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市二级公路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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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项目第9合同段施工招标文件说 明1.文件适用且仅适用于*市*公路项目第9合同段。2.文件是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94号文的精神及*公路项目的特点编制而成,必须与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配合使用,单独使用无效。3.当本文件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被引用条文进行修改时,所有被引用的条文均应认为是针对修改后条文。4.当国家公布新的技术规范时,本文件所列技术规范若与新的技术规范相悖,以国家公布的新技术规范为准。总 目 录第一卷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6第2篇 投标须知 7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30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78第二卷第5篇 技术规范 89第三卷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93第7篇 工程量清单 98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106第9篇 合同格式 116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124第四卷第10篇 图纸第一卷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第2篇 投标须知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目 录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 6第2篇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8 投标人须知 10 附件1 25 附件2 29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30一、定义和解释 30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33三、转让和分包 34四、合同文件 35五、一般义务 36六、劳务 48七、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49八、暂时停工 51九、开工和延误 52十、缺陷责任与保修 57十一、变动、增加和取消 58十二、索赔程序 61十三、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61十四、计量 62十五、暂定金额 63十六、指定的分包人或供货人 63十七、证书和支付 64十八、承包人违约 68十九、补救措施 69二十、特殊风险 70二十一、合同履行的解除 71二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72二十三、通知 73二十四、业主的违约 73二十五、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74二十六、其他 76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78第1篇 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人全称)1.*市*公路项目已由湖南省计委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湖南省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第9合同段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第9合同段的投标。2.本项目本次招标为第9合同段,该合同段独立招标。9合同段由K37+500至K43+430,长5.93km,技术标准二级,路基宽15米,路面宽1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请凭本邀请书于2003年7月22日至2003年7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6时到*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其中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一套该标段的施工图纸,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该套图纸,否则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完整,招标人将拒绝接受。4.投标人可以到*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查阅该合同段有关文件和资料。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投标担保。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现场考察时间:2003年7月27日9时,集合地点: *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标前会议时间:2003年7月27日15时,地点: *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12日9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单 位:*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市车站路122号(*市国土局内招待所二楼)联系人:*8.招标人定于2003年8月12日9时在*市国土局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9.请立即以传真或签名方式确认已收到此邀请书。如果贵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标人地址:*市车站路122号(*市国土局内招待所二楼)邮 编:*电 话:0731-*传 真:0731-*联 系 人:*招标人:*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2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资料表投标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名称:*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市车站路122号(*市国土局内招待所二楼)电话:0731-* 传真:0731-*邮编:* 1.1工程项目名称:*市*公路项目第9合同段1.2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1.3预计工期:10个月2资金来源:本项目经湖南省计委批准立项,已列入湖南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市人民政府自行筹集。3.2应更新的资审资料:除本须知3.2(1)(7)外,还应更新:(8)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9)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5.1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2003年7月27日上午9时,集合地点: *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2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址:不适用6.1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2003年7月27日下午3时,地点: *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6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12.1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天13.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现金或现金支票13.2(2)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14.1技术性选择方案:不适用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16.3(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6.3(2)*市*公路项目第8合同段投标文件16.3(3)开标时间:2003年8月12日上午9:0017.1投标截止期:2003年8月12日上午9:0017.2延长投标截止期的通知在原投标截止期7天前发出。20.1开标时间:2003年8月12日上午9:00地点:*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8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28.2(2)进行评标28.1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标价70 分;财务能力:6分;技术能力:10分;管理水平:8分;业绩与信誉:6分32.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现金)提交履约担保金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之前。33.1签署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34.4监督机构:*市发展计划和物价局地址:*市才常路电话:邮编:*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2.3.3.23.35.48.19.111.313.113.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应更新的资审资料投标人一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由招标人统一安排;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前,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可任选下列按本款规定提交。见本须知资料表。投标报价。增加:3.7条3.7 根据本须知第31款的规定,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招标人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除本须知3.2(1)(7)外,还应更新:(8)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9)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投标人必须独家参与投标。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4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0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0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本工程业主不进行包括灾害性天气、长时间停工、因公死伤、重大质量事故等在内的任何项目的保险。承包人如果认为需要,可以自行决定投保范围和投保项目,并自行投保。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和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得单独报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现金、现金支票。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 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1.3 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已列入 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_投资或筹集,或由_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资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投标人必须按资格预审表格要求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3.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人情况;(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3.3 投标人一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送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5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3)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征得招标人得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6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又以其独家名义对同一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除非资格预审另有决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 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5.2 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也可在交付人民币 元之后(见资料表),取得一份参考资料的复印件。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5.4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由招标人统一安排;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标前会议6.1 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6.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卷 次 篇 次 内 容第一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须知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第9篇 合同格式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第四卷 第11篇 图纸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投标担保(3)授权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投标书附表(7)施工组织设计(8)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9)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10)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11.投标价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11.3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存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11.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匀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1.5 投标价中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条款的规定办理。11.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需调整,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三卷第8篇附表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11.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11.8 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2)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招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并且招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否则,投标人的调价无效,仍按原报价进行评标。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写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或比例提交投标担保。13.2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招标人同意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制定的帐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级别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银行4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的投标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按本款规定提交。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由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3.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保函(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3.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14.选择方案14.1 投标人可根据本款规定对下列各项提出选择方案:投标人在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基本方案的报价外,还可对资料表中提出的选择方案报价。选择方案是招标人主动征询的,在招标文件中有图纸、材料和工艺的技术规范,投标人应提交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只有符合招标文件中基本技术方案要求,评比标价被评为较低者,其技术性选择方案报价才给予考虑。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15.4 本须知第15。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团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书。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16.2 投标人提交基本报价之外,同时提交技术性选择报价时(如果征询)应在提交的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标明“基本报价”或“技术性选择报价”,以资区别。16.3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须知资料表):(1)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2) 项目 合同段投标文件;(3)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6.4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16.5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 投标人必须按16.3款(1)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寄)达招标人签收。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资料表所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8.迟到的投标文件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19.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 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7.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20.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派员参加。20.3 对已按第19.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0.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票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20.5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技术性选择方案的投标价(如果有)、业主标底(如果有)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未经宣读的调价函(如果有),一律不在评标中考虑。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20.6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20.7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当场公布并记录备案。20.8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21.保密21.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1.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21.3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资料提供单位的书面同意。22.符合性审查22.1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 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e.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院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 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纵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e.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一致;(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提交分包协议,分包工作量不应超过其投标价的30%;(8)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9)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3. 算术性修正23.1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23.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4详细评审24.1 评审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24.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方法;(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方法;(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4.3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1)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2)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3)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4)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244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不可行;(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25细微偏差25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2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为相应调整;(5)在施工、检测设备或人员单项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的40%。(6)在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的40%。25.3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除第25.1款(1)、(2)、(3)、(4)项的细微偏差按第25.2款规定进行修正外,招标人还应要求投标人对第25.1款(5)、(6)项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为招标人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6评标价26.1 投标人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减去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总额、或专项暂定金额、给某个给定单价的支付号的合价、或某个给定的总额价等)之后为投标人的评标价。26.2 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8评标方法在详细评审以后,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将事先选定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选择下列评审方式中的一种:综合评估法28.1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综合评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评标价 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评审因素及权重,评标价所占权重一般为70%;对于特大桥、长大隧道或者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较高的工程,评标价所占权重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50%);财务能力: 分;技术能力: 分;管理水平: 分;业绩与信誉: 分。28.2 评标价的分值确定:(1)招标人设有标底,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a. 复合标底计算:(A+B)/2=C式中:A招标人的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标底开标时应公布); B投标人评标价平均值,B值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在A值的105%(含105%)至A值的85%(含85%)范围内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 C复合标底值。 b. 复合标底降低5%之后为评标基准价D; c.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F1 = F -(| D1 D |)/D 100 E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的平均值95%)。 若D1 D,则E = 2;若D1 D,则E = 1。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应设有标底)28.1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发现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标底15%以下(含15%),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招标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本款所述招标人标底应不包含暂定金额。28.2 如果投标人说明其投标报价是合理的,招标人将向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式提交履约担保:(1)(A - D1)/A15%,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2)15% (A- D1)/A20%,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3) 20% (A- D1)/A25%,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10%合同价的银行汇票。(4) 25% (A- D1)/A,则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的银行保函加15%合同价的银行汇票。其中:D1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价;A为招标人的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双信封评标法 28.1 对于独立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招标人可选择双信封评标法进行评标,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28.2 双信封法的招标评标程序如下: (1)招标人首先打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但报价信封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具体步骤和评审内容同本须知第22条、第24条的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打分,取前三名。 (3)招标人将向技术得分为前三名的投标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写明第二次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将不予开封,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的报价按本须知第23条、第25条、第26条以及综合评估法第28条规定,经算术性修正后,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复合标底和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5)将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加得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28.3 在合同执行期间采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考虑。28.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8.5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六、授予合同29.授予合同29.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或评标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30.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30.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31. 中标通知书31.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经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2. 履约担保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全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还应执行投标人须知第28.2款有关银行汇票的规定。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主办人出具或联合体成员共同出具,金额等于招标文件规定。3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或资料表另行规定的天数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3.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33.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3.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2.1或33.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增加的银行汇票),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4.纪律与监督34.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4.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4.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 地 址:电 话:邮 编:附件1 工 程 说 明一、工程建设意义*市郊龚家桥至*市大围山镇东门大桥(*公路)公路是沟通长沙、湘潭、株洲、醴陵等市至大围山旅游区和通往江西铜鼓、万载等县的重要通道。现有公路省道309路面窄、弯小坡陡、路况差、等级低,远不能适用*市旅游与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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