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用)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第二十一课时 家庭与婚姻讲义增分练(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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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课时家庭与婚姻考点扫描悟规律瞄考纲有的放矢析命题探寻规律考点展示学习目标真题分布考核素养高考频率构建和睦家庭理解: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选择:201804,T35法治意识5年8卷1考理解: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5年8卷0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理解: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5年8卷0考理解:结婚的具体条件5年8卷0考识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5年8卷0考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识记:夫妻关系的核心5年8卷0考理解: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5年8卷0考理解: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选择:201904,T34、201711,T37、201704,T37、201610,T36、201604,T36法治意识5年8卷5考命题分析预测1.高频考点: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2.命题预测:结合具体案例或创设情境,考查本课的相关知识真题回放【例1】 (201904,34)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 B. C. D.解析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题肢说法正确;小丁虽然12岁,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题肢说法正确。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故为二人共同共有,题肢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题肢说法错误。本题选择D选项。答案D【例2】 (201711,37)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解析小张只是口头承诺其名下房产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婚前房产仍然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婚后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经商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题中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但并没有强迫或干预妻子的工作自由,不属于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故B项说法错误;题中没有显示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项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答案C命题透析核心素养命题方式法治意识以某一具体案例为切入点,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材料进行分析判断,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也注重了对考生法治意识等素养的考查,难度适中母题变式1.张某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近日,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张某妻子知道此事后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该房屋登记于张某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已经获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A. B. C. D.解析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尽管登记在张某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房产是不动产,张某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归王某,正确,错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权,张某无权单独处分,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张某卖房款归夫妻共同所有,正确。故选C。答案C2.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因家庭积蓄不足,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后双方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关于本案中房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吴某父母出资30万所以吴某父母有权要求分割房子不在吴某父母名下所以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所以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房屋在扣除吴某父母份额后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A. B. C. D.解析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说明该房产属吴某与周某婚后共同财产,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错误,正确;该房产属吴某与周某婚后共同财产,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正确;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答案D1.构建和睦家庭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义务抚养和教育,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赡养、扶助和保护权利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侵犯权利、破坏家庭的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对侵犯行为的处罚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法院依法保护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确认结婚登记的意义使婚姻受法律保护3.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核心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实质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表现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内容内涵或范围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处理权归财产的所有者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有了约定,按约定处置,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创设情境或依托某具体案例,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和学生的法治意识等素养预测押题1.(法治意识)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昨天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明天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A、C、D错误。今天是婚姻存续期间发表的,虽然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但所获得的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正确。答案B2.(法治意识)王海与君怡两情相悦,于2016年9月结婚。三年后由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9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海与君怡在财产分割上发生矛盾。根据材料判断,以下不属于王海与君怡的共同财产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海的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君怡的父母在婚前给君怡买的一套商品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君怡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电视剧本2016年12月王海的朋友没有指名赠与的宝马汽车A. B. C. D.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海的单位分配的住房及王海朋友没有指名赠与的宝马汽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君怡的父母婚前买给君怡的商品房应属于君怡的个人财产,正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其收益归夫妻共有,但作品本身应为个人财产,因君怡创作的电视剧本并未最后定稿,还未产生收益,所以应属于君怡的个人财产,入选。答案C本课时解题方法指南本课时高频考点为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其次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多以选择和说明类、原因依据类试题为主。主要考查考生对所学知识的识记和理解能力。故备考本课时,应重点关注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和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应重点识记和理解我国的婚姻法继承法对因抚养或赡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夫妻间财产关系的规定。考前夯基提能练二十一一、选择题1.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三个重要因素。对以上三种因素认识正确的是()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就是妇女、未成年人这些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这些行为不再是“家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A. B. C. D.解析“遗弃、家庭暴力、虐待”都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符合题意。表述皆错误。故选D。答案D2.王大妈今年60多岁,生有3子,最小的儿子张某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脑梗治疗花光积蓄,生活难以自理,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说法正确的是()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C.王大妈对小张不存在抚养义务,故小张对王大妈也不存在赡养义务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D项说法正确;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存在赡养义务,A项说法错误;小张是否赡养王大妈,不是看是否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看王大妈对小张是否存在抚养义务,而是看他与养父母间是否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B、C项说法皆错误;正确选项为D。答案D3.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1女郑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郑燕没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A. B. C. D.解析材料中,郑燕是郑某的亲生女儿,姜某是郑某的合法妻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见,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袁某非婚生子女,故正确,错误;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袁某不是其合法妻子,因此,没有遗产继承权,袁某与郑某生有一女并不能成为袁某有权继承郑某遗产的理由,错误,排除;故选B。答案B4.甲离异,乙丧偶。他们经人介绍于2018年12月结婚。甲13岁的儿子丙和他们一起生活,乙的女儿丁2017年7月大学毕业后独立生活。2019年6月乙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30万元的遗产。下列关于乙的遗产的继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A.丁因独立生活而无权继承乙的遗产B.丙因不是乙亲生的而无权继承乙的遗产C.甲因是再婚而丧失继承乙遗产的权利D.甲、丙、丁均可以依法继承乙的遗产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甲有继承乙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本案中甲、丙、丁均可以依法继承乙的遗产,D符合题意。丁为乙的亲生女儿,依法有权继承遗产,A错误,排除。乙与丙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继子女的关系,丙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排除。甲和乙是合法夫妻关系,甲有权继承乙的遗产,C错误,排除。故选择D项。答案D5.小刘(男)和小周(女)在生育“二胎”后就小孩的姓氏问题产生了矛盾:小周认为第一个小孩已经随刘姓了,第二个小孩应该随自己的周姓,可小刘不同意,一定要第二个小孩也姓刘。小刘的做法()A.正确,因为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B.错误,因为不符合婚姻法有关子女姓名权的规定C.正确,因为夫妻双方没有决定子女姓名的权利D.错误,因为夫妻双方约定的效力低于法定的效力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使用各自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错误,B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决定,C错误;夫妻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约定可以排除法定效力,D错误。故选B。答案B6.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曾祖母与乙的曾外祖母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可以申请登记结婚不能申请登记结婚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A. B. C. D.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本案中甲和乙是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符合题意;错误。故选D。答案D7.甲乙所生的儿子丙今年刚满8周岁。他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对于丙造成女同学财产的损失,正确的处理意见是()A.甲乙赔偿B.受害人自己承担C.学校赔偿D.甲乙和受害人的监护人分担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A符合题意;B、C、D错误。故选A。答案A8.张某和李某于2019年10月结婚。下列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2019年10月以后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张某和李某各自父母的工资2019年12月张某小说发表获得的1万元稿酬李某在结婚前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A. B. C. D.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张某和李某于2019年10月以后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张某和李某各自父母的工资”属于张某和李某各自父母的财产,不符合题意;2019年12月张某小说发表获得的1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李某在结婚前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符合题意。故选C。答案C9.陈某与李某于2013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起诉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陈某于2015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活要活得精彩李某于2016年因公受伤而获得的5万元的医疗费陈某于2013年结婚时获赠的价值2万元的摄像机李某于2017年从叔叔处继承的89平方米的房屋A. B. C. D.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于2015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活要活得精彩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但稿酬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题意不符;李某于2016年因公受伤而获得的5万元的医疗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题意不符;正确选项为D。答案D10.甲与乙结婚后辞职注册了一家微店,做起了微商。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乙也辞职给她当帮手。最近,两人因感情出现问题打算离婚。乙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甲不同意分割。对此,法院的判决会是()微店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微店应是甲个人财产微店财产应按照按份共有处置夫妻可通过协商分割微店财产A. B. C. D.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产经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微店是甲在婚后注册成立的,且是双方共同经营的,符合题意;微店不是甲个人财产,错误;微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共同共有处置,错误;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符合题意;故选C。答案C11.2019年3月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李父赠送了一张红木书桌作为新婚礼物。结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继承的商铺用于经营早餐店,当年即获利7万元。同年,王某还收回了婚前借款1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红木书桌经营早餐店所得商铺10万元借款A. B. C. D.解析材料中的商铺是王某婚前继承的,不是结婚后继承的,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符合题意;材料中的10万元还款,是王某婚前所借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符合题意;红木书桌是王某和李某结婚时李父赠送的结婚礼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正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营早餐店所得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故正确。故选A。答案A12.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家庭主要财产归乙所有。离婚5年后,乙发现甲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甲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对此,法院的下列做法合理的是()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支持重新分割因是协议离婚,两处房产的分割交由当事人协商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两处房产时可少分或不分A. B. C. D.解析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可见,材料中的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时,法院应该支持,故错误;材料中的两处房产是甲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因此,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支持重新分割,故正确;两处房产是甲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的财产,不应该由当事人协商,故错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由于甲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因此,甲分割两处房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故正确;故本题选D。答案D二、综合题13.明星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2月10日结婚,婚后马某得到父母赠送给其个人的一套价值昂贵的艺术品,王某通过演戏获得上亿元存款、9套房产、2辆名车、8样珠宝和10件贵重女性专用日用品,但9套房产和2辆名车都登记在马某名下,8样珠宝和10件贵重的女性专用品被马某实际占有,上亿元存款也被马某悄悄地转移。王某获知情况后,于2016年8月提出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王某诉之法院,要求对上述所有财产进行分割。材料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解析本题要求考生判定材料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说明理由。可分为两步解答。第一步,判定夫妻共同财产:上亿元存款、9套房产、2辆名车、8样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步,说明判定理由。考生要回顾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时间上,夫妻关系存续;范围上,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考生运用这样的标准很容易能说出判定理由。答案上亿元存款、9套房产、2辆名车、8样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一套价值昂贵的艺术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是马某父母赠送给马某个人的。10件贵重女性专用日用品,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4.魏某婚后与姜某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一年后魏某因无端限制妻子王某人身自由,并辱骂、殴打王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随后,魏某擅自将其持有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在明知魏某和王某正在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仍与魏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某获悉后,将魏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根据上述事实,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魏某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属于何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运用夫妻间财产关系及相关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解析第(1)问,要求回答魏某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属于何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从材料可以看出,魏某对妻子王某辱骂、殴打是对妻子身体和精神上的暴力侵犯,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属于虐待行为。两者都破坏了家庭和睦。第(2)问,要求运用夫妻间财产关系及相关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从材料可以看出,李某明知魏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且两人正在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仍与魏某签订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所以法院会根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法律依据,支持王某的诉求,依法认定该协议无效。答案(1)魏某对妻子王某辱骂、殴打是对妻子身体和精神上的暴力侵犯,属于家庭暴力;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属于虐待行为,两者都破坏了家庭和睦。(2)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李某明知魏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且两人正在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仍与魏某签订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所以法院会依法认定该协议无效。-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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