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教程.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7828318 上传时间:2020-03-24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250.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教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教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教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鸡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2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三章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第四章资料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 3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 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等规定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 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 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4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代理他人查询的需取得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查询公证委托书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 如实填写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见附表1 5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 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 代理人如实填写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6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七条县级以上 含县级 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 以下合称司法部门 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 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 被查询人的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 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 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见附表2 7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 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 六 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 指本人 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 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 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九条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 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 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8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十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见附表3 下称申请登记表 中 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 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9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第十二条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 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10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一 现场领取 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 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 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 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 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 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11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二 电子邮件或邮寄 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 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 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12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查询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明确岗位职责及A B角 并将A B角配备情况报征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征信中心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各查询机构的查询用户 第十六条各查询机构的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 应书面通知征信中心的用户管理员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 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各查询机构申请新的查询用户时 应填写 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见附表4 13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七条各用户要专人专用 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 更不能设置 公共用户 第十八条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 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 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14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查询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第十九条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及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 篡改 毁损 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不得与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恶意串通 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条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 必须退出系统 15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 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 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 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二十二条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 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 防潮 防虫 防鼠等 八防 安全措施 16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 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 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 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 包括相关文件 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 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 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 银办发 2004 259号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查询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 各征信分中心要对辖内查询机构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附则 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 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附则 查询要求 1 分管查询人员必须在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和获得借款人的书面授权查询书之后才能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 对本社的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的除外 2 借款人为自然人时 必须查询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和担保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20 输入网址 http 9 124 47 9 qzxt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步骤 登陆 输入用户ID及密码 选择 个人征信 选择 信用查询 下的 单笔信用信用报告 输入要查询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选择查询原因如 贷款审批或贷后管理 将信用报告复制后粘贴到WORD文档中打印装档 21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