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江苏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26845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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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江苏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第三章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第一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第三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第四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第二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第六条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500元/次。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张。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5000元/次。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1000元/次。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10000元。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5000元/台件。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七条罚分说明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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