德 国 D、 中 国 4、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轻 度 影 响 的 , 应 当 编 制 ( B ) 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B、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C、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表 D、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5、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可 以 制 定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的 ( B ) A、 地 方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B、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C、 地 方 环 境 基 础 和 方 法 标 准 D、 地 方 环 境 基 准6、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对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的 最 高 罚 款 额 为 ( D ) A、 10万 元 B、 20万 元 C、 50万 元 D、 100万 元7、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定 , 因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赔 偿 提 起 诉 讼 的 时 效 期 间 为 ( C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20年 8、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方 式 是 ( A ) A、 排 除 危 害 、 赔 偿 损 失 、 恢 复 原 状 B、 排 除 危 害 、 赔 偿 损 失 、 支 付 违 约 金 C、 具 结 悔 过 、 赔 偿 损 失 、 恢 复 原 状 D、 排 除 危 害 、 赔 礼 道 歉 、 恢 复 原 状9、 石 油 型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 D ) A、 一 氧 化 碳 、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和 烟 尘 B、 一 氧 化 碳 、 二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和 氟 化 物 C、 一 氧 化 碳 、 氮 氧 化 物 、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和 臭 氧 D、 一 氧 化碳 、 氮 氧 化 物 、 碳 氢 化 合 物 、 颗 粒 物 和 铅 10、 海 洋 环 境 污 染 的 特 点 是 ( D ) A、 污 染 物 量 大 但 种 类 单 一 B、 海 水 容 量 大 容 易 治 理 C、 污 染 危 害 大 但 即 时 性 强 D、 海 水 流 动 性 强 污 染 容 易扩 散 11、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第 一 部 关 于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的 专 门 行 政 法 规 是( B ) A、 辽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B、 淮 河 流 域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C、 太 湖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D、 滇 池 流 域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12、 环 境 噪 声 具 有 的 特 点 是 ( C ) A、 易 评 估 和 暂 时 性 B、 分 散 性 和 持 续 性 C、 无 形 性 和 多 发 性 D、 危 害 大 和 复 杂 性13、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与 品 名 编 号 中 规 定 的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不 包 括 ( C ) A、 易 燃 液 体 和 易 燃 固 体 B、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C、 易 燃 气 体 和 氧 化 物 D、 液 化 气 体 和 压 缩 气 体 14、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禁 止 出 口 ( D ) A、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B、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物 C、 可 以 用 作 药 材 的 野 生 植 物 D、 新 发 现 的 具 有 重 要 价值 的 野 生 植 物 15、 禁 止 从 事 旅 游 、 游 泳 活 动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护 区 是 ( A ) A、 一 级 保 护 区 B、 二 级 保 护 区 C、 三 级 保 护 区 D、 四 级 保 护 区 16、 我 国 草 原 法 所 称 的 草 原 是 指 ( B ) A、 草 山 、 草 甸 B、 草 山 、 草 地 C、 天 然 草 地 、 人 工 草 地 D、 草 地 、 草 甸17、 甲 村 将 村 集 体 所 有 的 荒 山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的 形 式 出 让 给 乙 企 业 有 偿 使 用 70年 。 后 勘 查 出 荒 山 的 地 下 富 含 铁 矿 。 荒 山 地 下 铁 矿 的所 有 权 和 采 矿 权 的 归 属 是 ( C ) A、 乙 企 业 拥 有 70年 采 矿 权 , 但 所 有 权 归 国 家 所 有 B、 乙 企 业 拥 有 70年 采 矿 权 , 但 所 有 权 归 甲 村 村 集 体 所 有 C、 所 有 权 和 采 矿 权 均 归 国 家 所 有 D、 所 有 权 和 采 矿 权 均 归 甲 村 村 集 体 所 有 18、 旨 在 保 留 和 提 供 环 境 的 “ 本 底 ” 而 划 定 的 特 殊 环 境 区 域 是 ( C) A、 森 林 公 园 B、 风 景 名 胜 区 C、 自 然 保 护 区 D、自 然 遗 迹 地 19、 主 管 全 国 风 景 名 胜 区 工 作 的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是 ( A ) A、 建 设 部 B、 国 土 资 源 部 C、 国 家 林 业 局 D、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征 求 建 设 项 目 ( D ) A、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B、 所 在 地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C、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公 众 的 意 见 D、 所 在 地 有 关 单 位 和居 民 的 意 见 21、 一 般 而 言 , 环 境 权 是 指 ( C ) A、 法 院 有 审 理 环 境 污 染 纠 纷 案 件 的 权 利 B、 国 家 有 管 理环 境 的 权 利 C、 公 民 享 有 在 优 美 、 舒 适 的 环 境 中 生 活 的 权 利 D、 企 业 在 获 得 排 污 许 可 后 , 有 向 环 境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权 利22、 下 列 罪 名 中 不 属 于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罪 的 是 ( B ) A、 非 法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罪 B、 环 保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渎 职 罪 C、 盗 伐 林 木 罪 D、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罪23、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应 当 ( C ) A、 按 相 关 行 政 区 域 分 段 管 理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B、 按 多 部 门 共同 管 理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C、 按 流 域 或 区 域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D、 按 流 域 和 季节 变 化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24、 首 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的 国 家 是 ( A ) A、 美 国 B、 日 本 C、 德 国 D、 中 国25、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法 规 定 , 禁 止 开 垦 种 植 农 作 物 的 陡 坡 的 度 数 是 ( C) A、 15度 以 上 B、 20度 以 上 C、 25度 以 上 D、 30度 以上 26、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自 然 资 源 和 某 些 重 要 的 环 境 要 素 属 于 ( D ) A.私 人 所 有 B.集 体 所 有 C.开 发 者 所 有 D.全 民 所 有 27、 一 般 来 说 , 各 国 将 环 境 保 护 上 升 为 国 家 的 一 项 基 本 职 责 是 在 (C ) A.19世 纪 50年 代 B.20世 纪 50年 代 C.20世 纪 70年 代 D.20世 纪 90年 代 28、 违 反 我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向 大 气 排 放 污 染 物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超 过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的 , 应 当 ( D ) A.缴 纳 排 污 费 和 超 标 排 污 费 B.缴 纳 超 标 排 污 费 C.停 产 整 顿 D.限 期 治 理 并 由 环 保 部 门 处 以 罚 款29、 我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对 实 现 水 污 染 达 标 排 放 仍 不 能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水 体 , 可 以 实 施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 D ) A.限 期 治 理 制 度 B.排 污 许 可 制 度 C.浓 度 控 制 制度 D.总 量 控 制 制 度 30、 我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在 城 市 范 围 内 从 事 生 产 活动 确 需 排 放 偶 发 性 强 烈 噪 声 的 , 其 批 准 单 位 应 当 是 当 地 ( A ) A.公 安 部 门 B.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C.卫 生 部 门 D.人民 政 府 31、 我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对 是 否 可 以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过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所 作 的 规 定 是 ( B ) A.可 以 过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B.禁 止 过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C.经 海 关 同 意 可 以 过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D.可 以 在 向 环 保 部 门 缴 纳 预 防 危 险 费 后 过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32、 我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定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划 定 的 基 本 农 田 应 当 占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耕 地 的 ( D ) A.50%以 上 B.60%以 上 C.70%以 上 D.80%以 上33、 我 国 现 行 水 法 规 定 , 开 发 利 用 水 资 源 , 应 当 首 先 满 足 ( A ) A.生 活 用 水 的 需 要 B.农 业 用 水 的 需 要 C.工 业 用 水 的 需 要 D.航 运 用 水 的 需 要34、 我 国 森 林 法 规 定 , 国 家 设 立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 用 于 ( A ) A.防 护 林 和 特 种 用 途 林 的 营 造 、 抚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 B.用 材 林 的 营 造 、 抚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 C.经 济 林 的 营 造 、 抚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 D.薪 炭 林 的 营 造 、 抚 育 、 保 护 和 管 理35、 根 据 我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规 定 , 行 使 国 家 对 矿 产 资 源 所 有 权 的 主 体 是 ( A ) A.国 务 院 B.国 家 环 保 总 局 C.国 土 资 源 部 D. 地 方 人 民 政 府36、 我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规 定 ,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保 存 完 好 的 天 然 状 态 的 生 态 系 统 以 及 珍 稀 、 濒 危 动 植 物 的 集 中 分 布 地 , 应 当 划 为 ( C ) A.缓 冲 区 B.实 验 区 C.核 心 区 D.外 围 保 护 地 带 38、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被 淘 汰 的 设 备 ( D ) A.转 让 给 他 人 使 用 的 , 不 得 收 费 B.转 让 给 他 人 使 用 的 , 应当 防 止 产 生 污 染 C.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不 得 转 让 给 他 人 使 用 D.不 得 转 让 给他 人 使 用 39、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对 船 舶 污 染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的 机 关 是 ( D) 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B.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水 利 管 理 部 门 C.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D.各 级 交 通 部 门 和 航 政 机 关40、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定 , 对 本 辖 区 环 境 质 量 负 责 的 是 ( D ) A.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保 部 门 B.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建 设部 门 C.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部 门 D.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41、 我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定 , 应 当 定 期 发 布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公 报 的 是 ( D ) A.大 、 中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B.大 、 中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气 象 部 门 C.大 、 中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部 门 D.大 、 中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保 部 门42、 违 反 我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中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没 有 建 成 或 者 没 有 达 到 国家 规 定 的 要 求 , 擅 自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 应 当 由 批 准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D ) A.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B.给 予 警 告 或 者 处 以 罚 款 C.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 并 处 罚 款 D.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 可 以 并 处 罚 款43、 我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规 定 , 转 移 固 体 废 物 出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行 政 区 域 贮 存 、 处 置 的 , 应 当 ( B ) A.向 固 体 废 物 移 出 地 和 接 受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B.向 固 体 废 物 移 出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并 经 固 体 废 物 接 受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许可 C.经 固 体 废 物 移 出 地 和 接 受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部 门 许 可 D.经 固 体 废 物 移 出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许可 , 并 报 固 体 废 物 接 受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44、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只 准 进 入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观 测 活 动 的 区 域 是 ( B ) A.核 心 区 B.缓 冲 区 C.实 验 区 D.外 围 地 带 45、 某 村 办 皮 革 厂 的 职 工 历 来 有 节 俭 的 传 统 , 常 常 将 厂 里 的 边 角 料皮 革 带 回 家 做 燃 料 , 废 物 利 用 , 致 使 村 里 经 常 弥 漫 着 一 种 怪 味 。 该 行 为 违 反 了 ( B ) A.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B.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C.水 污 染 防 治 法 D.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46、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轻 度 影 响 的 , 应 当 编 制 什 么 文 件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或 者 专 项 评 价 ?( B ) A.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B.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C.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D.环 境 现 状 评 价 书47、 根 据 我 国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把 我 国 的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分 为 ( B ) A.珍 稀 种 , 濒 危 种 , 稀 有 种 B.濒 危 种 , 稀 有 种 , 渐 危 种 C.珍 稀 种 , 稀 有 种 , 普 遍 种 D.濒 危 种 , 渐 危 种 , 普 遍 种48、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规 定 , 对 行 政 复 议 不 服 的 , 诉 讼 时 效 为 ( A ) A.15天 B.30天 C.2个 月 D.3个 月 49、 不 属 于 环 境 概 念 范 畴 的 是 ( C ) A 大 气 、 B.矿 藏 、 C.野 生 动 物 、 D.自 然 保 护 区 。5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经 ( C ) , 计 划 部 门 方 可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书 。 A.批 准 前 B.批 准 过 程 中 C.批 准 后 D. 经 项 目 主 管部 门 预 审 后 51、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门 , 对 其 组 织 编 制 的 土 地 利 用 的 有 关 规 划 , 区 域 、 流 域 、 海 域 的 建 设 、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 应 当 在 规 划 编 制 过 程 中 组 织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价 , 编 写 ( A ) A 该 规 划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的 篇 章 或 者 说 明 。 B 该 专 项 规 划 的 机 关 提 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C 该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D 该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52、 不 属 于 编 制 农 业 的 有 关 专 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范 围 的 是 ( D ) A、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种 植 业 发 展 规 划 B、 省 级 及 设 区 的 市 级 渔 业 发 展 规 划 C、 省 级 及 设 区 的 市 级 乡 镇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D、 全 国 乡 镇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53、 专 项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不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C) A、 实 施 该 规 划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分 析 、 预 测 和 评 估 ; B、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 C、 对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的 建 议 ; D、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结 论 。54、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机 关 对 可 能 造 成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并 直 接 涉 及 公 众 环 境 权 益 的 规 划 , 应 当 在 该 规 划 草 案 ( B ) , 举 行 论 证 会 、 听 证会 ,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形 式 , 征 求 有 关 单 位 、 专 家 和 公 众 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草 案 的 意 见 。 A、 报 送 审 批 后 B、 报 送 审 批 前 C、 报 送 审 批 过 程 中 D、 出 台 后 55、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 应 当 编 制 ( A) , 对 产 生 的 环 境 影响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 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B、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C、 环 境 影 响 报 告表 D、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56、 不 属 于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表 ,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 详 细 的 评 价 的 建 设 项 目 是 ( B ) 。 A、 原 料 、 产 品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多 、 数 量 大 或 毒 性 大 、 难 以 在 环 境 中 降 解 的 建 设 项 目 ; B、 对 地 形 、 地 貌 、 水 文 、 土 壤 、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有 一 定 影 响 , 但 不 改 变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的 建 设 项 目 ; C、 可 能 对 脆 弱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或 可 能 引 发 和 加 剧 自 然 灾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 D、 容 易 引 起 跨 行 政 区 环 境 影 响 纠 纷 的 建 设 项 目 ; 57、 下 列 环 境 因 素 中 ,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范 围 的 是 ( D ) A、 国 家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B、 珍 稀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或 特 殊 生 态 系 统 C、 人 口 密 集 区 、 文 教 区 、 党 政 机 关 集 中 的 办 公 地 点 D、 城 市 规 划 中 的 工 业 区 58、 建 设 单 位 报 批 的 ( A ) 应 当 附 具 对 有 关 单 位 、 专 家 和 公 众的 意 见 采 纳 或 者 不 采 纳 的 说 明 。 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B、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C、 环 境 影 响 登 记表 D、 以 上 所 有 评 价 文 件 59、 ( C) 不 得 为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对 其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的 机 构 。 A、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B、 地 方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C、 任 何 单 位 和 个人 D、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计 划 部 门 60、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单 位 , ( B ) 收 费 标准 。 A、 由 建 设 项 目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B、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定的 C、 由 报 告 书 审 批 部 门 确 定 D、 可 以 与 委 托 单 位 协 商6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持 有 甲 级 评 价 证 书 的 单 位 , 其 评 价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 C) 年 。 A、 三 年 B、 四 年 C、 五 年 D、 六 年62、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 D) 规 定 , 依 据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或 调 查 结 果 ,并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等 手 段 , 考 核 该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活 动 。 A、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B、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C、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D、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63、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范 围 不 包 括 ( A ) A、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B、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C、 为 防 治 污 染 和 保 护 环 境 所 建 成 或 配 备 的 工 程 、 设 备 、 装 置和 监 测 手 段 D、 各 项 生 态 保 护 设 施 ;64、 对 填 报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建 设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 应 当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B ) A、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B、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登 记 卡 C、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表 D、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表 或 调 查 表6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不 可 以 主 持 进 行 工 作 是 ( D ) A、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B、 环 境 影 响 后 评 价 ; C、 环 境 影 响 技 术 评 估 和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D、 排 污 费 核 算 、 征 收 。 6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对 其 主 持 完 成 的 ( A )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A、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工 作 的 技 术 文 件 B、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C、 环 境 保 护 调 查 报 告 D、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表 67、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依 法 划 定 ( C ) 水 源 保 护 区 。 A、 工 业 用 水 B、 农 业 用 水 C、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D、 畜牧 业 用 水 68、 禁 止 在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 A) 内 新 建 、 扩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 A、 一 级 保 护 区 B、 二 级 保 护 区 C、 三 级 保 护 区 D、 重点 保 护 区 将 我 能 回 忆 起 来 的 放 到 这 , 题 目 及 答 案 都 不 一 定 准 确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是 为 了 改 善 (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2 、 下 列 属 于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所 指 的 天 然 的 自 然 因 素 是 ( 自 然 保 护 区 ) 3 、 建 设 项 目 中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工 、 同 时 ( 投 产 使 用 ) 。 4 、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 确 有 必 要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的 , 必 须 征 得 (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同 意 。5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对 其 主 持 完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工 作 的 ( 技 术 文 件 )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6 、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机 关 在 报 批 规 划 草 案 时 , 应 当 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一 并 附 送 审 批 机 关 审 查 ; 未 附 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 审 批 机 关 ( 不 予 审批 ) 。 7 、 城 市 规 划 部 门 在 确 定 建 设 布 局 时 , 应 当 依 据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 合 理 划 定 ( 建 筑 物 ) 与 交 通 干 线 的 防 噪 声 距 离 ,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8 、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土 地 ,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侵 占 ) 。 9 、 国 家 能 源 、 交 通 、 水 利 、 军 事 设 施 等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确 实 无 法 避开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 需 要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 涉 及 农 用 地 转 用 或 者 征 用 土 地 的 , 必 须 经 ( 国 务 院 ) 批 准 。1 0 、 已 经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规 划 所 包 含 的 具 体 建 设 项 目 ,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 可 以 简 化 ) 。1 1 、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超 过 ( 五 年 ) , 方 决 定 该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的 ,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当 报 原 审 批 部 门 重 新 审 核1 2 、 对 化 工 、 印 染 、 酿 造 、 化 学 制 浆 、 农 药 、 电 镀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建 设 项 目 ,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由 ( 市 ( 地 )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政 主 管 部 门 ) 审 批 1 3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实 行 定 期 登 记 制 度 。 登 记 有 效 期 为( 3 年 ) , 有 效 期 满 前 ,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再 次 登 记 。 1 4 、 船 舶 的 ( 残 油 、 废 油 ) 必 须 回 收 , 禁 止 排 入 水 体 。1 5 、 在 沙 化 土 地 范 围 内 从 事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 必 须 事 先 就 该 项 目 可 能 对 当 地 及 相 关 地 区 生 态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依 法 提 交 环 境 影 响报 告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有 关 ( 防 沙 治 沙 ) 的 内 容 。 1 6 、 非 经 (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 同 意 , 不 得 在 下 列 地 区 开 采 矿产 资 源 : 1 7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占 用 ( 道 路 、 广 场 , 绿 地 ) 、 高 压 供 电 走 廊 和压 占 地 下 管 线 进 行 建 设 。 1 8 、 基 本 农 田 , 是 指 按 照 一 定 时 期 人 口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对 农 产 品 的 需求 , 依 据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确 定 的 不 得 占 用 的 耕 地 。 1 9 、 我 国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的 阶 段 性 目 标 是 到 ( 2 0 1 0 年 ) , 重 点 区 域 和 重 点城 市 的 危 险 废 物 基 本 实 现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 2 0 、 燃 气 一 蒸 汽 联 合 循 环 热 电 联 产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指 标 : 各 容 量 等 级 燃气 -蒸 汽 联 合 循 环 热 电 联 产 的 热 电 比 年 平 均 应 ( 大 于 3 0 %) 。 2 1 、 钢 铁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的 最 低 条 件 暂 定 为 : 高 炉 容 积 达 到 ( 立 方 米 ) 及 以 上 。2 2 、 氧 化 铝 : 根 据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标 准 , 结 合 环 境 治 理 , 限 定 在 年 底 前 淘 汰 尚 存 的 ( 自 焙 槽 ) 生 产 能 力 。2 3 、 工 商 投 资 领 域 制 止 重 复 建 设 目 录 涉 及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 不 得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2 4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目 录 所 列 产 品 的 企 业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的 ( 产 业 政 策 ) , 产 品 必 须 达 到 相 关 的 标 准 。2 5 、 在 ( 居 民 楼 ) 内 , 不 得 兴 办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娱 乐 场 点 、 机 动 车 修 配 厂 及 其 它 超 标 准 排 放 噪 声 的 加 工 厂 。从 这 次 考 试 上 看 , 有 几 个 题 目 也 是 在 几 个 科 目 的 试 题 里 都 出 现 了 的 , 谁 知 道 明 年 会 不 会 还 有 呢 。 我 把 自 已 考 试 中 比 较 叫 不 准 的 题 目 贴 上 来 , 以供 明 年 参 考 吧 。 法 律 法 规 :5 、 下 列 各 种 区 域 中 , 环 境 保 护 法 明 文 规 定 应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 严 禁 破 坏 的 有 ( )A 大 中 城 市 建 成 区 B 半 干 旱 半 湿 润 地 区 C 重 要 水 源 涵 养 区 D 平 原 微 丘 区6 、 下 列 各 种 事 物 中 , 环 境 保 护 法 明 文 规 定 各 级 政 府 应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 严 禁 破 坏 的 有 ( )具 有 重 大 科 学 文 化 价 值 的 自 然 遗 迹 、 人 文 遗 迹 ; 农 田 和 草 场 1 2 、 依 据 环 评 法 , 能 源 专 项 规 划 上 报 审 批 前 需 进 行 环 评 , 向 审 批 机 关 提出 (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环 境 影 响 篇 章 或 说 明2 4 、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建 设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提 交 ( ) 前 完 成 环 评 文 件 的 报 批 程 序A 初 步 设 计 B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C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D 开 工 报 告 3 0 、 验 收 监 测 应 在 工 况 稳 定 、 生 产 负 荷 达 到 设 计 能 力 ( ) 的 情 况 下 进 行A 5 0 以 上 B 7 5 以 上 C 8 5 以 上 D 9 5 以 上 3 5 、 防 沙 治 沙 法 规 定 , 在 林 木 更 新 困 难 地 区 对 已 有 的 防 风 固 沙 林 带 、 林网 ( ) A 可 进 行 移 植 B 不 得 批 准 采 伐 C 应 采 取 伐 一 补 一 措 施 D 可 申 请 改 变 功能 然 后 采 伐 5 1 、 固 体 废 物 过 境 转 移 , 符 合 规 定 的 是 ( )A 经 省 级 政 府 批 准 B 经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批 准 C 有 国 际 间 协 定 的 D 禁 止 过 境 转 移5 3 、 根 据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 ( ) 可 以 建 设 A 在 海 湾 、 半 封 闭 海 的 非 冲 击 型 海 岸 地 区 圈 海 造 地 B 在 红 树 木 、 珊 瑚 礁 生 长 地 区 兴 建 海 岸 工 程C 在 岸 边 建 有 防 污 设 施 的 大 型 港 口 码 头 D 海 洋 特 别 保 护 区 、 重 要 渔 业 水 域 兴 建 工 程6 0 、 根 据 草 原 法 , 可 以 建 立 草 原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是 ( ) A 重 要 放 牧 场 B 用 于 蓄 牧 业 生 产 的 人 工 草 地 C 具 有 代 表 性 草 原 类 型 草原 D 退 耕 还 草 地 和 改 良 草 地 6 7 、 根 据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 )A 可 以 放 牧 、 砍 柴 B 可 以 采 药 C 可 以 狩 猎 、 捕 捞 D 禁 止 开 矿 采 石 7 0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装 置 的 设 置 地 点 应 ( )A 远 离 水 源 保 护 区 B 远 离 工 矿 区 C 靠 近 交 通 干 线 D 靠 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7 1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与 储 存 设 施 与 ( ) 之 间 不 受 防 护 距 离 规 定 的限 制 A 基 本 农 田 B 种 子 基 地 C 渔 业 水 域 D 运 输 工 具 加 油 站7 2 、 十 五 期 间 , 建 设 2 7 9 个 ( ) 项 目 , 削 减 SO2 量 3 0 3 7 万 吨 /年 A 大 型 洗 煤 B 天 然 气 发 电 C 重 点 SO2 治 理 D 燃 气 蒸 气 联 合 循 环 热 电 联产 机 组 7 3 、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分 为 ( )国 家 级 和 省 地 ( 市 ) 级 7 7 、 到 2 0 1 0 年 重 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率 不 低 于 ( )A 5 0 B 6 0 C 7 0 D 8 0 7 9 、 到 ( ) , 基 本 实 现 重 点 区 域 、 城 市 危 险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处 置 目 标A 2 0 0 2 年 B 2 0 0 5 年 C 2 0 1 0 年 D 2 0 1 5 年 8 1 、 高 炉 容 积 达 到 ( ) , 为 市 场 准 入 最 低 条 件A 8 0 0 B 1 0 0 0 C 1 5 0 0 D 1 8 0 0 8 2 、 列 入 工 商 投 资 禁 止 重 复 建 设 第 一 批 中 的 是 ( )A 新 造 高 炉 炼 铁 项 目 B 高 炉 综 合 节 能 项 目 C 电 炉 高 效 炼 钢 D 新 型 炼 焦 项 目8 9 、 土 地 沙 化 过 程 包 括 因 气 候 变 化 和 人 类 活 动 所 导 致 的 ( ) A 过 度 垦 殖 、 土 壤 退 化 、 肥 力 下 降B 天 然 沙 漠 扩 张 , 沙 质 土 壤 植 被 破 坏 , 沙 土 裸 露 C 森 林 减 少 、 植 被 稀 疏 、 土 地 裸 露D 水 土 流 失 、 土 地 贫 瘠 化 1 1 3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包 括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确 定 的 粮 棉 油 生 产 基 地 1 1 6 、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可 以 ( )A 从 事 科 学 实 验 B 开 垦 、 烧 荒 C 从 事 旅 游 活 动 D 从 事 教 学 实 习 E 建 设 水 电 站 2 7 、 河 流 断 面 宽 深 比 ( ) 可 视 为 矩 形 河 流 。A 1 5 B 2 0 C 1 0 D 1 0 3 0 、 年 均 流 量 1 5 5 , 平 均 宽 1 5 0 , 平 均 水 深 5 .5 , 最 大 弯 曲 系 数 1 .8 , 断 面形 状 沿 程 变 化 不 大 , 可 按 ( ) 简 化 。 A 矩 形 平 直 河 流 B 矩 形 弯 曲 河 流 C平 直 河 流 D非 矩 形 河 流3 7 、 生 态 环 境 1 级 评 价 , 现 状 评 价 中 特 别 要 求 的 图 件 为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资 源 分 布 图3 9 、 水 的 理 化 性 质 恶 化 , 是 指 水 体 质 量 类 型 由 ( ) A 变 为 ; B 变 为 ; C 变 为 ; D 变 为 。4 5 、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 如 选 择 的 生 态 影 响 因 子 多 于 1 个 , 依 据 其 工 作 等 级 ( ) 确 定 。A 低 B 中 C 较 高 D 高 7 3 、 土 壤 质 量 分 类 , 类 适 用 于 ( )A 果 园 B 林 地 C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地 D 蔬 菜 地 7 6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 排 放 氰 化 氢 的 排 气 筒 不 得 低 于 ( )A 1 5 m B 5 0 m C 3 0 m D 2 5 m 8 4 、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 昼 间 噪 声 ( )A 6 5 B 7 0 C 7 5 D 8 0 9 8 、 地 面 水 环 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中 ( ) 不 计 入 污 水 排 放 量A 间 接 冷 却 水 B 循 环 水 C 含 污 染 物 极 少 的 清 净 下 水 D 热 量 大 的 冷 却 水 1 0 1 、 水 数 学 模 式 中 , 当 预 测 不 考 虑 溶 解 氧 时 , 托 马 斯 模 式 为 一 维 , 适用 条 件 ( ) 沉 降 作 用 明 显1 0 9 、 环 境 基 础 标 准 包 括 ( ) A 标 准 中 需 要 统 一 的 技 术 术 语 B 编 制 质 量 标 准 和 排 放 标 准 的 基 础 数 据C 标 准 中 需 要 统 一 的 符 号 图 形 D 标 准 中 需 要 统 一 的 信 息 编 码 1 1 0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修 改 单 中 ( )A 取 消 氮 氧 化 物 指 标 B 修 改 NO2 一 级 标 准 C修 改 NO2 二 级 标 准 D 修 改 NO2 三 级 标 准1 1 5 、 土 壤 质 量 分 类 中 , 类 适 用 于 ( ) A 自 然 保 护 区 B 集 中 式 茶 园 C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D 集 中 式 牧 场1 1 6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适 用 于 ( ) A 火 电 厂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B 化 工 厂 生 产 装 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 恶 臭物 质 除 外 ) C 电 镀 厂 生 产 装 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 恶 臭 物 质 除 外 ) D 钢 铁 厂 高 炉 排放 的 NOx 案 例 第 一 , 二 题 答 案 一 : 1 .d ,2 .a,3 .c,4 .a,5 .d e,6 .d e,7 .c,8 .c,9 .b cd e,1 0 .b c二 : 1 .a,2 .b ,3 .a,4 .a,5 .b c,6 .b ,7 .ad ,8 .a,9 .d ,1 0 .ae 二 、 三 级 评 价 污 染 气 象 的 调 查参 见 技 术 方 法 教 材 第 4 1 页 正 数 第 1 2 行 对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中 , 需 要 统 一 的 技 术 术 语 、 符 号 、 代 号 (代 码 )、 图 形 、指 南 、 导 则 及 信 息 编 码 等 , 制 定 国 家 环 境 基 础 标 准 。 列 入 工 商 投 资 禁 止 重 复 建 设 目 录 的 题 目 还 有 环 保 局 审 批 问 题 的 , 记 不 清 了 。 p 1 3 1草 原 法 中 行 车 路 线 问 题 也 有 , 不 知 道 答 案 。 土 壤 一 级 标 准 适 用 土 地 类 型 。联 合 频 率 、 落 地 浓 度 公 式 中 风 速 、 1 5 微 米 适 用 公 式 、 二 氧 化 硫 日 标 准 值 0 .1 5 、 一 级 与 二 级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 其 中 二 级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问 题 考 了 三次 。 类 比 法 工 程 分 析 是 半 定 量 的 . 案 例 分 析 考 题 : 请 参 考 教 材广 西 南 宁 糖 业 公 司 技 改 工 程 第 5 0 页 广 州 市 废 弃 物 处 置 中 心 : 案 例 分 析 6 7 1 页 , 危 险 废 物 的 厂 址 选 择7 5 9 页 的 三 门 峡 高 速 公 路 案 例 国 贸 中 心 三 期 工 程 , 第 5 7 3 页 的 1 0 0 米 高 的 烟 囱江 苏 巨 龙 水 泥 生 产 线 改 造 可 以 参 考 第 5 0 5 页 , 还 有 中 心 国 际 集 成 电 路 制 造 ( 不 好 说 )第 2 5 0 页 化 工 厂 计 算 。 2 4 7 : 中 和 沉 淀 后 可 以 作 为 假 定 净 水 排 放 。7 0 4 陕 京 二 线 输 气 管 道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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