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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2.6.27.,编制背景,2003年在我国多个省市地区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大范围的影响,暴露出我国各级卫生医疗急救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如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条件、实验科研装备等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难以充分保证卫生医疗急救职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主要的依据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313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建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社会20039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李盛霖、高强同志在“全国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Difference,规范适用范围,由于现有的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在新建、改扩建时,要求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的建设统一标准、满足相应的规范和规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急救调度用房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包括视听系统和计算机系统在内的弱电系统的特殊要求。如救治信息网络系统需要设置电子大屏障,显示城市电子地图,呼叫电话所处地理位置等。 2. 急救车库内基本设备配置及道路系统的总体规划,紧急情况下的畅通无阻的车辆出车、疏散。 3. 其他用房的建筑设计,以满足其特殊要求,如指挥调度,报警受理,医护,值班,培训,维修保养,各类库房等。 4.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的建设标准。,编写的主要节点进度,2004年6月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 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讨论稿论证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论证会纪 要;2005年06月完成讨论稿修改; 2005年6月开始,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及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意见,完成意见汇总 表;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9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 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 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本规范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件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1 总 则 1.0.1 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1.0.3 城市的急救网络分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规划确定。 1.0.4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 1.0.5 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急救网络First-aid Grid 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2.0.2急救中心First-aid Center 直接和城市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的场所,并肩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组织应清晰、合理。 2 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3 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应设有充足的回车场地; 4 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5 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保证紧急出车顺畅和便捷,并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位。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建筑的间距。,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 4.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预留条件。 4.1.2 办公培训、后勤出入口宜单独设置。 建筑物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3 急救中心的分区和各种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4.1.4 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安静。 4.2.2 指挥调度用房应设置调度大厅、多功能指挥会议室、程控交换机机房、配线室、暗室、投影室、机房等。 4.2.3 指挥调度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更衣室、休息室、男女厕所、观摩台、资料室。 4.2.4 指挥调度用房应防静电、防干扰、 防噪声。防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 关规定。,4.2 指挥调度用房,4.3.1 车库宜邻近物资仓库。 4.3.2 车库内应设置车辆洗消间、车辆维修车间。 4.3.3 车库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驾驶员更衣、休息室。 4.3.4 车库的净高宜大于3.2m。地下车库的净高应大于急救车的高度(包括天线在内)。,4.3 车库,4.4 隔离用房 4.4.1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的下风向。 4.4.2 隔离用房应设置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 4.4.3 隔离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物资仓库、设备维修车间、医护人员值班室、休息室、餐厅。 4.4.4 医护人员消毒间、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应为污染区,物资仓库、设备维修车间、医护人员值班室、休息室、餐厅应为清洁区。以上两区之间应按设缓冲区。 4.4.5 隔离用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5 行政办公用房 4.5.1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4.5.2 行政办公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其他办公用房。 4.6 后勤辅助用房 4.6.1 后勤辅助用房应设置各种物资仓库和中心供应消毒间、人员消毒间、设备维修车间、医疗垃圾存放间。 4.6.2 后勤辅助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职工食堂或餐厅。,4.7 培训用房 4.7.1 培训用房应设置创伤、心肺复苏、危重症、气道管理示教室、大教室和电化设备控制室。 4.7.2 培训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体能训练室、教员休息室、图书室、书库、期刊室、男女厕所、学员宿舍、餐厅。 4.8 急救站 4.8.1 急救站用房应设置车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 4.8.2 急救站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物资库。,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任务来源,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进行编写。,编制过程,根据卫生部规财司安排: 2004年专门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题审查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005年05月完成讨论稿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5年6月开始和急救中心建筑技术规范一同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根据网上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答复;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7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并于2006年8月在北京召开审查会,针对会议提出的面积指标的问题,又对全国47家急救中心的用房用地等面积指标进行了问卷式的调研,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编制背景,1. 规模城市化规模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使急救医疗日常量每年以二位数增加。人们的交往和交流日臻频繁,容易导致一些流行病的传播并迅速蔓延。 2. 城市的高速发展,使各种特发事件的概率增加。城市功能增多,保障需求增大。为了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完善医疗救援体系是刻不容缓城市建设的任务之一。,编制的原则,1、与国家有关的规范、规定、文件相协调的原则。建设标准重要参数均参考国办发200382号文件有关章节,并对此进行了技术论证和实际调研,标准为执行国办发200382号文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2、功能职能相一致的原则。建设标准有利于急救中心履行各种职责,为急救中心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符合实际兼顾发展的原则。从我国基本国情和面临的问题出发,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发展的要求,保证急救中心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4、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急救中心的功能职责,兼顾及适应迅速发展的日常急救需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需要,在满足日常急救工作的同时,能很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唯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城市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从提高资源的系统效率、效益出发,按每个城市只设一个急救中心,并依据城市的规模在下属分设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三级管理网络,由急救中心统一指挥。,编制的方法,1、以已建成的运行情况良好的急救中心为蓝本,通过调查、收集、研究有关资料和信息,形成基本框架。 2、参考相关规范、文件的中有关数据。 3、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问答,选择典型,核实有关数据的准确性,确定基本的参数,利用统计分析方法,编制基本数值。 4、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论证标准提出的相关规模指标的可行性。 5、通过行业协会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验证编制数据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与可信度。,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设标准: 1、总则 2、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4、建筑面积指标 5、建筑标准 6、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 7、相关指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提高急救中心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急救中心基本功能需要,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急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急救中心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所指急救中心包括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急救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由急救中心直接管理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下称直属急救分中心、直属急救站)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执行。 第五条 急救中心建设应具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救援保障的能力。,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 城市的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机构组成。急救网络层级的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确定。 第七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八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 急救中心救护车辆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每510万人配备1辆。 第十一条 急救中心救护车辆规模分为5辆、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60辆和60辆以上。 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指挥调度用房、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直属急救分中心用房包括业务用房、行政用房和后勤保障用房等。直属急救站用房包括业务用房和后勤保障用房。,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三条 直辖市、省会城市的急救中心宜具备培训功能,并有相应的培训设施、设备;其他急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和现有基础设施。,第十五条 急救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急救中心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1 注:1.中间规模的急救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可采用插入法计 2.60辆以上规模的急救中心建筑面积可按每增加10辆增加750平方米 建筑面积计算; 3. 直属急救分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参照执行;直属急救站的建筑面积宜 为250500平方米; 4.本表不包括培训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表,第十六条 急救中心的业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用房单项面积宜符合以下规定: 一、业务用房包括指挥调度和车库、隔离用房。 (一)指挥调度用房主要包括调度室、会商室、信息机房等,面积可 按每辆车10平方米计,最低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车库和隔离用房建筑面积可按表3计算,大于60辆部分可按每 辆30平方米计算。,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二、行政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综合办公用房和专业办公用房。 三、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各类物资库房和其他服务用房。 第十七条 具有培训功能的急救中心,其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培训规模、培训学员数量等确定。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 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十九条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的设置和布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急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经济水平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二十条 每个地、市应设一个急救中心,宜独立设置。直属急救分中心和直属急救站应按城市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医院设置,一般宜按1850平方公里设一个分中心或急救站,其服务半径约为35公里,人口密集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减小。 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选址应满足功能与环境的要求,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急救中心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 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直属急救分中心宜紧靠主要交通干道,便于车辆迅速出发。直属急救站宜靠近城市主要居民住宅区,或重点区域,或交通要道。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 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 求的前提下,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的建设用地,包括业务、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用房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其容积率宜为0.81.5。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的建筑标准,应贯彻经济、适用、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的建筑标准,应贯彻经济、适用、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第五章 建设标准,第二十七条 急救中心的建筑标准,应贯彻经济、适用、在可能条件 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八条 急救中心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体现简捷、明快的 特点。重要用房的室内装修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A级材料。 第二十九条 急救中心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环保的相关标准、 要求。 第三十条 急救中心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三十一条 要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 行设计,确保建筑安全。主要的车道和通道上不应有易倒塌的 装饰物。 第三十二条 急救中心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确保不 间断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可设自备电源。重要部位应有UPS应急 电源系统。,第五章 建设标准,第三十三条 急救中心的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般用房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其耐火极限为1小时。调度中心、库房等重要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其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车库应按汽车库消防设计规范有关条款执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必须设置完善的避雷设施。 第三十五条 救护车车库包括车道的室内净高宜大于3.2米。 第三十六条 有条件的急救中心可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第三十七条 急救中心应配置与其功能和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有线通讯系统、无线集群系统、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本区域电子地图和卫星定位系统以及114数据库信息系统等。 第三十八条 急救中心通讯系统配置标准。 一、 *有线、无线通讯系统。 二、*数字交换系统。 三、*急救信息系统(包括三字段信息、地理信息系统)。 四、*数字录音系统(应设双机热备份)。 五、*UPS应急电源系统。 六、GPS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省会以上城市GPS系统应包括车 辆定位和数字信息,省会以下城市GPS系统可以仅有导航 定位功能)。,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七、LED条屏显示系统。 八、电子大屏幕投影系统。 九、视频监控系统。 注:带*号的是基本配置。 第三十九条 急救中心救护车内的设备配置: 一、手提出诊专用急救箱; 二、呼吸系统急救箱; 三、便携式急救呼吸机; 四、便携式吸引器; 五、便携式多参数监护仪; 六、便携式除颤监护仪; 七、便携式心电图机; 八、骨折负压固定装置; 九、铲式和自动上车担架各一副;十、防护服3套。,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九条 急救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按当地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的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62倍计算。 第四十条 建设工期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执行。,院前急救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可分为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三级急救网络。 每个地、市应设一个急救中心,宜独立设置。直属急救分中心和直属急救站应按城市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医院设置,一般宜按1850平方公里设一个分中心或急救站,其服务半径约为35公里,人口密集的地区,服务半径可适当减小。也可按每510万人配备1辆。,急救中心的功能,1.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急救资源,开展日常院前急救医疗(包括现场急救、转运和病人途中监护);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发生时,协调和整合医疗急救资源,统一指挥保障紧急救援的需要,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 3.承担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的任务(一般指省级急救中心)开展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院前急救的形式,独立设置,有急救通讯指挥系统、急救运输交通工具、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医务人员(上海、天津、武汉、.) 依托综合医院(重庆、沈阳、云南、) 仅有指挥调度功能,急救运输交通工具、医疗设施和设备以及医务人员由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提供(广州市),急救中心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的确定,标准确定建筑面积是按照急救中心的内部功能的要求确定每个单项面积,然后合计各分项面积。合计的建筑总面积是一个递增数值,从5辆救护车配备8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到60辆救护车配备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辆救护车以上按每车增加7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是按理想的地块预布置确定的,具体通过建筑容积率来控制,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8-1.5左右。,急救中心用房分类及使用面积依据,(1)指挥调度用房:设调度大厅、指挥会议室、程控交换机机房(暗室、投 影室)配线室、机房、观摩台(间)休息室、资料室、 更衣室、值班室、男女卫生间等。指挥调度用房的面积 主要是调度大厅,如果按每受理台服务50万人计,一个 受理台即服务10辆车,加上备用车。一辆车占有0.2个 受理台,折合建筑面积3-5平方米,加上多功能会议, 和其他设备用房约每车10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建筑面 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业务用房: 主要包括车库和隔离用房(实际上指挥用房也应属于业务用 房,为了便于计算将上述面积单列) 车库: 主要包括车辆停放间、车辆洗消间、车辆维修车间、驾驶员 更衣、休息室等。 隔离用房: 隔离值班室、隔离休息室、专用餐厅、医护人员消毒间、 车辆消毒间、物品消毒间、物品储藏间。,急救中心用房分类及使用面积依据,由于车辆的日常停放主要在各急救站,急救中心的停车主要为救护车辆的备车,而车辆洗消、维修和隔离用房的使用面积是固定的,因此,面积在小于或等于停放5辆时,按每辆车80平方米计,大于60辆按每车30平方米。,急救中心用房分类及使用面积依据,(3)行政办公用房根据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办公用房(办公室、 人事、组织、医疗、车管、总务等)和专业办公用房(财务、信息、档案等)。 按照国家办公建筑设计的规范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办公建筑的使用面积一般为4-6平方米/人,折算到建筑面积约为6-8平方米/人。中小会议的使用面积一般为1.8平方米/人,折算到建筑面积约为3.3平方米/人。 按急救中心每车行政、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比应为2人,考虑40%专业人员有办公室计算,应有办公室的专业人员数为2人,但考虑许多专业人员均在急救站,以及有部分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相兼职的缘故,所以合计按3人计。 办公用房的面积应是18-24平方米/车,如加上会议室5.4平方米/车,总建筑面积应在23.4-29.5平方米/车。考虑到急救中心人员分散的特殊性,最后确定行政面积指标为每车25平方米。,急救中心用房分类及使用面积依据,(4)后勤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库房:医疗器械库房、药品库房、一次性卫生物品库房、 应急物资库房。 中心供应消毒间、医疗设备维修间、医疗垃圾存放间、后 勤物资仓库、办公用品库房。 职工食堂、餐厅等。 以上各项小计按每车25平方米计。 (5)培训用房:设教室、学术厅、示教室(创伤、心肺复苏气道管理 、危症重监护)、电教室及电化设备、控制室、体能训练室、培训器(具)材库房、教员休息室、图书室(书库)、学员宿舍、餐厅、男女卫生间。,建筑造价,急救中心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1.62倍,标准应在消防、抗震、通讯、电力高于一般的建筑。,谢 谢!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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