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施移改工程(内部分包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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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移改工程施工合同(内部分包合同)合同编号:N-2005- kV-0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广西浩天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南宁市兹有 工程,甲方同意由 公司 施工(以下称承包方或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电压等级:(四)、建设规模: (五)、工程性质: (六)、承包范围及内容:(七)、承包方式:(八)、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 (¥ 元),不含甲方提供的杆塔(包括螺栓、地脚螺栓)、导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头、地线、绝缘子、电缆保护管工程设计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文件、预算定额、收费标准或经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的最终结算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施工准备(一)、甲方义务:1、自协议签定之日起协调好设计和施工单位工作,做好工程的准备工作。2、组织施工单位到工程现场交底。(二)、乙方义务:1、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线的铺设、管理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培训工作。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等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二)、开工前5天,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的水、电源或道路未能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3、不属包干系数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4、在施工中发生连续雨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5、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字不及时,影响下一步工序施工的;6、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但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除外。第四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或电力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质量评定的优良标准和投产要求。(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质量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5%以上。(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备制造厂的要求和国家颁布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工程材料改变或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认可或监理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乙方应按质量考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单位工程评定结果自评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甲方,关键项目完工时,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中间检查;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工程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甲方备案。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供书面竣工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以设计图纸、设计更改通知及部颁有关工厂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24小时试运行后,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第五条 设备、材料供应(一)、执行南宁供电局关于南宁供电局输配电电力设施移改工程管理规定2002249号文及南供便字200223号文关于移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的规定。(二)、本工程所需的杆塔(包括螺栓、地脚螺栓)、导线、地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头、绝缘子等由诚讯物资供应公司供应,由乙方到双方商定的交货地点接收并保管。(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出据材料、设备等领用清单,报甲方工程管理部审核、交由诚讯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乙方以领料的方式到诚讯物资公司领用。乙方接收后的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件(包括质量证明书、技术资料)损坏件,由诚讯物资供应公司向供货商要求处理或补齐。因乙方原因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残料、余材需向甲方办理回收、退库手续。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用于施工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审查,并协助业主向南宁供电局办理该工程产权移交手续,与业主办清结算手续,向甲方提交合法财务票据 ,待业主付清工程余额后 15 天内向乙方付清工程余额。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由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及时会同设计制造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后方可实施。 (四)、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乙方才予实施。第八条:竣工验收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向供电局生技部提交“移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由供电局生技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南宁供电局局输变电力设施移改工程验收、投产规范要求报的相关图纸资料。二、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必需提出中间验收申请报告。三、工程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必需按供电局生技部开出的移改工程竣工验收缺陷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将缺陷改正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直至合格。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三、 完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第九条:安全施工(一)、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南宁供电局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临时用工须在劳务公司请用。 (二)、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施工中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甲方代表应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3、未按期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二)、甲方责任: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竣工日期延期的,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属于本工程的实际损失。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祢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但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改变等原因除外。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工期延期,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一条: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一)、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工程师)。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解决工程的有关事项,签认有关工程文件资料。(二)、本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的方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满之日起终止。(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酌情商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白沙大道36号 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建行江南分理处 开户银行:帐 号:450490039221600116 帐 号:邮政编码:530031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2005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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