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

上传人:Sc****h 文档编号:130966919 上传时间:2022-08-05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3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产业政策明确需要执行的各类财政奖励、补助项目。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项目不予兑现。奖补项目纳入惠企“直通车”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奖励兑现系统”)统一兑付。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效”的原则。奖补资金由市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组成,实行“先预算后兑付”,分类管理、分层审核。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四条 在瑞安注册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可按相应政策及条件享受产业奖补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列入严重失信,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名单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上述名单以审核时奖励兑现系统有效数据或评价结果为准,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在执行年度内有调整的,以调整后评价结果为准。第五条 成立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审领导小组),负责联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联审办)。第二章 政策清单第六条 按照“一张政策清单”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产业政策基本框架和体系,全面开展产业政策梳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政策清单并动态调整,作为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和兑现政策的依据。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要逐项编制、优化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执行分工、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兑付类别,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第八条 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第三章 兑现流程第九条 奖补项目分为定补类、核校类、联审类。(一)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快速兑付。(二)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政府部门及第三方共享数据或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该类资金应简化审批流程。(三)联审类,是指上报市联审领导小组审查的项目。该类资金凭市联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兑付。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产业政策清单确定。第十条 全面应用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推动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向移动端平移,将无需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简单的项目实行掌上申请。建立网上政企互动机制,开设政策精准推送、查询检索、兑现进程跟踪等功能,让企业方便查询。第十一条 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陆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指南为准。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其中,对定补类项目,可免除相关申报程序,在申报期内通过奖励兑现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对核校类和联审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提交有关文书。奖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申报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可兑现项目的申报,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二)审批阶段。对定补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即时完成审批流程,最长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核校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在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如需实地核查,审核时限可延长7个工作日);对联审类项目,市联审办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请市联审领导小组审定。(三)公示阶段。相应审核程序完毕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相关奖补项目清单,公示期限为3 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取消政策兑付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凭电子审批单或联审会议纪要,以及申报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奖补资金申拨手续,申报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微信等电子快捷方式向主管部门提供收款收据,实现申报单位“一次不用跑”;市财政局应在收到主管部门资金申拨手续后即时向付款机构提交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查重。根据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以下查重规则:(一) 同一个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政策文本中有特别规定除外。(二) 同一个申报单位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三) 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本市级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四) 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申报单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同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五) 本市级产业政策对同一个申报单位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参照定补类、核校类及联审类区分,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六) 在奖励兑现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第四章 预算保障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优先足额保障既定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需求。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三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市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年初预算的一定比例,建立产业政策奖补准备金。准备金用于本办法范围内的产业政策奖补兑现需求。对年末未执行的准备金,由市财政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十七条 产业政策奖补准备金预留市财政部门。实际兑现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公示前10个工作日提出资金申请,具体使用办法如下:(一)原有政策范围内,属分配对象增加等原因的产业政策专项资金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提供书面函,经市财政局公文系统审批(从业务科室到分管领导再到局长)后,从预算准本金中予以调剂使用。(二)出台新政策或政策调整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500万元(含)以下,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指标调整手续。超过500万元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五章 联审机构及职责第十八条 组建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联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线分管副市长任分组组长,对应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分组副组长,对应主管部门及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分管领导为各分组成员,市联审办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联审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各部门加强产业政策执行;研究制定政策执行有关制度;负责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统一政策执行口径;协调解决其他重大资金奖补问题。市联审办职责:负责汇总各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梳理联审材料;组织召开市联审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落实市联审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第十九条 部门职责。(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扶持政策的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式、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提出联审项目审核意见并准备联审材料;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二)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和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三)其他部门职责:人社、统计、市监、大数据、税务、人行、银保监、海关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应会同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奖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全面梳理现有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合理制定政策及资金的预期效益定性和定量指标。加强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产业政策三必重点评价制度,新政策实施一年后必评、政策到期后必评、三年内必评一次。第二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资金使用有偏差或者绩效不明显的单位,责成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骗取奖补资金的,相应奖补资金予以全额收缴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849号)同时废止。瑞安市实体经济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办201929号)中快速拨付方式适用的具体申拨流程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本办法奖补资金管理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57 瑞安市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序号产业政策类别具体内容分组组长分组牵头人小组成员1工业技改、智能化改造、数字经济、振兴产业扶持发展、并购重组、小微企业发展、重点产业平台建设等 林政洪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建筑工业化周晓华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2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时尚创意设计产业、休闲旅游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林增丰 张蕙娜 池万松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3农业农口相关政策池万松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销联社、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4开放型经济招引外资、贸易回归、企业境外投资并购、展会、外贸新业态(公共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等张惠娜 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5人才人才新政40条等陈 良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序号产业政策类别具体内容分组组长分组牵头人小组成员6招商与总部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林政洪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7金融上市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金融服务业、基金类企业发展、产业天使基金等林政洪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8科技创新科技创新15条等陈 良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9质量品牌质量、标准、品牌等林政洪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备注:1、服务业具体分组按清理整合后的产业政策清单内容划分,由各线分管副市长分别任对应的产业政策联审领导小组分组长。 2、各分组牵头人根据清理整合后的产业政策清单内容划分,由各线分管副市长对应的联系副主任担任。瑞安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速高质量发展,整合优化增补我市工业经济有关措施,制订如下政策意见。一、技术创新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平台创新方面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500万元温州市级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300万元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500万元对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设计院等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的奖励企业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按照每年为本市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执行额予以超出300万元部分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产品创新方面新认定的国内、省内、温州首台(套)产品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内100 万元省内50 万元温州25 万元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列入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智能制造试点方面智能工厂项目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予以35%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项目予以3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智能工段项目予以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评价认定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智能工厂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段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75 万元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智能制造重点(示范)项目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温州市级100万元智能制造服务方面入驻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免收前36个月租金实施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奖励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按列入项目个数奖励,智能工厂10万元/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10万元/个,智能工段5万元/个经评价认定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按列入项目个数翻倍奖励,实施智能工厂20万/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20万/个、智能工段10万/个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5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奖励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机构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单个诊断服务1万元 (以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初步方案设计服务按照数字化产线(工段)2万元、数字化车间(含新模式应用)10万元、智能工厂15万元。(其中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出具初步解决方案后先拨付50%,服务对象企业启动智能化改造后再拨付余下50%)智能化改造服务推广及培训智能化改造推广培训服务机构定额类补助,分批兑付按照方案明确的活动规模、时间举办,按照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半天200元给予实施单位结算(限符合参会对象要求的人员,单个企业参加人数超过2人的,以2人计算),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予重复支持。二、技改投入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技术改造方面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按实际投资额予以6%补助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予以8%补助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予以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四个百项”的工业项目在上述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5个百分点的追加补助,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智能化改造方面(智能化改造项目须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认定)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工厂项目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0 万元实际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工段(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注;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再投入整合升级达到智能化改造项目标准的,新增投资部分可以按项目类别享受相应补助。购置工业机器人方面当年购置符合工业机器人现行国标定义的设备给予追加奖励。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按购置款的10%给予追加奖励。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一奖励比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小微园建设方面加大对小微园建设的支持企业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按幢、层、套)转让给入驻小微企业使用,不动产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可以参照商品房模式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企业培育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龙头企业培育方面实行差别化地价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按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作为挂牌起始价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按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5%作为挂牌起始价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按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5%作为挂牌起始价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按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80%作为挂牌起始价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业企业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低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温州、瑞安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2个百分点补助,执行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限额标准提档升级方面单项冠军企业奖励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0 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100 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50 万元提档升级方面隐形冠军企业奖励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50 万元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10 万元提档升级方面小升规奖励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20万元(三年内退规的,追回奖励资金)年度小升规企业从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其销售收入增速分别达到50%、30%、30%以上,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速高于用电量增速,给予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兼并重组方面成功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内外企业(含研发机构和孵化器),并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的,(总部在瑞或并购项目回归瑞安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的事后补助。企业投入类补助,事后结算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的50%、不超过200万元对上述并购行为发生的境内外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的贴息补助企业贴息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50%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限补贴两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工业设计方面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10万元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等奖项的项目,在瑞产业化的给予奖励企业贡献类奖励,年度审核兑现按照项目投产首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对十大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机构达成一年及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入类补助,事后结算按设计服务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制造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以非遗嫁接工业、农业设计、非遗为休闲旅游项目价值倍增为导向,每年重点扶持不超过5个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每个项目给予30-5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新实施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企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对列入温州市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资助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补助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每个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完毕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对新设立、新引进或原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贡献类奖励,年度审核兑付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两年内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50%奖励对制造业龙头企业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贡献类奖励,事后结算兑付按照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费、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三年内对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贡献类奖励,年度审核兑付按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 分离后享受工业水电气价格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工业水电气价格服务平台创建方面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1万元(服务券)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创业之星企业补助5万元(服务券)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3万元(服务券)新认定的每件省级新产品补助2万元(服务券)每取得一项软件著作权并取得软件产品检测报告补助1万元(服务券)四、绿色发展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绿色制造方面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园区管理方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0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省级、瑞安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列入省当年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省级10万元、瑞安市级5万元省级绿色企业10万元省级、温州市级节水型企业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技术节能方面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企业采取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开发利用废水重复利用技术以及开发、生产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或研发费用的2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核减生产能力、淘汰落后设备的“腾笼”企业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审核结算兑付按设备原价值(以提供账务原始发票为准)2%补助,如无法确定设备原价值的,按设备评估价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整体关停淘汰并转产非高耗能非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工业企业按新投产企业设备投入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信息化投入方面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服务上云企业数首次达500家(含)、1000家(含)以上的云服务商奖励云服务商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500家(含)以上的5万元,1000家(含)以上的10万元新增上云企业年度上会费用补助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年度上云费用的50%在经市经信局认定的行业云平台上购买云服务企业连续三年享受上云费用50%补贴省级、温州市级上云应用标杆企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省级2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两化融合创建方面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企业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省级50万元温州市级20万元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省级30万元温州市级10万元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按实际认证费用的80%补助,单项最高15万元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方面首次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贡献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10万元对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首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10万元市外的营业部分在我市申报产值并纳税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主要关联指标部分(具体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的90%信息化平台建设对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企业投入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六、新动能产业扶持激励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扶持)方式奖补额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三大产业领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给予奖励企业贡献类奖励,年度审核兑现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2年减半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企业投入类补助,竣工结算按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附 则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关于部分名词的解释。产业发展扶持方面的“三大产业领域”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具体按现行瑞安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执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方面中,“核心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公布的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是指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并处于保护期内的发明专利,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500强”和“中国品牌100强”。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具体包括: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与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办公自动化系统(OA)、决策管理系统(BI)、数字化设计工具等有关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3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需在合理工期内(一般为 3 年以内)竣工并按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对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信息化补助的项目,可追加享受瑞安市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标准补助。4对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执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时,企业名单以土地摘牌当日正式有效文件为准。5.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办201929号)执行。6.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发改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商务局、资规局、住建局、供电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部门承担。关于印发瑞安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22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7194号)、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信息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852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瑞安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聚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通知(瑞政发2018146号)关于省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工信部示范试点项目、温州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及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奖励停止执行。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瑞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整合优化增补我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有关措施,制定如下政策意见。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辅导验收后,奖励550万元;报会后,奖励100万元;发审会通过后,奖励1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2.鼓励企业境外上市,按上市地重要性和上市方式予以分档分阶段奖励。分档:一档为香港主板和创业板、纳斯达克、纽交所,奖励1200万元;二档为伦敦、东京证券交易所,奖励1000万元;三档为其他交易所,奖励 800 万元。分阶段:根据企业在境外上市中实际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情况,在递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50%且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予以兑现,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兑现剩余奖励金额。3.拟上市企业因上市一次性增加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80%补助。4.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发生股东分红(含股东从控股母公司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80%补助。5.对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实行3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完成上市、挂牌起3年内,以该企业上市、挂牌前3年实际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从次年起,超过基数部分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80%补助。6.上市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瑞安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瑞安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7.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的企业,奖励30万元。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奖励150万元。8.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因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含个人所得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全额补助。9.将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资本市场发达地方开展专题培训或到知名上市企业参观考察,给予每家企业一定金额的交通、住宿、培训等经费补助。10.新三板挂牌、辅导报会(递表)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经所在镇街核实确认后,按租赁金额(税务发票)的50%予以补助。补助时间从挂牌、报会(递表)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每月最高补助金额为2万元,最长不超过36个月。11.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并购市内目标企业、拟上市企业成功并购目标企业,并达到控股要求,并购方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5万元,出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50万元,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2.市政府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具体按瑞安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瑞金融办201764号)文件执行。13.投资基金类企业可免费使用注册地址,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企业缴纳税收(含高管个税)每年50万元以上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且不超过36月的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按租赁金额(税务发票)的50%计算,每月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14.投资基金类企业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后,对该企业或招商运营机构按年度予以90%奖励;投资基金类企业合伙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后,对上述个人或招商运营机构按年度予以90%奖励。15.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引进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6.私募投资基金对我市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投资且持股期超过一年以上,按投资金额1%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以关键人士为首的投资团队奖励,其中瑞安市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合作的子基金团队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非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参股私募投资基金团队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17.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瑞安的证券营业部,解禁后转让股票的,给予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含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或招商运营机构90%奖励。18.注册在我市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90%按年度给予其个人或招商运营机构奖励。19.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用地供地价格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0%执行。企业上市挂牌、股改、资本市场培育,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的,所需的建设用地、用能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温州或我市有关扶持项目。20.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酌情对企业予以适当奖励。21.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单位,其中银行机构奖金为奖励总额的70%。22.对使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且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给予30%的保费补贴。对获银保监部门备案或批准的农村保险互助社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给予参保社员50%的保费补贴。23.设立余额6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保险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债权金额单笔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每笔补偿金额按照赔付金额的50%计;单笔超过100万元的,每笔补偿金额100万元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50%计,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赔付金额的40%计。承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出险的,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承保余额全年增量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助资金,风险补助金在贷款或承保发生损失后按损失额申请兑现。2019年12月底前出险的,给予保险机构按在该保险项目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该保险项保费150%部分的补偿。24.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集合中票、集合贷、集合信托等)覆盖面,对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注册资金3倍(含)以下部分给予0.6%的业务奖励;3倍以上至5倍(含)以下担保责任余额部分,在上述0.6%基础上再追加0.4的奖励;5倍以上部分,在上述0.6%基础上再追加0.8%的奖励。单个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25.对因农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抵押住房出现腾空困难、无法安置的,市风险补偿金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9万(自动腾空的可上浮20%)的货币安置周转金。对抵押农房经司法拍卖后已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市风险补偿金按照贷款本金净损失的70%补偿给贷款人。对因借款人遭遇不可抗力情况,抵押农房经拍卖不成功的,市风险补偿金参照变卖价格全额补偿给贷款人。附 则1.境内上市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上市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香港联交所在内的其他国家(地区)交易所上市(具体按温州市考绩考核标准认定)。2.本政策所指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挂牌拟挂牌企业均为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名单以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3.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和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办201929号)执行。4.外地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上市企业、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并购重组形成地方综合贡献额度较大,以及企业在上市过程为解决同业竞争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综合贡献的,涉及的奖补政策可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5.按本政策第3、4条享受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补助,补助金额在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予以兑现。6.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等部门承担。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瑞政发201610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基金)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发20165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补充意见(瑞政发201766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并购重组进军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846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瑞安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整合优化增补我市质量提升、标准创新、品牌创建、知识产权等有关措施,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 质量提升激励奖补事项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奖补额度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100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50万元省政府质量奖50万元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0万元温州市市长质量奖20万元瑞安市市长质量奖20万元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10万元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国家级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20万元浙江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新获计量节能示范单位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20万元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20万元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10万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新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0万元新获筹建的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0万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服务机构贡献类奖励,年度审核兑付(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年度形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确定二、 标准创新激励奖补事项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奖补额度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全国标技委秘书处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0万元全国标技委分委会秘书处30万元全国标技委工作组15万元省标技委秘书处15万元温州市标技委秘书处10万元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20万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10万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5万元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5万元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国家级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20万元浙江省级15万元温州市级8万元瑞安本级5万元建筑企业标准化奖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建筑业企业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30万元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10万元 温州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5万元主导制修订标准国际标准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100万元/项国家标准50万元/项“浙江制造”标准30万元/项行业标准10万元/项地方标准10万元/项参与制修订标准国际标准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10万元/项国家标准5万元/项团体标准、产品标准采标国家行业标准未采标的,制定的团体标准、产品标准采标并获确认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2万/项三、品牌创建激励补补事项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奖补额度初次获得产品品牌“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0万元“丽水山耕”品牌认证10万元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10万元浙江省出口名牌5万元温州市出口名牌3万元初次获得商标品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0万元浙江省知名商号20万元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0万元“同线同标同质”认定温州市级(含)以上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万元首次获得信用品牌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评定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10万元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5万元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5万元我市建筑企业在本市项目获奖鲁班奖建筑业企业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100万元国家优质工程奖70万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30万元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公共建筑装修)奖20万元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15万元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公共建筑装修)奖10万元首次获得区域品牌称号、标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企业或组织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50万元省级区域名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0万元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温州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0万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万元获得国家对口行业联合会授予的国字号之都、名城、之乡、生产基地称号对获得称号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行业组织10万元四、知识产权激励奖补事项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奖补额度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科技型企业贴息补助,年度审核兑付按不超过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最高贷款额5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内申请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标质押方式贷款贴息企业按不高于已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2万元。发明专利补助(限本市域内;个人申请专利授权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或组织、个人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为1.5万元/件,个人为1万元/件,均含已领取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补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3万元/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除美、日、欧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2万元/件规上工业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规上工业企业创新券类补助,即时兑付0.3万元/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奖励企业或组织、个人定额类奖励(分两次,达到维持3年、6年以后),即时兑付自授权日起维持3年以上奖励0.27万元/件;自授权日起维持6年以上奖励0.36万元/件。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企业定额类奖励,即时兑付国家示范企业15万元、国家优势企业10万元、省级专利示范企业8万元新获得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40万元、浙江省专利金奖30万元、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20万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规上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6万元,省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评价2万元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企业或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