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13132065 上传时间:2022-06-24 格式:DOC 页数:86 大小: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高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高速铁路工务的安全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wd.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二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4第三章作业安全8第一节 根本要求8第二节作业组织与管理11第三节放行列车条件14第四节放行列车限速条件14第五节防护方法及防护信号备品19第六节电气化铁路作业27第四章故障预防与处理30第五章灾害监测系统36第一节 根本要求36第二节安全管理36第六章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38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根本安全要求38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40第三节小型养路机械44第四节大型工程机械44第五节轨道车45第六节施工列车46第七节材料装卸与堆放49第七章人身安全52第一节 根本要求52第二节避车53第三节线路作业56第四节桥隧、路基作业56第五节搬运与装卸作业62第六节机具使用63第八章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66第九章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68第一节 根本要求68第二节防护栅栏68第三节声屏障69第四节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70第五节限高防护架71第六节周边环境管理72第十章工务设备安全76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79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80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81附录四 本规则用词说明88前 言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在总结既有提速线和高速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根基上编制而成。本规则共分十章和四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故障的预防与处理,灾害监测系统,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人身安全,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历、积累资料,如有需要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响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 本规则编制单位: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第1.0.2条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第1.0.3条 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设备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第1.0.4条 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第1.0.5条 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铁路工务规则执行。铁路局应细化相关规定,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2.0.1条 高速铁路工务从业人员按国家、行业和总公司规定,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第2.0.2条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高速铁路上道检查、检测、修理均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展,未经准许不得在天窗时间外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动车段所及其走行线、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检修作业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2.0.3条 高速铁路应实行垂直天窗;初期运营速度为200km/h时,如确需采取V型天窗,V型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应纳入运行图。 第2.0.4条 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在维修天窗的根基上,可根据需要和季节特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具体方法由铁路局规定跨铁路局的由铁路局协商。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展设备修理作业。第2.0.5条 因自然灾害、暴风雨雪天气、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或施工后阶梯提速期间,需对设备进展检查和处理时,应办理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仅上道检查和处理一条线时,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值班员以下称为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本线限速80km/h及以下、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看守人员和防护员。故障处理后限速地点,现场看守人员如需上道检查,应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如需作业,应办理本线封锁手续,作业后应严格执行质量确认。第2.0.6条 在线间距缺乏6.5m地段,封闭一线施工、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施工现场应做好物理隔离并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执行避车制度。第2.0.7条 上道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设备管理单位应设驻调度所非常站控模式时为车站以下称为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第2.0.8条 上道作业应按规定进展登记和销记。第2.0.9条 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展清点并做好记录;完毕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环境进展检查确认,对人员、工机具、材料进展清点确认。第2.0.10条 天窗作业完毕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工务人员应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展检查确认。具体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2.0.11条 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2.0.12条 为确保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工务部门应建设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铁路局、工务段、车间应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第2.0.13条 铁路局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常见工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持抢修机具状态良好、材料备品齐全有效。 第2.0.14条 铁路局应根据季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管理方法。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加强设备检查。第2.0.15条 线路备用轨料应在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内存放。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区间和站内。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临时摆放的轨料,要码放整齐,并进展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撤除封闭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第2.0.16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以下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展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第2.0.17条 路用列车应按调度命令运行。开行路用列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第2.0.18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制止上道使用。第2.0.19条 道岔长期仅开通一个方向使用时,由车务部门提出进路上道岔的开通方向,工务部门对道岔尖轨和心轨进展紧固,电务部门确认道岔尖轨及心轨密贴状态、同时切断室内相关转辙机控制电源,车务部门确认进路后加锁。第2.0.20条 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要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第三章 作业安全第一节 根本要求第3.1.1条 高速铁路作业分为施工和维修。第3.1.2条 施工指影响高速铁路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施工工程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6.线路、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风动车卸砟。7.成段破底清筛,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9.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大于等于10mm的冻害整治,更换钢轨或轨枕板,更换无砟道床,更换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0.其它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3.1.3条 维修是指作业开场前不需限速,完毕后应到达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作业。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工程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工程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工程。一、应纳入天窗的维修工程主要包括: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工务设备上道检查、检测。 4. 轨道精调。5.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6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7螺栓扣件涂油。 8.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9.整修栅栏、声屏障。 10.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mm的冻害整治。11. 灾害监测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2.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13.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工程。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工程主要包括: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2不通向桥面范围的检查维修作业。包括:桥梁支座、防落梁装置检查、维修作业,桥面下、箱梁内不影响构造稳定和使用的检查、测量、维修作业。3不进入栅栏门进展栅栏、应急疏散通道的修补。三、维修作业后或检查发现设备病害不能正常放行列车时,应采取临时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第3.1.4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级施工: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上跨铁路构造物等施工。级施工: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上跨铁路构造物施工。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3.1.5条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工程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 I级维修: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级维修:除级维修以外的各种纳入天窗维修工程。第3.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通信、列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撤除和恢复各自设备。第二节 作业组织与管理第3.2.1条 施工作业和应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展。第3.2.2条 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方案应明确作业前、后行车条件。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方案或作业方案。第3.2.3条 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批应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执行。维修作业方案的审批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3.2.4条 施工、维修作业方案和审批应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规定执行。第3.2.5条 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3.2.6条 非设备管理单位承当的施工或维修作业,施工或维修作业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展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书的 根本内容应包括:概况施工或维修工程、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或作业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标准;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当的法律责任;安全监视检查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3.2.7条 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作业方案审批前方可实施。第3.2.8条 两个及以上作业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到达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辆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作业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第3.2.9条 作业负责人由作业单位按照施工和维修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任。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I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I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I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II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3.2.10条 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认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资格。2.作业前,应按批准的作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核对调度命令。3.作业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视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联系。4.开通前,应组织质量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到达放行列车条件,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栅栏,并做好记录。确系连续施工必须在现场存放时,应撤出安全限界,并派人现场看守,本线限速不得超过160km/h。第3.2.11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当的作业进展全过程监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见附录二。第3.2.12条 在线路开通后不超过160km/h的阶梯提速阶段,工务设备管理单位或作业单位应安排人员进展添乘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必要时作业单位可临时申请封锁线路进展检查和整修,确认设备状态,必要时提出列车限行条件,并做好记录。第3.2.13条 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应制定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方案,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 包括GSM-R 号码。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修方案。路用列车维修方案下达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第三节 放行列车条件第3.3.1条 作业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次天窗点前最高行车速度等级的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工务设备状态符合有关规定。第3.3.2条 施工作业方案应明确作业前、后行车条件,并严格执行。第3.3.3条 作业后不能按作业方案要求的速度放行列车时,作业负责人应确定放行列车条件,并通知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按规定进展登记。第3.3.4条 线路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作业负责人确定,但放行第一列列车速度最高不宜超过160km/h。第四节 放行列车限速条件第3.4.1条 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如表3.4.1。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其他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施工设计文件执行或由铁路局具体规定。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表3.4.1项 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1.有砟轨道1连续2根及以上轨枕底道砟破底清筛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砟 4基床换填 5平纵断面改造 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后的线路整修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7成组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或岔枕 82根及以上轨枕连续更换、方正。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等作业1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2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3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 km/h,第三列起限速16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限速200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道岔施工后直向、侧向按此标准分别阶梯提速。未到达上述捣固、稳定遍数的,应相应降低列车放行速度。小型养路机械捣固1施工作业期间:当日第一列限速35km/h,第二列起限速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2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安排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放行列车条件按“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车作业办理。2.无砟轨道1更换无砟道床含轨道板、道床板、砂浆填充层、底座板、支承层;2CRTS型无砟轨道轨道板间接缝凿除和浇筑;3侧向挡块凿除和浇筑;4CRTS型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凿除和浇筑。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必要时可开行综合检测列车确认。 项 目 放行列车条件一、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3.在线路上安装、撤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梁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二、 不影响道床稳定的施工作业1成段更换钢轨或扣件 2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3更换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轨件 4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大于25mm 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 km/h,第四列起限速160km/h至下次天窗点。恢复常速前必须经精调整修、检测确认、阶梯提速。1单根更换钢轨。2处理胶接绝缘接头 3更换道岔尖轨、 根本轨、护轨、可动心轨道岔辙叉 4焊接钢轨 5单根更换、方正轨枕 6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为1025mm的冻害垫板作业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 8成段更换弹条、轨距挡板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以后恢复常速。三、桥隧涵的施工作业1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抬高或降低桥梁 3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 4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5加固隧道衬砌 开通后第一列限速25km/h、第二列限速45km/ h,后限速6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恢复常速。 项 目 放行列车条件三、桥隧涵的施工作业1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2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3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桥面上部钢构造局部修补 2更换桥梁护轨 3隧道施工缝、变形缝局部堵漏 4隧道除冰 5桥梁施工作业进展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6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堑边坡维修、隧道洞口边仰坡维修、清理危石、伐树等 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第一列限速不超过160km/h。新建明洞、棚洞开挖根基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速度不超过45km/h。路基降水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不超过120km/h,施工作业完毕后本线限速160km/h不少于24小时,后恢复常速。桥涵顶进、有砟轨道路基注浆或旋喷桩加固施工作业期间,本线限速45km/h,施工作业完毕后限速45km/h不少于12小时,限速60km/ h 、80km/ 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后限速160km/h一列再恢复常速。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工程,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第五节 防护方法及防护信号备品第3.5.1条 施工作业、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应设置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作业负责人、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应佩戴标志,并按下表要求携带防护信号用品。防护信号用品表 表3.5.1名称单位数量每人作业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喇叭个1红、黄色信号旗面各1各1双面信号灯个1短路铜线条1手持无线电台台111GSM-R手机台1111 (现场随车防护员除外)第3.5.2条 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铁路局应对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防护联控录音建设定期分析、考核制度。第3.5.3条 由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在调度所车站办理作业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作业负责人应与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与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之间相互通信良好前方可上道作业。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应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顿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现场防护员站位和移动路径。现场防护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并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3.5.4条 高速铁路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本线和邻线均不设置作业标、移动减速信号和减速地点标等。作业慢行地段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和减速地点标。第3.5.5条 停车手信号防护1仅以ATP方式控车的列车运行的区段,在区间、站内线路和道岔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手信号防护,不设置响墩及停车信号防护。 2有以LKJ方式控车不含非正常的列车不含自轮运转设备及路用列车运行的区段,在区间线路上施工,单线区间封锁施工或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手信号防护,不设置响墩及停车信号防护。除此之外,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手信号防护,防护方法如下:1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3.5.51。 图3.5.51 长度单位:m 2作业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小于860 m时,如图3.5.52。如车站方向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小于60 m时,可不设置响墩。 图3.5.52 长度单位:m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 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道岔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在维修天窗内,进展设备检查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移动地点的作业,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时。 3.有以LKJ方式控车不含非正常的列车不含自轮运转设备及路用列车运行的区段,在站内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方法如下: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 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3。图3.5.5-3 (长度单位:m)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4。图3.5.5-4 (长度单位:m)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 根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5。 图3.5.5-5 (长度单位:m)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向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6。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 根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图3.5.5-6 (长度单位:m)4.有以LKJ方式控车不含非正常的列车不含自轮运转设备及路用列车运行的区段,在站内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方法如下:1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距出站信号机缺乏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7;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图3.5.5-7 (长度单位:m)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缺乏50m时,在临近道岔后 根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3.5.5-8。 图3.5.5-8 (长度单位:m)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9;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 根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图3.5.5-9 (长度单位:m)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不少于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3.5.5-10。 图3.5.5-10 (长度单位:m)5在穿插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不少于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3.5.5-11。图3.5.5-11 (长度单位:m)6在道岔上进展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应一并防护。第3.5.6条 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1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3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视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到达放行列车条件;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移动停车信号或移动停车手信号防护;3通知调度所车站开通线路。第3.5.7条 铁路局应制定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方法,明确通讯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等环节进展标准。第3.5.8条 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作业,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置防护。第3.5.9条 车间、工区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3.5.9规定配备。防护信号备品数量 表3.5.9名称单位车间工区喇叭个66红、黄色信号旗面各6各6双面信号灯个66短路铜线条44手持无线电台台58停车信号有以LKJ方式控车的列车运行的区段个44响墩(有以LKJ方式控车的列车运行的区段)个1212GSM-R手机台55第六节 电气化铁路作业第3.6.1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起道高度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工区予以配合作业。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第3.6.2条 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2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结实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图3.6.2。图3.6.23更换钢轨时,应有电务人员在场配合。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置好分路电缆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作业,由供电人员完成。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第3.6.3条 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上下行同时停电。第3.6.4条 更换钢轨、道岔及连结零部件,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必须通知供电部门先采取安全措施前方准作业。1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2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辙叉等。3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在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4更换整组道岔。更换工作完毕,必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临时安全设施。第3.6.5条 线路作业必须保持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撤除接触网接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供电和电务部门配合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前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方可完毕作业。如接地线需连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严禁在钢轨上焊接。第3.6.6条 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先通知供电、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派人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静态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第3.6.7条 去除危石、危树,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影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第3.6.8条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第四章 故障预防与处理第4.0.1条 发生钢轨折断、道岔故障、检查车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列车检测出现级偏差等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时按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办理。第4.0.2条 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1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应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或封锁线路,并尽快组织处理。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上下不良时,必须停顿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3发现胀轨跑道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展处理。4.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第4.0.3条 钢轨重伤处理。发现钢轨或焊缝重伤时,应立即进展处理:1对钢轨核伤和焊缝重伤可加固处理,并在适宜温度时及时进展永久处理;在实施永久处理前应加强检查,如发现伤损开展,应按照钢轨折断及时进展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2对裂纹和可能引起轨头揭盖的重伤,应按照钢轨折断进展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3.对其他重伤可采取修理或焊复方法处理,处理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限速措施。第4.0.4条 钢轨折断处理。发现钢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紧急处理当断缝不大于30mm时,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按不超过45km/h速度放行列车,且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临时处理当钢轨折损严重、断缝超过30mm或紧急处理后不能及时焊复时,应切除伤损局部,在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安装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拧紧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按不超过160km/h速度放行列车。永久处理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的处所,宜于当日天窗内进展焊复。第4.0.5条 道岔内钢轨折断处理。发现道岔尖轨、 根本轨、可动心轨、翼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展处理。1.紧急处理1断缝位于尖轨与 根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且能加固时,处理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同钢轨折断处理。2断缝位于尖轨与 根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不能加固或断缝位于尖轨与 根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内,且直股或曲股之一可单独放行列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道岔开向,工务紧固,车务加锁或控制台单锁,视道岔型号和状态确定放行列车速度,但最高不得超过80km/h,并派人看守,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直股和曲股均不能放行列车时,应进展永久处理。2.永久处理更换尖轨、 根本轨或辙叉并焊接,焊接作业要求同钢轨折断永久处理。第4.0.6条 道岔内钢轨重伤比照道岔内钢轨折断进展处理。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更换后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并尽快恢复原构造。第4.0.7条 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及时进展永久处理。绝缘失效时,应于当日天窗时间内进展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第4.0.8条 当轨道板、道床板发生上拱时,应立即检查处理,视设备状态采取封锁或限速措施,并积极处置限速开通或恢复常速。同时采用封缝材料临时封闭离缝,防止杂物进入。第4.0.9条 道岔故障处理1道岔发生故障时,工务、电务部门应联合对道岔故障进展检查和处理。 2根据检查的道岔故障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道岔发生钢轨折断时,按钢轨折断的处理方法进展处理。第4.0.10条 综合检测列车检查发现级偏差时,检查人员立即通知本务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指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线路允许速度3003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200km/h,线路允许速度2002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160km/h。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级偏差时,检查人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的添乘人员,添乘人员立即通知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立即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指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具体限速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4.0.11条 自然灾害处理1.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地震报告或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报告且情况不明时,或接到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报告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检查确认之前不得开通线路。2.设备管理单位接到自然灾害通知时,应立即就近派人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修,影响行车安全时,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第4.0.12条 当桥涵突发沉降、墩台倾斜或其他病害危及行车安全,以及车船撞击时,应立即封锁线路;检查整修后视设备情况限速开通,并进展临时看守防护。桥涵根基突发沉降、墩台倾斜,应先采用调整扣件整正线路;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调整支座整修线路;支座调整前,应查明桥墩沉降、倾斜原因,确认病害开展是否停顿,视其情况进展彻底整治。桥梁受车船撞击后,应全面检查,当桥梁受损严重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彻底整治。第4.0.13条 当路基及过渡段沉陷或突发沉降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经检查、整修后视设备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并进展临时看守防护,且应尽快查明原因,彻底整治。第4.0.14条 在路基冻胀发生、回落期以及冬季气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加强线路动、静态检测,采取以动态检测为主,动、静态检测相结合方式,及时掌握冻害变化。因路基冻胀或回落引起轨道几何尺寸超限时,应立即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及时进展线路整修,视情况提速或恢复常速。在正线上垫入或撤出冻害垫板,两端顺坡率不应大于1/10Vmax。道岔上冻害垫板作业,不得在辙叉和转辙局部设变坡点。第4.0.15条 隧道衬砌混凝土出现开裂有脱落不安全、隧道突发掉块、坍塌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病害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展应急处理,视设备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必要时进展临时看守防护,并应尽快查明原因,彻底整治。第4.0.16条 隧道内无砟道床发生拱起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申请天窗上线检查,视设备状态采取限速或封锁措施。线路开通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尽快彻底整治。第4.0.17条 发现隧道内无砟轨道发生下沉时,应视情况立即限速或封锁,同时采取措施整修线路。线路开通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尽快彻底整治。第4.0.18条 发生路堤或路堑边坡溜坍、崩塌落石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应急处置后,视具体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并进展临时看守防护,尽快查明原因,彻底整治。第4.0.19条 当发生落石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及时拦停列车,清理上道落石到安全距离之外,整修线路,限速开通,并进展临时看守防护,搜山检查,彻底整治。 第五章 灾害监测系统第一节 根本要求第5.1.1条 高速铁路自然灾害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灾害监测系统对高速铁路沿线风、雨、雪、地震及上跨铁路的道路桥梁的异物侵限进展实时监测,为调度指挥及维护管理提供报警、预警信息,有效防止或减少灾害对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安全的影响。第5.1.2条 灾害监测系统应在铁路局高速铁路综合设施维护台及设备维护管理单位设置监控终端。第5.1.3条 铁路局应制定灾害监测系统各种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应急预案,定期进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设备使用、维护人员的故障应急处置能力。第5.1.4条 当灾害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铁路局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对灾害监测系统软件、硬件设备进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故障。第5.1.5条 经检查确认灾害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原因,根据故障类型对行车安全影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在故障未彻底排除前,对故障影响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采取监护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第二节 安全管理第5.2.1条 灾害监测系统施工及检修含软件修改、功能完善、更换、设备参数修改等等作业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电气化铁路作业等相关规定。第5.2.2条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及时更换。第5.2.3条 机房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设备工作环境需要,并封闭防尘。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环境调节设备。第5.2.4条 机房内不同种类的电源,应采用不同型式的插座或有明显标记,以免误插。各种设备、仪表的熔断器及其他保安装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并应定期进展检查。第5.2.5条 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使用汽油、丙酮等可燃物品清洁带电设备。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展检查,保持良好。第5.2.6条 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严禁在系统中使用无关软件,并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并应定期对计算机进展病毒扫描,定期备份重要数据、资料等,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未经专业杀毒软件严格处理过的U盘、光盘、磁盘等存储介质。 第六章 养路机械及专用车辆第一节 工务机械车 根本安全要求第6.1.1条 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工务机械车以下简称工务机械车必须配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GSM-R手持终端及灭火器具、防护信号用品,否则不得上道运行。此外,轨道车还必须配备复轨器,大型养路机械还必须按机组配备复轨器和捣固装置顶升设备。第6.1.2条 工务机械车机组人员应按分工每天对运用车辆走行、制动、油路、电路系统和工作装置、锁定装置及车内备品、防护信号用品等进展全面检查,确认配备齐全、状态完好;启动GYK进展自检和放风试验,启动CIR进展通话试验,确保GYK和CIR工作正常,并及时更新GYK数据前方准出车。第6.1.3条 工务机械车调车、运行时,正副司机应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第6.1.4条 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调度命令下达后,正副司机应对其进展核对。进出封锁区间前,正副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联控,确认信号、进路无误前方准开车。第6.1.5条 严禁擅自对GYK进展关机、降级、解除监控功能、关闭放风阀、变更运行控制模式等操作。当GYK发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驾驶员应通过CIR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第6.1.6条 停留超过20分钟时,开车前应进展整列制动机简单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第6.1.7条 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备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做好防溜,正副司机不得同时离车。第6.1.8条 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拧好两端车辆手制动机,设置防溜铁鞋并加锁;在两端各50米处设置带反光的移动停车信号牌,距离缺乏时,在停留线警冲标相对位置设置。第6.1.9条 应建设工务机械车车上物品含工具器材及生活用品登记制度。需在车上使用的工具、器材应贴加反光标记。假设发生零部件、装载物料、车上物品遗失,应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检查处理。第6.1.10条 工务机械车运行或作业中,假设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应停顿运行或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采取应急措施。第6.1.11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应按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在无缝线路或电气化区段作业,应遵守有关技术规定。第二节 大型养路机械第6.2.1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掌握施工作业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本卷须知,对机组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第6.2.2条 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作业时,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并遵守以下规定: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应连接好风管,试风试闸,锁定工作装置,确认正常前方可运行,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并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2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并由正、副司机双岗值乘;多机驱动时,应确保各机械车操纵同步;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3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车之间必须保持10m以上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必须准确到位,安排专人确认;清筛机、配砟整形车及物料运输车在收放工作装置时,应选择线路对比平直的地段进展,在多线地段要与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装置。在线间距缺乏4.2m的双线区段且邻线未封锁时,配砟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制止作业。4对有走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前需撤除传动轴。严禁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或作为动力对货物列车进展调车作业。5大型养路机械押车人员在列车运行时,必须在驾驶室内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并注意监视本车状态,观察走行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时应防止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构造物接触。第6.2.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大型养路机械进出封锁地段应连挂运行,并在指定地点分解和连挂。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分解后,如需单独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各车之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3清筛作业应通知电务、供电、车辆和车务等单位配合拆移相关设备,作业时应注意接触网支柱、信号机、接触网回流线、5T、超偏载和限界检查仪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在地面采用带有反光材料的标志杆并设引导人员,以防刮碰。4大型养路机械检修需到车顶上部检查、保养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电区或通知供电单位停电配合。5有砟桥道砟厚度缺乏150mm时,严禁进展大型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