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专题6《法律救济》word复习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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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专题6法律救济word复习教案考点展示1.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2.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4.诉讼的基本程序;5.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核心考点诉讼解决纠纷1诉讼的含义和种类(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2)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诉讼的内容和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2诉讼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4)合议制原则。(5)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6)回避原则。(7)公开审判原则。(8)两审终审原则。(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10)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4诉讼的基本程序(1)诉讼前弄清管辖法院。(2)向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4)对立案案件开庭审理。(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6)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提起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5证据胜诉的砝码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6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区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诉讼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问题解决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诉讼主体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只能是由被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举证责任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适用法律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命题点证据及举证责任典例案例一小红(化名)应聘到杭州某公司上班。1个月后,小红在车间工作时,因包装带突然断裂,她手里的美工刀不慎伤到了眼睛,鲜血直流。同事见状,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单位利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有利条件,不承认小红是单位员工,对医药费撒手不管。焦急的小红只好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联系了一位知名律师办理此案。尽管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四处寻铁证,找到单位工资单并发现在账簿中的一张小红借款借据,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案例二某市市民周先生被一名执勤交警以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开出处罚决定书,不容申辩,周先生被罚款200元扣3分。交纳了罚款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先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周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交警并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现周先生否认存在“逆向行驶”、交警对此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交警所作行政处罚应依法认定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据此,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1)同样是诉讼,两案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为什么?(2)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如何看待这句话。答案(1)案例一中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的。案例二中的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民是被动服从,而且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因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2)证据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在诉讼中,实行“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根据。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证据充分谁就能赢得官司,否则就要败诉。从诉讼角度看,“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而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但李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1)案例中的李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担当举证责任?(2)李某为什么会败诉?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答案(1)当日乘车的车票。李某自己。(2)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1王某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电炒锅炒菜时,突然发生爆炸,被严重烧伤。王某与电炒锅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医疗赔偿费11万元,伤者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1)上述案例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哪一种方式?应该承担王某烧伤法律责任的是谁?(2)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有什么特点?答案(1)仲裁;厂家(2)程序比诉讼更加灵活,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便捷、经济、影响小。2女青年王某年轻漂亮,能力又强,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喜爱和总经理的器重,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嫉妒和不满。一天刘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将此事汇报给总经理。总经理对刘某进行了批评。下班后,刘某将王某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某是“狐狸精”,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王某于是请张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某。开庭后王某发现法官是刘某的一个亲戚,要求换法官,法院同意了王某的要求。(1)上述案例中,王某行使了哪些基本诉讼权利?(2)王某与刘某的诉讼属于哪一种诉讼活动?谁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3)王某与刘某的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什么?它包括哪几个阶段?答案(1)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2)民事诉讼活动,王某应该承担举证的责任。(3)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判。3公司员工李某因甲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生争吵并被张某打了耳光。为报复张某,李某唆使老王的儿子小王(17岁)将张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事后,甲公司对张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处理本案。律师找到小王了解案情,小王承认受李某指使。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同时,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张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以及律师调查小王的录音资料。(1)一审法院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答案(1)法院应该支持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保护公司的财产权(物权),李某唆使小王实施了侵害行为,应与小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李某向张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合格,张某本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向其赔礼道歉。(2)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解析侵权要承担责任,针对李某和小王的行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说明如何处理。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凭证,损坏设备登记表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本案例中的录音资料和照片可作为证据。4xx年初,刚满16周岁的王芸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王芸可以说是个不幸的孩子,不到两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就在几年前,父亲因为抢劫罪被判刑之后,王芸的生活就靠自家土地的租金来维持,后来因修建铁路,村委会按政策收回土地,王芸得到了一笔土地补偿款。同时还拿到了当时租地人给的剩余租金。这时,王芸的叔叔王辉(化名)提出因为王芸年纪小,他可以代为保管钱款,并照顾王芸的生活和学习。谁知,王辉在拿到土地补偿款、土地租金后,竟然给自己家里盖起了新房,增添了新家具,还买了汽车。等到王芸该交学费的时候,王辉却否认当初的承诺,不给王芸出钱。王芸几次找叔叔协商,却始终拿不到钱。眼看新学期就要开始了,无助的王芸只好找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了王芸的遭遇,当即便指派了崔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打官司,要回自己应得的钱款。(1)本案属于三种诉讼类型中的哪种类型?为什么?(2)律师为什么要帮助王芸打这场官司?(3)如果你是律师,应如何帮助王芸打赢这场官司?答案(1)属于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与此相符。(2)首先,这是由律师的职责决定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次,法律援助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无偿的法律帮助,其中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本案律师帮助王芸打官司符合上述精神。(3)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搜集证据,因为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砝码。在掌握了大量的有利证据之后,律师应与王芸父亲服刑的监狱联系,建议王芸父亲明确王芸监护权的归属,以方便诉讼的进行。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王芸监护权归属的一方可以以王芸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王芸的叔叔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运用法律常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的知识有诉讼的划分依据、律师的职责及其法律援助、用证据说话、诉讼的基本程序。5高中生钟毅家经济比较困难,是村里的低保户。一天,他向社会青年倪某借了500元,倪某以此为借口诱骗钟毅参加他们的诈骗活动,钟毅当场表示拒绝。次日,倪某又打电话以钟毅家人的生命安全威逼钟毅,钟毅被迫答应参与诈骗活动,诈骗金额5万多元。案发后他的父母因为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定和钟毅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钟毅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钟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钟毅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依据是什么?他获得的是哪一种形式的法律援助?(2)结合材料说明律师为什么能为钟毅辩护?答案(1)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首先,这是由律师的职责决定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次,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案例中,陈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钟毅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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