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RY 0015 S-2015 山东汇友金核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果蔬汁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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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汇友金核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果蔬汁饮料 Q/015施 2015布 山东汇友金核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01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汇友金核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 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民、付玲。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15 果 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草莓汁、浓缩桃汁等不同浓缩果汁或不同水果粉及浓缩胡萝卜汁、浓缩番茄汁等浓缩蔬菜汁或不同蔬菜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纯净水、白砂糖和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乳酸,经配料、均质、巴氏杀菌或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7 白砂糖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987 食品添加剂 乳酸 02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中总砷 及无机砷 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2695 饮料企业良 好生产规范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规则 Q/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复合果汁饮料 复合果汁饮料中果汁(浆)总含量(质量分数) 10%。 复合蔬菜汁饮料 复合蔬菜汁饮料中蔬菜汁(浆)总含量 (质量分数) 5%。 复合果蔬汁饮料 复合果蔬汁饮料中果汁(浆)蔬菜汁(浆)总含量(质量分数) 10%。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浓缩果蔬汁(浆) (草莓汁、桃汁、苹果汁、山楂汁、香蕉浆、枣汁、猕猴桃汁、葡萄汁、橙、柑、桔汁、芒果汁、樱桃汁、荔枝汁、梨汁、椰子汁、菠萝汁、柠檬汁、西瓜汁、柚子汁、杏子汁、哈密瓜汁、枇杷汁、梅子汁、木瓜汁、甘蔗汁 ;胡萝卜汁、番茄汁、山药汁、菠菜汁、芹菜汁、洋葱汁、紫薯汁、南瓜汁、蘑菇汁、木耳汁、银耳汁、黄瓜汁、花椰菜汁、冬瓜汁、竹笋 汁) 应符合 7325 的规定。 水果粉 (草莓粉、桃粉、苹果粉、山楂粉、香蕉粉、枣粉、猕猴桃粉、芒果粉、椰子粉、菠萝粉、哈密瓜粉、木瓜粉) 应符合 1884 的规定。 蔬菜粉 (胡萝卜粉、山药粉、洋葱粉、紫薯粉、南瓜粉、蘑菇粉、木耳粉、银耳粉) 应符合 1884 的规定。 砂糖 应符合 17 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 904 的 规定。 柠檬酸 应符合 023 的规定。 乳酸 应符合 987 的规定。 己基氨基磺酸钠 (甜蜜素) 应符合 2488 的规定。 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应符合 25540 的规定。 生产工艺 配料调配巴氏杀菌 灌装 成品检验入库。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Q/015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取 100其香气,品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 100光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肉眼可见物。 组织状态 呈均匀的液体,允许有微量上浮及下沉物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20 )/(g/100 B/酸(以柠檬酸计) /(g/L) B/砷 (以 /() (以 /() 氧化硫残留量( /() 10 青霉素 /() 50 品添加剂 按 760规定执行 注: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100 肠菌群 /( 00 3 菌 /( 20 母 /( 20 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5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g(1000g(注: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2695 的规定。 Q/015 7 净含 量检验 按 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取样 组批检验 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袋(盒)。其中 2(盒)进行感官检验;至少取 6 袋(盒)进行净含量检验; 5 袋(盒)混匀后进行理化检验; 5 袋(盒)混匀后进行微生物检验。 出厂检验 对每一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在包装箱中附以产品质量合格证。 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厂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净含量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者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 半年进行 一次 ,有 下列情况 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 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 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判定产品合格;型式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亦应判产品为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标签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 产品标签应完整、醒目并符合 718、 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包装 内包装使用复合纸铝塑膜袋,应符合 9741 的规定;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必须封存严密,包装物体必须端正,清洁,标签封贴紧密。包装箱必须牢固,与所装内容尺寸要匹配,胶封,捆扎结实。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贮存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 同库贮存。 Q/015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包装箱底部应有 10上的垫板。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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