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248649 上传时间:2018-03-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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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用途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 房间,租赁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图示) ,乙方同意承租。以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取相关费用。2.该房屋权属人为 ,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 (属于/不属于转租,转租凭证为: ) 。本房屋的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合结构,租赁用途为办公,房屋租赁使用面积为 (租赁部位详见附图)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 交房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的交房确认书为准(详见附件:交房确认书) 。免租期自交房之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水、电、物业费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照常收取。租金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即起租日)起计算。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1.该房屋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 (大写: ) 。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按每 个月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以后均于每 个月结束前 5 日支付下 个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 。甲方应在每次乙方付款前向乙方开具正规有效含税发票。2.物业管理费:乙方应按租赁建筑面积以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 (以下统称“物业公司” )缴纳物业管理费(详见附件: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 。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物业管理费自实际交房日起计收,按季度先付后用原则,乙方应当于实际交房日预付第一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均于每个季度结束前 5 日支付下个租约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为:转账。甲方在预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向乙方提供正规有效的含税发票。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电话费、保险费、印花税等乙方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但甲方出租房屋而产生的应纳税赋包括房产租赁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4.租赁期间电费、水费、空调使用费:乙方租赁期间使用房屋的自用电、自用水按乙方独立电表、水表显示的实际发生度数交费,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物业公司向乙方代收代缴。公共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按乙方租赁建筑面积占应公摊电费、水费总的服务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由乙方缴纳;变线损耗、供水损耗按用电、水量的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式和金额以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为准) 。水电费缴纳时间:按月缴纳,即乙方在每月 30 日前向物业公司交清上月的水电费。空调的使用:乙方在使用中央空调时,产生费用按照屋内空调计费器显示的实际发生量缴纳,供冷收费标准按照物业公司核定的单价执行,供暖收费标准按照供暖公司确定的标准执行。中央空调费用交纳的时间为供冷季、供暖季后缴纳。第四条 押金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3) 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4) 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暖气供应。5) 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务。6) 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2.乙方的权利义务1) 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2) 有权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购买权及转租权。3) 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4) 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应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拆除装修申请表 、装修方案及设计图、装修用料说明等两份,并由乙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及施工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 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负责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6) 乙方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7) 乙方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设备、用品、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如乙方保管不妥,发生火灾、被盗、丢失等,乙方有义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调查。8) 乙方不得擅自自行更换公共区域门窗锁具。自行更换或添加本公司大门门锁的,应及时将一把备用钥匙交物业公司统一封存管理,以备紧急情况下经乙方指定责任人认可后使用(如火灾、水患、紧急维修、遭遇恶劣天气房间内未关闭窗户等) 。甲方对该钥匙负有管理责任。9) 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房屋可继续出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10) 乙方变更公司名称,须书面告知甲方,并同时对房屋押金名称变更。第六条 租赁期届满的房屋交接1.乙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2.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必拆除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方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未向甲方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2.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乙方享有本合同中的相关权益;甲方名称、所有权人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协助对本合同进行变更。3、租赁期间届满,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甲方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期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照常支付) 。延长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执行。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 15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2.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按日向乙方支付初始月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应按日向甲方缴纳应缴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 30 天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解除此合同。4.签订本合同时,若甲方已知租赁房屋将在租赁期内拆迁而不告知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租赁期限开始后甲方才知晓拆迁的,甲方需根据乙方租赁及装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其补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5.由于甲方未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优先购买权或租赁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当于 2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6.乙方未根据装修要求,破坏租赁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 2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九条 免责条件1.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有关部门支付了补偿费用的,因土地、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补偿金如经营损失、搬迁费用、装修费用及过渡费用等归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免租期租金不补。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 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房屋的具体情况(五证及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附件三:交房确认书;附件四:物业管理费包含的服务项目。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需加盖骑缝章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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