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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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各项生产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早预防早排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的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吊装、管道施工、坑基塌方、机械伤害、临时用电、火灾等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等。二、应急机构市政公用局及市政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市政公用工程应急机构,各施工单位成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救援组、善后处理组,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三、预案(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预防措施(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2)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标准(JGJ)46-88,做好个体防范、互联保工作。(3)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和测试,性能指标不达要求的,应立即更换。(5)对一些不能封闭在外壳内的带电裸导体,应将其安装在一定高度,符合规范要求。(6)工地临时用电要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严禁电线拖地,与金属物接触,确保架设高度,且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等。(7)电箱闸刀处加“严禁合闸”安全标牌,严禁随意合闸。(8)电箱要装门锁,电箱门出线要规范,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铜丝)。(9)临时用电应详细列入施工组织设计。(10)应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严禁一闸控制多机。(11)严禁随意拉电线、接电气用具(电炉)、电线上挂衣物。(12)电箱安装位置要确当,应有防雨装置,箱内无杂物。(13)室外灯具距地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低于1.8m。(14)焊机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二次电缆线长度不大于30m。(15)使用震捣器应穿胶鞋,严禁湿手去接触开关。(16)严禁相线直接进入灯具、电器。(17)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去碰被触电人。(18)行灯电压不超36V,潮湿处,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超阶级12V。(19)潜水电泵、水磨石面应有防触电措施,应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20)手持电动工具一律用二类工具,一类电动工具按规定接地接零。(21)工地上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电气安装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架设安装。(22)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检修电气设备。(23)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在额定电流及电压等级下运行。(24)要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变电所及配电点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牌。(2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2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有专人监护,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且站在干燥绝缘台上,用专用的工具。(27)地面高压配电装置,室外变压器,必须装设遮拦,必要时加锁,且悬挂“危险”警示牌。(28)高、低压线同杆架设时,应先检查工作人员与高压线可能接近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时,要采取防止误碰高压线措施或把高压线停电。(29)将可能碰触的带电体及接地物体应用绝缘物隔开或遮盖。(30)地面使用的用电电器使用前要检查电源引线和插头,且要摇测绝缘电阻,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3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电气常识及触电急救知识宣传及训练。2、事故处理措施(1)切断电源、救下触电者后,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应迅速安排医护人员或调派其它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各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积极救护。(2)如果触电者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只是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者,要使其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观察。(3)如果伤者情况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有心跳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用人工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4)如果伤者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且瞳孔放大,失去知觉时,则应采取现场人工呼吸和人工体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进行抢救。(5)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6)及时调查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7)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时做好触电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和善后事宜。(二)火灾事故应急1、事故应急预防措施(1)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工程施工的科学管理。(2)防火重点部位设立醒目标志,严禁明火,保证通道畅通。(3)加强值班制度,把防火工作列入值班重要职责之一。(4)健全并严肃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和奖惩力度,从提高全员防范意识着手,根除火险隐患。(5)按期更换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6)划分分管范围,明确分管职责,做到定人定点,不留死角。2、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方案一: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A、当班人员: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启动应急预案。B、从电操作人员发现火警立即将总闸刀拉掉,切断电源(晚上保留照明电源),奔赴现场,参加扑救。C、安全值班人员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人进行扑救,用灭火器及黄砂等消防器材抑制火势,并组织协调各项事宜。D、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特别在事后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方案二、当办公区域及其它场所发生火警时。A、当班人员:发现火警视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及时组织扑火,并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同时向领导汇报。B、工作人员应马上撤离办公区域投入扑救。C、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警,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D、扑救后应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要做到“四不放过”,杜绝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方案三:A、当夜间发生火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报警、报清火灾地址,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抑制火势漫延,同时根据火灾大小采取应急处理手段。B、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扑救,一旦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三)坍塌事故应急1、事故应急预防措施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和预案,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4)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 m的模板支撑系统。(5)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刁;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和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7)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8)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9)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10)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村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12)临时构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13)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式逻辑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14)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 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应急预案措施。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现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和项目部要按照预案指导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在抢险救灾中,发现坍塌埋压人员时,应按以下方法抢救:(1)查明事故地点情况及人员位置、人数和坠落埋压状况。采取措施,加固支护,确保在抢救中不会再次坍塌后,小心地移除遇险人员身上的物体把他救出。如物体较大,无法搬开,可用千斤顶、汽车吊等工具抬起,绝不可用镐刨、锤砸等方法扒人。(2)对救出来的伤员,要立即抬到安全地点,根据伤情妥善救护:A对轻伤出血者,要先止血包扎;B对重伤或骨折人员,如无医护人员在场,要及时转送到医院,转送前对骨折部位进行临时固定,小心搬运;C对失去知觉,停止呼吸时间不长的伤员,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或输氧。(四)节日期间治安安全工作在节日期间如遇有治安安全事故发生处理程序为:(1)现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2)安排人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急救并及时与公司值班处报告,并报告公司领导;(3)公司领导协同相关人员立即到事故现场,通报市安全事故处理部门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结、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各级安全和小组管理部门。四、其他要求1、上述应急预案每年要组织应急人员按要求组织演练。2、上述应急措施每年评审一次,发现不符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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