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XC 0012 S-2015 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果蔬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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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 公 司 企业标准 Q/012替 Q/001蔬饮品 2015布 2015施 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012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 Q/001蔬饮品。 本标准 由 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 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敬兰、王萍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锦绣川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Q/012果蔬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果蔬饮品的 技术要求 、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 于以 芦笋、李 子 、山楂、猕猴桃、木瓜、枸杞、樱桃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为主要原料,经 清洗、榨汁、离心、冷沉、配制、灌装 、 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 果蔬饮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 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规则 国家质 量监督 检 验检疫 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芦笋、李 子 、山楂、猕猴桃、木瓜、樱桃 应新鲜、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符合 762、763 及相应标准和规定。 枸杞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 762、 763 及相应标准和规定。 生 产用水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 1 Q/0122 生产工艺 原料清洗 榨汁 离心 冷沉 配制 灌装 杀菌 包装 成品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感官指标 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20折光计) /( %) B/T 12143 *总酸(以一分子水柠檬酸计) / ( g/L) B/T 12456 总砷(以 ) /( ) B/T ( ( ) B 氧化硫残留量( ( ) B/T 青霉素 b/( g /L) 50 指标仅适用于原料中含有水果的产品 b 仅适用于苹果、山楂 。 复合果蔬汁饮料中果汁(浆)蔬菜汁(浆)总含量 /%(质量分数) 10 生物 指标 应符合表 3、 4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100 肠菌群 /( 00 3 菌 /( 10 母菌 /( 10 4 食品中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以 /25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000 B :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特有的颜色,色泽均匀一致,无变色现象 将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的样品杯中,在自然光下以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是否有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滋气味 本品特有的滋气味,味甜,不得有异臭异味 组织形态 允许有少量沉淀,无不能摇散之结块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Q/012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 按 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2695、 488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每批次 随机抽取 12 瓶, 8 瓶用作检验,另 4 瓶留样备用。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 感官 指标 、净含量 、 可溶性固形物 、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 。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 的规定 的 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 合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718和 8050的要求 。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7762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 ,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Q/0124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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