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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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关于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采购编号:PKZC-2010GK008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浦口区信息中心的委托,就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二、标书编号:PKZC-2010GK008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清单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 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供应商的相应要求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4月14日起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www.njzc.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出售价格:免费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0年5月0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0年5月0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信息中心113会议室(浦口区天浦路6#-6栋)投标文件接受人:刘磊 联系电话:025-58311896传真电话:025-58311896联系人:冯智武,联系电话:58311619,58311610,58311616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0年05月04日 上午9 :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浦口区信息中心113会议室(浦口区天浦路6#-6栋)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标书编号: PKZC-2010GK008招标项目: 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邀请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 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PKZC-2010GK0082、项目名称: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万圆整,采用本票、汇票、支票、汇款(外地)、现金交款单(恕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支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www.njzc.gov.cn)免费下载。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 陆 份。6、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2010年5月04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浦口区信息中心113会议室(浦口区天浦路6号-6#)。7、投标时间、地点: 2010年5月04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浦口区信息中心113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8、集中看现场及答疑会时间、地点:各拟参与投标判供应商可于2010年04月18日上午09:00至12:00在浦口区信息中心就标书上所列明的需求进行集中答疑,采购方形成答疑文件并公示,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与采购方联系。9、要求在投标现场演示,演示内容包括对方案的理解,如何实施,技术方案,服务方案,DEMO演示等,时间1小时以内。10、项目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冯智武,联系电话:58311619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接收人及合同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025-58311896 传真电话:025-58311896招标文件联系人:刘磊采购中心地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211800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保证金汇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4月14 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 评分办法合同服务要求第二章 技术需求第三章 投标书 第一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浦口区电子政务集成应用平台项目标 书 编 号:PKZC-2010GK0082招标人: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诸如本票、汇票、支票、汇款(外地)、现金交款单(恕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 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二十(20)天5投标书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6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6份7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8签订合同地点:浦口9交货地点:浦口区信息中心指定10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2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11浦口区信息中心联系人:冯智武;联系电话:5831161912保证金汇款单位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58311896 13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投 标 人 须 知一、 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合同三、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书一、 投标函格式二、服务承诺三、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五(5)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期三(3)个工作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公告形式通知,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未查询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货物和服务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8. 投标货币 投标产品应当按以人民币报价。9. 投标书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3)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方案; (4)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5)按照第14条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6)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7)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有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0.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 10.4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 10.5投标货物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 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11.1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标书需求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11.3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 11.4投标商按照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分别报价。项目总报价等于项目开发费用+项目三年软件升级及系统维保服务费用(占项目总价的10%),不得剥离。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11.5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6投标供应商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12. 投标方案 12.1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13. 服务承诺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4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14.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1)有关货物情况以及货物质量保证书;(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工程及系统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业主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方和买方满意。招标方和买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4)所投货物须保证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14.2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标准、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2)卖方随投标文件提供货物制造国的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3)卖方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14.3 货物的性能考核指标:不得低于上述货物验收标准中的指标。具体指标签订合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15资格证明文件( 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者作无效投标处理)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如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即为无效投标;1、商务部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投标商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9)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10)*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提供原件备查);(11)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提供原件备查); (12)其他资质文件15.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6)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5.3 方案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需求分析、技术方案、集成方案、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售后维护方案。要求在投标现场演示,演示内容包括对方案的理解,如何实施,技术方案,服务方案,DEMO演示等,时间1小时以内。需求列表: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1建立全区内外网统一门户系统见建设内容1套2建设全区资源整合平台见建设内容1套3制定浦口区电子政务管理规范见建设内容1套4建设全区统一的协同办公平台见建设内容1套5建设移动办公系统见建设内容1套6建设全区统一数据中心见建设内容1套7硬件设备见建设内容1套8三年免费运维服务见建设内容1套 15.4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100000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方式:见前附表16.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第33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二十(20)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柒份投标书(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19.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9.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2010 年05月04日 9:30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9.1-19.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中心只接收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书。 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领取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书 21.1按照第20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2.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指定地点。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按照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3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书的澄清 25.1 开标后,采购中心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该评委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书,并确定中标单位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有需要还将考察现场后确定中标单位)。 25.2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6.对投标书的初审 26.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方法(评分办法附后)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评委会在评标时,详细评审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包括: (1) 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 评分办法所列各项因数。六、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排名第 1 位为中标单位,或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28.2如有必要,采购中心将组织评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中心将把合同授予合格的中标人。29. 采购中心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采购中心和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10%以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折扣、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30.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或结果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照第33条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2)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帐户。 33.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银行本票或汇票或支票。 3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3.1 条或33.2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也可宣布重新招标。七、质疑和投诉34、质疑和投诉34.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34.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4.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4.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4.5 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4.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浦口区财政局投诉。评分办法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采取百分制打分法衡量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按评审后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相同的,按技术响应情况合计分高低顺序排列,总分、技术响应情况合计分都相同的,按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议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1、 投标价格分(15)2、 技术部分(35分)3、 资质与案例(15分)4、 服务与承诺(35分)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价格15专家打分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得最高分15分。其他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设最低有效投标价为PA,需要计算得分的投标价格为PI,则该价格得分CI=15*PI/PA。技术部分3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需求理解与技术方案10专家打分1、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熟悉浦口本次需求,准确、充分的理解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需求,方案的完整性、符合性:软件系统方案合理,在招标需求基础上提供优秀的实施方案与技术性能;优得10分;良得8-6分;中得4-2分;差得1-0分。2系统架构评价10专家打分1、 系统架构完整性:提供系统整体构架,阐述硬件平台、软件环境以及系统的整体部署;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2、 硬件与第三方软件采用:根据所投硬件与第三方软件的品牌,档次,性能,布局实施合理性,酌情打分;优得5分;良得4-3分;中得2-1分;差得0分。3现场演示评价5专家打分按照现场演示内容及演讲人员的表达效果评分。1、 演讲内容齐全、描述清晰、表现出最好的技术设计方案、最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最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得5分。2、 演讲内容齐全、描述清晰、技术方案满足用户需求、项目实施能力或售后服务能力方面有欠缺的,得4-3分。3、 演讲内容不全或描述不够清晰的得2-1分4、 演讲内容严重不足或描述极不清晰的,得0分。4开发团队技术人员配备10专家打分团队人员实力,项目实施人员组成合理,具有相关的开发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团队方案5分,团队组成人员资质5分(以标书中附的可证明材料为准)。2资质与案例1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资质5专家打分专家根据投标方相关注册资金、软件认证、国家涉密认证等资质,酌情打分,满分5分2诚信度和案例10专家打分评价投标人在政府行业合作案例与诚信度。评分依据以投标人所提供的09年1月1日以来浦口区内、南京市内、江苏省内的信息化项目案例为准(必须是面向政府机关服务的单项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行业性项目不计数,且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与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并提供原件备查)。专家酌情打分,满分10分。33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服务与维保方案10专家打分按维护方案的完善度,服务人员配备的素质与数量,服务场所安排,提供的方便快捷建议等评价:优得10分;良得8-6分;中得4-2分;差得0分。(标书中无此方案此项不得分)2后续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10专家打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承诺的内容,如响应时间,到现场时间,服务人员驻点服务时间范围(如怎么提供全时段无间隙维保;7X9小时,5X9小时等):后续的技术支持,如程序升级,如何为后面其它公司开发系统提供接口对接服务等,优得10分;良得8-6分;中得4-2分;差得0分。(标书中无明确承诺此项不得分)3备件服务5专家打分承诺将主要配件提供备件到用户方机房备件库的的得优4-5分,(标书中提供备件清单)承诺可在问题发生两小时内提供备件到用户方的得良2-3分。承诺出了问题去调集备件更换,但更换周期不能控制在二小时以内的得1分。无此承诺的不得分(标书中无明确承诺此项不得分)4后续服务费用5专家打分专家根据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报价优惠程度酌情打分,承诺免费服务的得5分。服务费用每增加合同总价的0.5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标书中无明确承诺此项不得分)5需求变更承诺5专家打分如甲方有需求减少,可以减少用户方合同价,需求内容增加引发的费用可以不增加合同价的,承诺的可以变动范围占总价款的百分比,每个百分点0.5分,满分5分(标书中无明确承诺此项不得分)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说明: 1.如标书上开发团队与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团队人员数量或条件不符合的,每相差1人,按负响应一次论。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作假的,一经查明,按无效投标论。2投标方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投标方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甲方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 浦口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浦口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南京市浦口区数据备份系统,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至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浦口区政府采购 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7日内将货物/服务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给甲方货物5%的经济赔偿。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系统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1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每年总费用不得超过标书总价的10%。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中心缴纳壹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投标保证金转)。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项目启动会召开后七日内,甲方支付30%预付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上线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30%;系统通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总价的30%;总价款10%为维保保证金,每满一年付保证金的三分之一。(以人民币结算)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3、在解决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集中采购机构: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刘磊 日 期: 年 月 日服务及其他要求1、技术规格(1)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2)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性能、规格、型号、配置对投标货物具有限制性。(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2、售后服务(加*的部分为必须条款,投标书中负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方承诺开发过程中和验收后的服务期限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响应,如未能做到投标文件中任一项要求,均视为负响应一次,每次负响应投标方应承诺无条件同意甲方扣除合同额的千分之五。此项必须以单独一页的书面承诺书为准,上面列清将要提供的授权证书与质保证明清单,并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此单独一页的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此项条款非常重要,请一定按上述标准要求出具)(2)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要求,分阶段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功能;(3)乙方应承诺提供除涉及系统结构性调整工作外,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提供的本合同项目内所有外采硬件产品的免费维护期为三年,项目中涉及的软件外采、软件开发及项目集成部分的免费维护期为三年。(4)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产品、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并在中标后需提供投标中所有的涉及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的原厂商授权和三年服务承诺。(5)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存在隐瞒、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建设方保留在投标人中标后对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和能力进行考察验证的权利,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建设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6)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将项目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建设方。(7)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8)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3、报价说明:投标的人民币总价格为最终不变价,除非买方调整采购项目和数量。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了全部设备、材料费、港口报关及各类港杂费、相关税费、质保期内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卸车及就位)、运输保险费、维护人员培训费、技术文件费(如果有的话)、安装调试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减数量变更,但此项变更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无向乙方进行解释的义务。合同前附表序号内 容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以人民币结算):项目启动会召开后七日内,甲方支付30%预付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上线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30%;系统通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总价的30%;总价款10%为维保保证金,每满一年付保证金的三分之一。(以人民币结算) 技术需求部分一、需求说明1、项目背景“数字浦口” 经过几年的建设,现已建成了覆盖全区的政务内网,完成了全区89家单位的光纤接入,实现千兆主干,百兆到桌面。实现了与市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基本完成包括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总体框架建设、电子政务等主体工程建设,建设完成了基础网络、办公自动化等具体项目,政府中心机房建设峻工并投入使用。2、项目建设目标浦口区政府信息化经过4年的运转,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各级部门的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利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次项目最终将实现浦口区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数据集中化,提高各部门办事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l 提升公众服务水平,为企业市民提供一站式、直观化、主动式、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方便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办公及信息的及时获取,提升工作效率。l 提供领导决策支持,整合全区人口、地理、法人、经济等数据,通过分析、利用体系,提供结果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l 增强政府办公的协调联动,以现有OA办公系统的使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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