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doc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6367342 上传时间:2020-02-2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村民委员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的批复(京发改 号)和 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拟进行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该项目需征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概况:该地块编号为 ,位于 侧,面积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林地 公顷,其他农用地 公顷。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地补偿费: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万元/亩),共计万元。其中安置补助费包括对下列人员的转非安置费用:此次征地需将 村 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 名,超转人员 名。劳动力和超转人员统一按货币安置方式进行。三、其他补偿:1、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2、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为:(1)、林木:(2)、(3)、双方确认,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四、甲方付款金额及时间:甲方待 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计万元支付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账户,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款项转付乙方。五、乙方交付甲方建设用地时间:乙方在甲方支付征地补偿款后日内向甲方交付土地,允许甲方进场进行下一步工作。六、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征地补偿费,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2、在甲方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用地进度向甲方提供土地,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甲方征用该宗地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解决。3、遇不可抗力或政策的调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在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协商处理,各不承担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与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市有关规定执行;2、征地实际面积以市政府批复为准;3、甲方在施工中不得扩大用地范围,若因工程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征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征得乙方同意,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占用。4、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在项目立项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就该宗地另行签订占用、征用或转让、合作开发协议。八、如果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上报两份;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第二篇: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民委员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14年度第三批乡镇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704号)文件批复精神,需征收村集体土地公顷(合亩),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本次征地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在召开了征地补偿安置会议。经过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下:一、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01.55万元(67700元/亩)二、 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连同地面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地面附着物及被征地村民生产、生活。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万元)。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征地补偿费用尽快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妥善安置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补偿款落实到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被征地村民稳定。四、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搞好被征用土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工作,保障建设单位及时用地,顺利建设。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协调安排被征地村劳动力就业。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犯。七、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代表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民委员会代表年月日第三篇: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拆迁人):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受委托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乙方(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荔涵大道涵江江口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荔涵大道江口段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涵江区委201434、38、41号和20141、4、7号专题会议纪要;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合同主体甲方因莆田市荔涵大道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征收乙方所在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为该项目的拆迁人。乙方所在的房屋座落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编号,位于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之内,为该项目的被拆迁人。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乙方土地权利证书号码为,土地座落在江口镇石西村,用地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m2,房屋总建筑面积m2。土地性质为,用途为。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款经实地丈量评估、计算,乙方被拆迁主房屋补偿金额为元、确权埕地面积补偿费为元,附属物补偿金额为元;总金额为元;即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详见所附的计算表或评估表)。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补助费1、乙方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3元/次,两次计2、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从补助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24个月计元(实际临时过渡期限按实结算,差额在交付安置房时结清)。以上1至2项的补助费合计为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第五条奖励金乙方享受以下奖励金:1、乙方按时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偿费的10奖励,金额为10,计元。2、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提前天交房,按征迁主房屋补偿费的每日2奖励,金额为2天,计3、乙方在规定签约时间内第奖励金额为/m2,计元。4、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一次性奖励金为以上1至4项的奖励金合计为元,即: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第六条安置用房价款及其支付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置换:共计安置面积,安置房及申购房总价款为元,即:大写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角分(具体安置位置、户型、面积及计算安置用房价款见拆迁安置位置及价款确认表)。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应以交付时有权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多还少补,按实结算。2、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结算的补偿款、补助费和奖励金与本条第1款的安置价款对抵结算。具体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1)、补偿款和奖励金扣除安置房价款后仍有剩余的,计为¥元整,甲方应在安置房基础施工完毕时全部付清给乙方。(2)、补偿款和奖励金不足以扣除安置房价款,不足金额为¥元整,则你户应补足不足的金额,该补足金额的付款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后、安置房第二层楼面施工完毕时支付50%。安置房封顶时支付40%,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支付10%(交清);各期具体交款时间以指挥部通知或在村委会张贴公告通知的时间为准。第七条搬迁期限乙方应当在2014年3月31日前自行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及其水卫、电照等附属物完整无损地移交给拆迁人接管统拆。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责任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2、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为验收合格的房屋或者选择以安置房的评估价补偿;更换安置房造成过渡期延长的,还应继续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乙方超过规定签约时限内未签约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拆迁安置位置,甲方有权对该安置位置另行处理,乙方的安置房由甲方另行指定安排。4、甲、乙双方未按第六条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最后一期付款,如乙方未在通知的期限内付清余款的,而因此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自甲方通知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九条其他约定1、乙方原有水、电、闭路及电话立户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由甲方负责等量替换(同使用性质、同容量、同数量)立户,民用改商用或增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保证对被拆迁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若有存在产权纠纷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被拆迁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是;否。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为,乙方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将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乙方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与甲方无关。4、第十条附则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2、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另叁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二一四年月日第四篇: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农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人) 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 董家 村 十 社 王洪江 (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1473号、资府发2014152号、简府办函2014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 新市 镇 董家 村 十 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情况(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面积;土地使用证号为 无 号,宅基地面积。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17.44 (其中:砖混房屋123.84,砖瓦房屋93.60)。(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4 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口4 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子:王涛 。(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私产 ,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规划要求,对乙方采取货币补偿,自行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第三条拆迁补偿(一)乙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甲方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简府办函20147号文件成安渝高速公路简阳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资府函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甲、乙双方本着农户自行拆迁的原则,经现场实际丈量清点核算,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如下:(1)砖混房屋 123.84 420元/= 52014 元;(2)砖瓦(土瓦)93.60 280 元/= 26208 元;(3)房内附属物补偿25434元;(4)过渡期补贴4人 75元/人?月12月=3600元;(5)搬家费:2次200元/次=400元;(6)残值收购217.4415元/=3262元。各项补偿及补助费共计11091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玖佰壹拾柒元整 )。第四条宅基地补划及产权办理乙方享受补划宅基地面积,按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划宅基地所占土地根据统一规划由所在村组负责调节。乙方的临时过渡期为2014年 11 月 8 日起至2014年 11 月7日,过渡期为12个月。产权办理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奖惩办法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的,可享受按时搬迁奖励金:砖混(砖瓦)217.44280元= 60883 元,合计60883 元。该费用在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并将房屋自行拆除后领取。逾期不搬迁的,从逾期之日起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并可按照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拒不搬迁的当事人处以3000以上2014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拆迁安全责任根据棉丰普安220kv线路建设的要求,乙方采取农户自行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乙方在拆迁过程中应注意拆迁的安全,如乙方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拆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谁违反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合同终止。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 德阳明源电力(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第五篇:征地安置补偿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刘*,男,汉族,生于1956年2月1日,住址:沙坪坝区民*283号,联系人:汪信明,电话:6659114813883939668申请人:刘*,女,汉族,生于1958年6月14日,住址:沙坪坝区*38号附5号,联系人:汪信明,电话:6659114813883939668请求事项:将渝北区*镇*村4社刘*昆(坤)于2014年被拆住房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两申请人补偿安置或者对两申请人进行30平方米住房安置。事实和理由:两申请人是渝北区*镇*村4社刘*昆(坤)通过遗赠赡养协议指定的合法继承人。2014年9月1日,刘*坤所在渝北区*镇*村4社、5社30.9398公顷土地被渝北区人民政府以渝北府地公2014字第8号征用土地公告征用,用于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刘*昆(坤)承包的集体土地及其住房属于该次被征地范围。刘*昆(坤)于2014年5月27日与代表贵局的*市渝北区民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安置协议办理了“农转非”养老安置手续,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安置。但贵局却一直不予落实对刘*坤的住房安置,刘*昆(坤)在等待住房安置期间于2014年7月24日因征地造成的废墟恶劣地面导致摔倒去世。2014年4月17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再次以渝北府征公告2014字第17号征收土地公告征收了包括刘*昆(坤)所在渝北区*街道*村4社剩余全部土地。并于2014年在两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刘*昆(坤)的住房予以拆迁。两申请人在得知房屋被拆迁后,曾找贵局落实住房安置问题,贵局却以需要研究才能答复东推西拖!至今仍未落实对申请人的住房补偿安置。申请人认为,2014年土地被征收后,贵局以房屋没有被拆迁为由不对刘*昆(坤)进行住房安置,在2014年拆迁房屋时又以刘*昆(坤)已经死亡不需安置为由不予安置是错误的。理由如下,刘*昆(坤)住房所在地属于2014年征地范围,我国征地补偿法律政策对是否属于享受补偿人员的界线均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分界线,据此,刘*昆(坤)应属于2014年征地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应该在征地时即予以住房安置,贵局应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两年有效期内用地或予以落实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不能以房屋未被拆迁而不安置,否则,就会导致批准征收刘*昆(坤)住房所在土地的征用文件在两年后自动失效,贵局就不能在2014年9月2日后拆迁刘*昆(坤)的住房,因此,贵局于2014年再去拆迁刘*昆(坤)住房的行为于法无据,侵害了两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继承权。另刘*昆(坤)房屋所在土地于2014年就被征用而纳入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地,在2014年9月2日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文件失效后,该房屋在2014年被拆迁时其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就应该按照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对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从前述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明,如果征地补偿实施部门因不予用地而不在两年内或者以房屋未被拆迁不属住房安置对象不在两年内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会导致批准征用该土地的文件自动失效。所以,*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中关于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规定不具有完全合法性,只能在征地批准文件的两年有效期内适用才是正确的,否则,一旦超过两年,就属于没有在两年内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与国家的相关上位法及政策规定相悖而违法。所以,申请人认为贵局不予以落实安置的行为违法,特请求贵局按申请人请求予以住房安置!盼予以书面答复!此致*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人:第 15 页 共 1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