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新居供热计量管理通知.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3422142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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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县建设局新居供热计量管理通知姓名:XXX部 门:XX部县建设局新居供热计量管理通知为推进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加强供热计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1、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本通知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用户热量以及热源、换热站供热量的计量。本通知所称供热计量设施是指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管网的计量装置和用户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2、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配套建设的换热站和管网应当设计、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供热系统应当满足温度调控、供热计量和热平衡的技术要求。3、供热单位是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其收费的实施主体。4、新建居住建筑在工程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及技术要求预留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供热单位负责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及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工作。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费用(以下简称专项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5、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前向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提出用热申请,由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热开户合同,并提出供热设施建设意见。6、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之前,应当征求供热单位意见,将供热单位出具的供热热媒参数等设计条件(简称设计条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结合设计条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选用的供热设备材料、温控装置和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并出示供热单位的设计条件。7、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交纳专项费用,并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时出示专项费用缴费证明材料。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费用,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企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使用省、市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供热计量器具。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负责此专项费用收取和使用的监管工作。8、供热工程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将所采用的散热器及相关配件和供热计量设施的品牌、型号、生产(销售)单位书面告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同一换热站供热区域应当优先选用同一型号的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在竣工验收前,由供热单位安装用户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等供热设施必须达到供热计量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不准并网供热。10、拟在本县从事供热计量器具销售的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量保证确认合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供热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口产品还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鉴定。11、供热单位应定期向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上报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使用情况。供热计量装置由供热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或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12、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时,小区换热站覆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均应当满足供热计量的技术要求。供热计量收费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制计费办法。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住宅计量供用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计量方式、收费方法等内容,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约定。供热单位应当将住宅计量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供热单位在采暖季中应当定期公示热量表读数。13、对既有居住建筑拟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有关内容执行。第 6 页 共 6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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