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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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北京市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销售企业):乙方(生产、加工企业):为保证北京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第二条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第三条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第四条乙方应当符合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xx)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xx),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第五条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第六条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第七条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第十条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xx年八月第 4 页 共 9 页北京房屋出租居间合同本文提供北京房屋出租居间合同以供参考,更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关闭本网站更新。北京房屋出租居间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 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 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 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第八条 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住所: 住所:第 8 页 共 9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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