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牛大力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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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xxx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牛大力薯(粉)(征求意见稿)2019 xx -xx发布2019 xx-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附件11DBS 45/xxx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本标准起草人:胡东南、白芸、韦柱杨、姚绍嫦、胡永志、张占江、黄荣韶、黎颖青、周旻、韦莹、翟勇进。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牛大力薯(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大力薯(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大力薯块根为原料,经拣选、清洗、脱皮、切片、干燥、打粉或不打粉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大力薯(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SN/T 0293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2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牛大力牛大力为豆科植物美丽崖豆藤Millettia speciosa Champ.的干燥根。3.2鲜牛大力薯鲜牛大力薯为豆科植物美丽崖豆藤Millettia speciosa Champ.的新鲜膨胀块根。3.3牛大力薯块鲜牛大力薯经拣选、清洗、脱皮、切片、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制牛大力薯块。牛大力粉鲜牛大力薯经拣选、清洗、脱皮、切片、干燥、打粉等工艺制成的干制牛大力粉。4 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鲜牛大力薯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无霉变,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粉呈淡黄色或淡黄白色,色泽均匀;片外皮黄褐色或淡黄色,断面白色或黄白色,有粉性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味微甜组织形态片状或粉状杂 质无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10.0粗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g/100g) 3.00铅(以Pb计)/(mg/kg) 2.0镉(以Cd计)/(mg/kg) 0.5总汞(以Hg计)/(mg/kg) 0.1总砷(以As计)/(mg/kg) 0.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并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粗多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中灵芝含量测定多糖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镉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敌快草按 SN/T 02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执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判定规则8.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2 若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9.1.1 牛大力薯(粉)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9.1.2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9.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9.3 运输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不得与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或散发强烈气味及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10 每日推荐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每日推荐食用量为8g牛大力薯(粉)干品。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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