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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 法律责任,1,第一节 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2,1、消法的含义及立法宗旨 2、消法的调整范围 3、消法的基本原则,3,消费是人们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和购买的活动,是人们对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性消费品(服务)的消耗和利用。 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是各国立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换句话说,生活消费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当今社会法律规制的重要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指生活消费。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4,以案说法,2002年春,湖南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农技站买了“威优46杂交稻种”,共插了71亩大田,由于种子内掺有劣质的“威优64”种子,性能不同,成熟时间、栽培技术不同,到8月上旬第一次中耕时,就出现禾苗株茎高矮参差不齐,致使每亩减产约150公斤,共减产约10710公斤。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问:购买种子是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19户农民可否以消法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利呢?,5,第一节 概述,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法的含义,调整国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保护消费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 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行为,参照本法,调整范围:,6,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要遵守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的标 准。 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原则 通过立法保护 通过行政管理手段保护 通过司法保护,基本原则 :,7,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义务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权利指国家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在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 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获取知识权; 获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有十二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9,1、保障安全权 义务,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10,案例分析,张某在某一知名药店购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回来后发现这属于一种处方药,但在购买时,药店并没有提醒他,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该药店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待?,11,王海向网通索要固定电话清单 一审驳回起诉,2004年3月,王海向北京网通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11月,王海向网通公司提出查询通话清单的要求,网通公司以“无此项服务”为由拒绝。王海以网通公司侵权为由将网通诉到法院,要求网通公司向消费者道歉。一审判决以网通目前的经营中所采用的系统设备尚不具备随时向消费者提供详细清单的技术能力因此,其过错是设备和技术上存在障碍,而非主观原因为由,驳回了王海的起诉。 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12,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2、知悉真情权不作虚假宣传,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13,上海市消费者朱燕翎女士在去年3月份购买了一种名为“雀巢巧伴伴”的产品,但她发现,这种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尽管在转基因是否有害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但朱燕翎认为,雀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欺骗了消费者。而在欧洲,包括雀巢在内的许多公司已经承诺,食品当中不使用转基因成份。若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则都必须进行标识。 于是,朱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雀巢公司告上法庭。 雀巢规避中国法律 “雀巢严格遵守每一个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标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在某些欧洲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时,雀巢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但是,雀巢认为它没有违反中国的有关规定。因为中国只对农作物的转基因作了规定,而没有涉及食品。雀巢并没有否认其使用转基因了成分,只是强调其“没有销售任何转基因农产品原料及直接加工品。” 这样的话,雀巢就避开了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关于转基因产品的法规。,14,案例分析,某百货商场在年末为促销在商店前悬挂出巨幅打折宣传: 从12月20日起至年末,所有商品8折销售,但对售出商品一概不退不换。 请问: 是否合法?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15,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3、公平交易权不当免责禁止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16,便宜产品销售后可以不保证产品质量?,华某为公司购买办公设备,为公司业务拓宽作准备,于2004年8月10日,华某与张某经协商达成买卖4台高端的多功能一体机(均为展品,出售价格低廉)的口头协议并如约履行。同年10月中旬,华某购买的4台高档的多功能一体机中,有两台出现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业务进度,华某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当张某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所以才价格低廉,拆卸后的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只同意赔偿3000元损失。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销售者出售产品的展会样品且价格便宜,是否就不需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义务,本案实际上关系到法律所规定的公平交易的实现问题。公平交易的核心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者有权以合理价格购买到合格的产品,另一方面,销售者以合理价格出售产品时应当保障产品的质量。 销售者和消费者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实现这两个核心的平衡,但前提必须是销售者要保证出售产品的质量符合有关的标准,这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17,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4、知识获取权标明名称和标记义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并应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动了解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18,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5、获得尊重权不得侵犯人身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 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包括: 1.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 限制和剥夺 3.消费者的人身及物品不受非 法搜查,19,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6、监督批评权接受监督义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包括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数量、经营态度和服务作风的监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20,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7、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 受一项服务。,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21,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利,22,案例分析,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那么,余某要求一倍赔偿有无法律依据?其又该不该退还赠券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以上法律规定看,该商厦应该给余某退西服并再赔偿余某该西服一倍的货款。 同时,商厦在经营中,以“买100元赠50元券”的经营方式,向社会推销商品。就是说,说该商厦的经营方式是买卖在前,赠与在后。只要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厦的商品,才有权获得该商厦的赠券,如果消费者不购买该商厦的商品,则无权获得赠券。,23,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9、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其内容包括: 1、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或政府建立代表和保障消 费者权益的职能部门; 2、消费者有权建立自己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利,24,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义务,25,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义务,26,习题,1、某市场销售糖果果短斤少两,该超市侵犯了客 户( ) A保障安全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自主选择权 2、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刘某的哪些权利? A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维护尊严权 D保障安全权,27,案例4,3、小王买回一套强化玻璃煤气灶后不久,玻璃灶 台爆裂,后被厂家告知是因灶头堵塞回火所 致,但使用说明书未说明要经常打扫灶头,商 家亦未告知消费者应经常清扫灶头。则 ( )。 A.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B.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C.消费者可行使求偿权 D.如灶台本身有质量问题,则还侵犯了消费者 的安全权,28,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9、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 、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销售者、提供修理服务者、生产者除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外,还应按其与消费者达成的“三包”协议履行其义务。,经营者义务,29,关于“三包”的有关部门规定,1、“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在合同法上 是作为违约责任这一种采取补救措施的一 种方式规定的 2、“三包”之类适用是有先后顺序之别的:保修期 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予以包 换或包退 3、“三包”大件商品时发生的运费等合理费用,由 经营者承担。 4、行政机关认定不合格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30,习题,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产品侵权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不当免责禁止行为民事欺诈行为,31,消法规定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意义: 可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普遍基本的保护。,本节要点,消费者的9项权利 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9项义务 保障安全;不做虚假宣传;提供符合要求商品或服务;不当免责禁止;标明名称和标记;出具凭证和单据;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提供售后服务;接受监督。,32,第三节 消费者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 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的不以盈利 为目的民间机构。其不得从事: 1、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以牟利为目的的推荐商品、服务。 1985年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含义,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3,第三节 消费者组织,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 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职能,34,习题,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A行政机关 B行业协会 C社会团体 D群众组织,35,习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C.受理消费者投诉 D.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代表经营者给 予赔偿 E.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媒介 予以揭露批评,36,本节要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 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的行为 1、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以牟利为目的的推荐商品、服务。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咨询信息;监督抽查;查询建议;接受投诉; 提请鉴定;支持诉讼;揭露批评,37,第四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含义和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工商、技术监督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的含义,指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争议。,争议的解决途径,38,第五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责任主体,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主体,销售者 服务者,生产者,其他销售者,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追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赔偿者有权向责任者追偿。,39,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变更后企业,原企业分立合并,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使用人,第五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责任主体,40,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 服务者,展销会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追偿,经营者,广告经营者,追偿,第五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责任主体,41,消费争议的性质 民事争议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责任主体 一般情况:销售者服务者;生产者; 特殊情况:变更后企业; 营业执照的持有者、使用者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经营者、广告经营者 责任与追偿权,本节要点,42,第五节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 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 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43,损害人身权的责任承担,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2、造成残疾的 3、造成死亡的 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 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误工收入,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亲属抚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养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44,损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2、 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损害情形,责任方式,2、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1、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履行。,45,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4、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损害情形,责任方式,3、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损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46,损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5、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5、 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6、应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1倍,损害情形,责任方式,47,第五节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质量问题的: 1、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虚假、伪造的: 1、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2、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3、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其他: 1、对消费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获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2、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定情形,48,行政责任,处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处罚方式:,1、责令改正; 2、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违法所得的15倍, 无违法所得时,罚款1万以下 5、情节严重时,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49,第五节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1、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 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公务的 (未使用暴力威胁而拒绝、阻碍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3、国家机关人员有玩忽职守或包庇经营者侵害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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