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课件:专题5 家庭与婚姻

上传人:青**** 文档编号:1641260 上传时间:2019-10-31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1.2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三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课件:专题5 家庭与婚姻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高三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课件:专题5 家庭与婚姻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高三政治选修5一轮复习课件:专题5 家庭与婚姻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构建和睦家庭 1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我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不辞辛苦地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感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反对侵犯、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1区分扶养、抚养和赡养 (1)不同点:对亲属关系中,不同辈分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表述形式的不一。扶养是同一顺位,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的一种特定关系;抚养(育),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是长幼间的直系亲属间的特定关系;赡养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反映晚辈对长辈应尽义务的关系。,(2)相同点:扶养、抚养和赡养,其共性属于婚姻家庭法的范畴,它的最大特征,一是伦理道德的要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是法律的要求,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作出的规定。三是同情和救助弱者的体现。处理妥善,不仅有助于家庭和睦,更有利于国泰民安。,2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关系的保护 (1)原因: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婚恋观的变化,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非婚生子女和因再婚、收养形成的家庭日益增多,法律必须对这些家庭关系作出相应的规范。(2)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里的“自愿”要求双方完全、真正自愿。一厢情愿不是自愿,受到胁迫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2结婚登记 (1)含义:仅仅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不够,结婚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这就是履行结婚登记。,(2)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3)程序: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 (1)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均为同居关系。合法婚姻是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即结婚登记后而结成的婚姻关系。,(2)性质不同: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而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法律后果不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对现实生活中事实婚姻关系是有区别对待的,并不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按照单纯的同居关系处理;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人身各自都不依附于对方。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过日子离不开“柴米油盐”,经济收入是维系小家庭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它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结婚了,财产关系随之产生;离婚了,财产关系到此为止。,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一半”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社会在发展,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多样化。如果把夫妻双方的财产一律划为共同财产,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容易产生纠纷。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专题练兵 点击进入链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高中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