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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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地震灾害事件 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4 基本响应程序4.5 紧急处置4.6 指挥与协调4.7 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 新闻报道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调查和总结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5 督促检查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7.2 平息地震谣言7.3 应急戒备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国际沟通与协作8.4 奖励与责任8.5 预案解释部门8.6 预案实施时间9 附录9.1 市地震灾情速报示意图9.2 市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9.3 市震情简报格式9.4 市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9.5 相关部门通讯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使本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地震灾害事件1.4.1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共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凡符合下列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地震灾害事件:1.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300人以上的地震。(2)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1.4.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1.4.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1.4.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2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4.56.0级地震。1.4.2 本市行政区域外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危害的地震。1.4.3 显著影响地震事件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5级以下、造成显著影响的地震。1.5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镇人民政府(管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1.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建规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科技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公路局、环保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地震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农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文化局、司法局、外事侨办、台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家安全局、红十字会、物资工贸集团公司、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电信钦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钦州供电局、人保财险钦州分公司、钦州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2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市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钦州军分区和武警钦州市支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按规定统一把握好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县、区应急事项;总结地震应急工作。2.2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1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2.2.2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灾区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根据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依据职责权限,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和分析处理,跟踪异常信息发展趋势,并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震情趋势意见。3.2 预警预防行动在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并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自治区地震局。市人民政府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发布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震 前 震 后中期地震预测短期地震预测临震预测重点危险区划分国务院地震短期预报防震工作部署省级政临震预报府防震准备预报区临震应急政地震应急响应府地震无预报情况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3.3 预警支持系统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负责集合地震前兆信息,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收集、管理和地震速报;并依托自治区地震局的预警支持系统和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预警工作。3.4 地震预警级别和发布3.4.1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者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3.4.2 预警发布 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由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县区,如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送自治区地震局备案。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4 应急响应4.1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级、级、级响应。4.2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启动级、级、级和级应急响应由自治人民政府决定。另外,本市邻区发生地震危害本市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受灾情况,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5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商请自治区地震局根据地震灾害情况、社会影响程度和震后判定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应急响应级别,然后,各级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全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本市及邻近地区发生震级大于或等于3.5级的地震,震后15分钟内通过自治区地震台网中心了解初步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震后25分钟内了解精确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4.3.2 全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震区的县、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向当地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迅速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将及时了解和掌握到的灾情发展动态,按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市地震局和震区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地震观测站(观测点)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市地震灾情速报程序见附录9.1,传真的格式见附件9.2。4.3.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公路、铁路、水利、发展和改革、经委、建设规划、教育、卫生、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动态,及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地震灾区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和自治区地震局。有条件的要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台办或外事侨办。市台办或外事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及有关国家通报。4.3.4 震情灾情公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公告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适时组织后续公告。市震情简报格式详见附录9.34.3.5 通信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有线、移动、卫星等通信方式,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通信保障组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区现场,根据现场通信设施破坏情况,开通电话和网络,保持灾害现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4.4 基本响应程序4.4.1 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本市各级政府(管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全力配合。4.4.2 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的支持和协调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本市各级政府(管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全力配合。4.4.3 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的支持和协调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4.4.3.1 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震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4.4.3.2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履行职责;市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向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请求支援。第二,商请钦州军分区和武警钦州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突击队参加抢险救灾。第三,组织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市非震灾区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第四,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工作人员参与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第五,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自治区和市主要媒体发布震情和灾情。第六,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对灾区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指挥和协调。第七,部署灾区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第八,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跨市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第九,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社会各界呼吁援助。第十,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派慰问团到灾区开展慰问活动。4.4.3.3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地震应急办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4.4.4 级响应在自治区地震局的支持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地震灾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并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第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商请自治区地震局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抄送市有关部门。第二,视情况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第三,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第四,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自治区和市主要媒体发布震情和灾情。第五,派工作人员参与自治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4.5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及时汇总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在安全地带搭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或选择安全住所暂避。在危险未解除前,劝阻灾区群众不要轻易进入受损房屋内居住,以免发生危险。组织人员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4.6 指挥与协调应对、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或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4.6.1 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地震灾害现场各类信息的汇总、上报和传达。划分救援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协调解决灾民疏散、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制订救援物资分配方案。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消除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协调解决建筑物安全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4.6.2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现场工作原则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划分的责任区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新发现的情况;接受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或撤离的安排。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和食品、生活用品等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7 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能和分工,对灾区紧急支援。4.7.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组 长:钦州军分区负责人成员单位: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市建规委、水利局主要职责: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市建规委组织指挥工程抢险队赶赴灾区,进行工程抢险。4.7.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进行抢救伤员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4.7.3 交通运输保障组组 长:市交通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港口管理局、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钦州火车站 主要职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7.4 通讯保障组组 长:电信钦州市分公司负责人成员单位:电信钦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遭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应急通信畅通;配备自治区地震应急分指挥部要求的其他通讯设备。4.7.5 电力保障组组 长:市经委负责人成员单位:市经委、水利局、钦州供电局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4.7.6 物资供应组组 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粮食局、商务局、民政局、物资工贸集团公司主要职责: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4.7.7 灾民安置组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建规委、民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主要职责:组织救济物品发放队伍;制定救灾标准,调配救济物品,联系生产厂家,组织好应急所用食品、饮用水,必要时通过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令紧急调用;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与灾区当地政府(管委)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好灾民的衣、食、住问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规划并指导灾民搭建临时住所。4.7.8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组 长:市建规委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建规委、交通局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4.7.9 维护社会治安组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武警钦州市支队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7.10 重要目标警卫组组 长:武警钦州市支队负责人成员单位:武警钦州市支队主要职责: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4.7.11 次生灾害防御组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规委、经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钦州供电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促指导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7.12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组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地震局、有关县区地震局主要职责:商自治区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4.7.13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组组 长:市地震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地震局、民政局、建规委 、经委、财政局、统计局、人保财险钦州分公司主要职责:召集相关部门并配合自治区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7.14 应急资金筹措组组 长:市财政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职责:准备应急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 4.7.15 呼吁和接受外援组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外事侨办、台办、红十字会主要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援助;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援助;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4.7.1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广播电视局、钦州日报社、钦州人民广播电台、钦州电视台、钦州晚报主要职责:审查和组织地震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发布会,确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等有关信息。4.7.17 涉外事务组 组 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商务局、旅游局、钦州海关和新闻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4.8 灾害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1 震损建筑物安全鉴定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商请自治区专家组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或震损建筑物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安全鉴定。4.8.2 危险品处理商请自治区相关专业救援队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4.8.3 现场安全监视现场指挥部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或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实施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同时,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实施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同时,动员本市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4.10 新闻报道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发布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见附录9.4 4.11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单位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单位宣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2 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 保险各级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工作。5.4 调查和总结市、县区地震局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和灾区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储存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在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设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拥有的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6.2.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地方救援队市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部队邻市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市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市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伍当地医院的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地震局和建规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市地震局和建规委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6.2.3 交通运输保障详见市交通局的应急预案。6.2.4 电力保障详见钦州供电局的应急预案。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应急恢复保障详见市建规委的应急预案。6.2.6 医疗卫生保障详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的应急预案。6.2.7 治安保障详见市公安局、武警钦州市支队的应急预案。6.2.8 物资保障详见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粮食局的应急预案。 6.2.9 经费保障详见市财政局、民政局的应急预案。6.2.10 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管委)建立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2.12 社会救助与接受外援市人民政府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市红十字会将灾情及时上报广西红十字会,并视灾害程度发出呼吁和开展募捐活动。市民政局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6.2.13 涉外事务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灾害现场进行科学考察和救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讯、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管委)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宣传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6.4.2 培训各级政府(管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6.4.3 演习各级政府(管委)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6.5 监督检查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城市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商自治区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7.2 平息地震谣言当城镇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县区地震部门派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管委)做好宣传工作;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7.3 应急戒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对异常及时上报与核实;保证信息传递和震情会商;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适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8 附则8.1 名词术语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8.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地震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地震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适应地震应急机构的需要,应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8.3 国际沟通与协作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Office of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国际搜索与救援咨询团INSARAG(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Advisory Group);联合国灾害评估与协调队UNDAC(United Nations Disaster Assessment and Coordination)联合国现场行动协调中心OSOCC(On-Site Operations Coordination Center),其使命是协助LEMA协调国际搜寻和救援行动,包括协助受灾国LEMA评价对国际救援队伍的需求,并将各队伍的行动能力介绍给LEMA,在当地机场建立接待中心以协调队伍的到达并提供后勤支持。8.4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8.5 预案的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钦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钦政发20017号)同时废止。9 附录9.1 市地震灾情速报示意图发生强震震区地震台或观测站群测群防联络员震区镇人民政府县区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值班室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0777-2823504市人民政府值班室0777-2822792自治区地震局震情值班室0771-2811745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0771-2807778中国地震局震情值班室O1O-68219525、88015360、880l53759.2 市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钦 州 市 地 震 灾 情 速 报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至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l. 震感范围2. 人员伤亡情况 3. 牲畜死伤情况4. 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5. 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水利设施受损等情况6.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9.3 市震情简报格式震 情 简 报第 号钦州市地震局 年 月 日 据广西地震台网测定, 年 月 日 时 分 秒,在 县(区) 镇(东经: 度 分、北纬: 度 分)发生 级地震,震中区附近震感强烈, 县(区)等大部分地区均有感,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报:自治区地震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送:各县、区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9.4 市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新 闻 通 稿(模板)据广西地震台网测定, 年 月 日 时 分 秒,在我市 县(区) 镇(东经: 度 分、北纬: 度 分)发生 级地震,震中区附近震感强烈, 县(区) 等大部分地区均有感,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已按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级响应,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正赶往震区。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已派人赶赴震区查看灾情,开展抗灾自救工作。市政府领导已经做出指示,抗震救灾工作正在全面展开。目前,震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请广大群众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不要听信谣言。9.5 相关部门通讯录相关部门 值班室、办公室电话市政府办公室 2822792、2824597市委宣传部 3688110、3688108钦州军分区 2809010、2809025武警钦州市支队 2858870市发展改革委 2836872、3688368市经委 3688600、3688601 市建规委 2862000市公安局 2834751市民政局 2831125、2824552市教育局 2822739、2826650市科技局 2825438市财政局 2825458市卫生局 2861200市交通局 2825320、2824295市水利局 2825467、2856870市商务局 2811978市广播电视局 2824991市国土资源局 2825674市环保局 2825624市公路局 2822661、282388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82539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858098、2859574市安监局 3688678、3688668市粮食局 2825058、2824470市统计局 2824439、3688730市文化局 2822403市司法局 2822606、2837193市法制办 2824125市工商局 2825459、2841380市农业局 2824881、2835763市气象局 2824167、2820121市外事侨办 2825416、2825895市台办 2824767市国家安全局 2825991市物资工贸集团公司 2825617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80882、3880881电信钦州分公司 2824391、2822500移动钦州分公司 13607771240、2828160钦州供电局 2802010、2827199钦州港区管委 3888343、3888510市红十字会 2861989钦州海关 2362006、2362009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392779、2392996人保财险钦州市分公司 2825074、2824694钦州火车站 512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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