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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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年版 及常州市补充规定主讲 常州规划设计院严玲白婉萍2008 1 概述 概述 1 编制原则符合强制性规定的原则便于操作的原则利益公平的原则全省兼顾的原则最不利控制的原则力求引导的原则保障环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概述 2 修订主要内容根据 规范 中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的规定 修改居住建筑日照系数 保障有效日照时间 根据城市停车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 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 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 对其它有关条款也作了适当的修订 此外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第六章和第七章 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保护的技术规定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概述 3 有关事项各市 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 及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对 技术规定 进行深化细化 进一步增强 技术规定 的可操作性 技术规定 定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概述 4 内容和结构 1 总则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3 建筑管理 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5 城市景观与环境 6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7 附则 1总则 1总则 1 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以下简称 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 以下简称 省实施办法 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 标准 规范 结合全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 2本规定是与 城市规划法 和 省实施办法 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其适用范围同 省实施办法 1 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 公路 河道 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 4编制城市规划 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1城市用地分类2 1 1城市用地 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 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90 执行 共分10大类 46中类 73小类 2 1 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 各类旅游度假区 其向公众开放 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 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 可以计入公共绿地 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表2 2 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 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 2 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 应对规划进行调整 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2 3 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2 3 1的规定 表2 3 1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 3 2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 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 3 2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 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4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应不超过表2 3 4的规定 表2 3 4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 a 常州位于 类气候区 b 城市新区 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调整为 旧城区范围 北至沪宁高速 南至长虹路 西至龙江路 东至青洋路及戚墅堰老城区 戚机厂 戚墅堰老城区范围 北至沪宁铁路 南至312国道 西至丁塘河及运河 东至沿江高速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4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应不超过表2 3 4的规定 表2 3 4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 c 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筑基地计算 住宅建筑密度和住宅建筑容积率分别是指住宅建筑净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住宅建筑的建设基地达到居住组团及以上规模时 采用居住用地控制上限指标的 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93 2002年版 3 0 2 2条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折算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4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应不超过表2 3 4的规定 表2 3 4各类建筑密度 容积率上限指标 d 科研 大中专院校 中小学校 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 幼托等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不得超过上表中相应住宅建筑的指标 e 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f 表中指标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 但计算各类建筑相关配套设施指标时 地下层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总面积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5建筑基地原有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值的 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加层 2 3 6在符合消防 抗震 卫生 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 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 可按表2 3 6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 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设基地的规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规定建筑面积 建设基地面积 该基地允许建筑容积率 表2 3 6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注 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表四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附录四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1 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 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 绿地 通道 停车场 库 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包括平地 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沿城市道路 广场留设 不得设置封闭设施 2 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 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 以净宽1 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 5 0米以内 含 5 0米 4 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 其最大高差为 5 0米至 12 0米 且开放地面层 5 向公众开放绿地 广场的 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6 建设竣工后 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7 常年开放 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2 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F M N式中 F 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 M 开放空间向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 N 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 N 按下列条件确定 1 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 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 1 5以内 含 1 5米 时 N 1 0 2 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 其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 1 5米至 5 0米 含 5 0米 或 1 5米至 5 0米 含 5 0米 时 N 0 7 3 提供室内开放空间 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 5 0米以内 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 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 5 0米至 12 0米时 N 1 0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 3 7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 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 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 3 7 1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 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 3 7 2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 0米 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 5米 地下建筑 2 2米以下底层车库 高层建筑2 2米以下设备层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3建筑管理 3建筑管理 3 1建筑间距3 1 1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日照 消防 抗震 安全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 环保 视觉卫生 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 同时执行本规定 3 1 2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 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地块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建筑高度 容积率 建筑物退让 3建筑管理 3 1 3各市 县 市 正南北向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 1 3执行 3建筑管理 3 1 3 1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示见附录二 L L1 L2L 建筑间距L1 日照间距L2 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 计算高度点至南侧建筑北外墙的垂直距离 H 建筑的计算高度 北侧建筑窗台面至南侧建筑屋面影响日照的北檐口 坡屋脊 的高度 3建筑管理 3 1 3 2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示见附录二 L1 i HL1 日照间距i 日照间距系数H 建筑的计算高度3 1 3 3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 1 3 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3 1 3 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目前常州市规划局审批方案日照间距不采用折减系数换算 旧城与现状住宅日照间距应同时满足1 1 32间距要求大寒日连续2小时日照 并取其大值 旧城规划低多层住宅日照间距应满足满足1 1 29间距要求 规划高层住宅日照间距应满足大寒日连续1 5小时日照 3建筑管理 3 1 4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置时 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 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当相互夹角大于60 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 3建筑管理 3 1 5低 多层 含中高层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低层建筑 建筑高度10米以下 含10米 的建筑 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多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米以上 24米以下 含24米 的建筑 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 中高层住宅建筑 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3建筑管理 3 1 5低 多层 含中高层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3 1 5 1低 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条式建筑按3 1 3条计算确定 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 1 5 23 1 5 2在南北向住宅建筑南侧 或东西向住宅建筑东西侧 垂直 夹角 60 布置的低 多层住宅建筑 其建筑日照间距按表3 1 3标准乘以0 9系数控制 当垂直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3幢以上 含3幢 垂直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 按平行布置住宅建筑控制 3建筑管理 3 1 5 3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 健身 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 或为层高不大于2 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 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沿街多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非住宅用房时 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低 多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非住宅用房时 视同住宅建筑控制日照间距 3建筑管理 3 1 6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 含十层 的住宅建筑 3 1 6 2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 低层 含中高层 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 可按3 1 3条计算确定 目前常州市规划局审批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参照日照分析软件结果 旧城要求大寒日连续1 5小时日照 新区要求大寒日连续2小时日照 3 1 6 3高层住宅建筑含有非住宅用房的 从其最低住宅层计算日照间距 3建筑管理 3 1 7住宅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 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 沿街相邻建筑之间 其两侧山墙均无门 窗 阳台时 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 1 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 1 8的规定 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 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 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 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表3 1 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 3建筑管理 3 1 9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3 1 9 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 其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3 1 9 2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 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 1 9 2规定 表3 1 9 2住宅建筑 南侧 与非住宅建筑 北侧 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 3建筑管理 3 1 9 3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垂直时 在符合日照 环保 施工 安全 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 如山墙无门 窗 阳台 其间距可酌情缩小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沿街非住宅建筑可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毗邻建造 3建筑管理 3 1 10非住宅建筑的间距 3 1 10 1非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 1 10 1的规定 表3 1 10 1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米 3建筑管理 补充规定 表3 1 8 3 1 9 2 3 1 10 1中相邻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调整如下表 表3 8 1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 米 3建筑管理 3 1 11工业建筑 仓储 库 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等按相关的消防 安全间距控制 3 1 12医院的病房楼 休 疗 养建筑 幼儿园 托儿所的日照间距 大城市按表3 1 3大城市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 25计算 中小城市按表3 1 3中小城市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 2计算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 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间距 大城市按表3 1 3大城市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 2计算 中小城市 按表3 1 3中小城市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 15计算 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3 2 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 河道 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范围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 消防 抗震 安全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 环保 视觉卫生 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 同时符合本规定 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遮挡建筑 其主 次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用地红线 的最小距离为0 5L 当沿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被遮挡的建筑为已知非住宅建筑时 遮挡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用地红线 的最小距离按表3 1 9 2或者表3 1 10 1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被遮挡的住宅建筑 其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用地红线 的最小距离为0 5L 沿建设用地边界一侧的被遮挡的非住宅建筑 其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用地红线 的最小距离按表3 1 9 2或表3 1 10 1规定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各类建筑的次要朝向 不涉及遮挡关系 其退让建设用地边界 规划用地红线 的最小距离按表3 1 8 表3 1 9 2或表3 1 10 1规定山墙间距的二分之一计算确定 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 河道的 应按照退让城市道路 河道的规定执行 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 应按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距离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相邻地块 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 另一方如需减少离界距离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日照 消防 施工 安全等要求 2 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的 公共道路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要求 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补充规定 建筑间距范围内有公共道路 公共绿地 河道的 公共道路 公共绿地 河道部分是否计算在离界距离内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让道路红线 退让绿地绿线 退让河道兰线的要求及遮挡方位等因素具体规定 3建筑管理 关于在地块控规编制中增设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的暂行规定为有效控制城市空间轮廓 优化空间景观 依据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版 及相关规范要求 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述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是指 当地块规划建筑将对其北侧用地产生日照影响时 应在该地块北侧划定控制线 作为地块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要求 2 地块规划建筑除日照阴影 满足不低于大寒日1 5小时日照标准 不得超过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外 其后退地块北边界的距离 还应满足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版 等相关规范的控制要求 3 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的划定 应依据不同的规划条件分别确定 3 1规划地块与北侧地块直接相邻 无规划道路 河流 绿化等分隔时 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原则上按表1的控制要求划定 当北侧地块规划为商业 办公用地或与居住用地混合时 表1所示离界距离可酌情降低 当北侧地块规划为教育 医疗或老年住宅等用地时 日照阴影控制线离界距离除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管理 关于在地块控规编制中增设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的暂行规定3 2规划地块北侧为现状或规划的城市大型公共绿地时 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公共绿地南北向平均宽度的1 3 3 3规划地块北侧为城市道路 河流 含两侧绿带 时 若其总宽度小于40米 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北侧地块的多层建筑控制线 若其总宽度大于40米 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红线 河道蓝线或绿线的北边线 3 4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节点 因城市空间景观要求需对地块规划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时 地块规划建筑日照阴影控制线可按相关城市设计要求确定 4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 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不小于3米 补充规定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 不小于地下建筑物埋深 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的距离 的0 5倍 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 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补充规定 围墙的离界距离 旧城区不小于0 5米 新区不小于1米 相邻地块之间的围墙可设在地块分界线上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3 2 3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表3 2 3 1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 米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的外墙 含柱 边线计算 挑檐 雨蓬等突出部分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 建筑物的台阶 平台 窗井 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和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等不允许突入城市道路红线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沿公路的建筑物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 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在其余路段两侧 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 截水沟 坡脚护坡道 外缘 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其它道路不少于5米 补充规定 沿公路的建筑物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 按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在其余路段两侧 其后退公路两侧边沟 截水沟 坡脚护坡道 外缘 高速公路不小于50米 一级公路不小于20米 二级公路不小于15米 二级以下公路不少于10米 常政发 2006 92号 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 没有边沟的 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 没有隔离栅的 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 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3 2 3 4有大量人流 车流集散的多 低层建筑如影剧院 展览馆 大型商场 体育馆 游乐场 车站 码头等 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控制 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 按人 车流集散需要确定 但不应小于8米 3 2 3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 2 3 1规定数值 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3 2 3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补充规定 3 2 3 7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不小于地下建筑物埋深 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的距离 的0 5倍 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 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3 2 4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临建筑物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按表3 2 4规定的距离控制表3 2 4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轨道中心线最小距离 米 常州目前规定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临建筑物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60米 3建筑管理 3 2建筑物退让3 2 5沿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 其后退驳岸顶 河道上口线 沿河一侧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米 驳岸延后实施的 后退规划驳岸顶 河道上口线 沿河一侧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设防洪堤河道两侧 建筑物后退蓝线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城市规划确定的特殊河段 建筑物的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 通过编制该河段的详细规划 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3建筑管理 3 3建筑物的高度控制3 3 1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 文物保护 建筑间距 风景旅游区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3 3 2商业中心区 历史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高度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定确定或根据景观要求制定规定 补充规定 3 3 3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 气象台 电台和其它无线通讯 含微波通道 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 改建建筑物 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3 3 4多层住宅建筑阁楼的层高不宜大于1 8米 高层住宅建筑阁楼的层高不宜大于2 2米 住宅阁楼北侧有平台的 阁楼不得对平台开门 3建筑管理 3 4建筑基地的绿地3 4 1各类新建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 3 4 1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 居住区内绿地 应包括公共绿地 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 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3 4 1 2工业 商业 金融 仓储 交通枢纽 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 绿地率不小于20 对环境有大气 噪音污染的厂矿单位 绿地率不小于30 3 4 1 3机关团体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教育 科研设计 部队等单位 绿地率不小于35 3 4 1 4属于旧城改建的上述项目 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3建筑管理 3 5建筑基地出入口3 5 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 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3 5 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 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 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 不宜小于30米 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 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3 5 3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 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3建筑管理 3 6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表3 6 1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补充规定 拆迁安置房 解困房 廉租房等参照经济适用房类指标 3建筑管理 3 6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表3 6 2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注 1 仓储式超市 综合市场 大卖场 批发交易市场 体育场馆 影剧院 会展中心 游览场所 交通建筑 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 2 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补充规定 3建筑管理 3 6 3扩建建筑 其扩建部分按表3 6 1 表3 6 2要求配建停车位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 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3 6 4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面停车场 30平方米 小车车位地下停车库 35平方米 小车车位停车楼 20 35平方米 小车车位 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略 5城市景观与环境 3建筑管理 5 1城市景观规划5 2居住建筑景观补充规定 5 2 5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 建筑面宽不宜大于60m 5 2 6临路 临河 临城市开敞空间的高层住宅建筑 底层宜架空 为小区提供开放空间 5 3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5 4沿街建筑室外装修5 5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5 6户外广告 招牌 指示牌 公用电话等 6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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