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ZJY 0001 S-2012 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 百年牌皇精酒(配制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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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J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ZJY 0001S-2012百年牌皇精酒(配制酒) 2012-04-01发布 2012-04-10实施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MZJY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和QB/T 1981露酒标准编写。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锦夫 Q/MZJY 0001S-2012百年牌皇精酒(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百年牌皇精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仁怀市茅中酒业有限公司以白酒为原料,黄精、肉桂、枸杞、核桃仁等为辅料,经浸泡、过滤、分馏、勾兑、磁化、包装而成的百年牌皇精酒(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 10781.1 酱香型白酒GB 14881 食品厂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981 露酒QB/T1326.2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感官评定方法 Q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9年令第123号)中国药典质量标准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黄精、肉桂、枸杞、核桃仁应符合中国药典质量标准的规定。3.1.2 白酒应符合GB 10781.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澄清度澄清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色 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香气具有相应的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纯正滋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5Q/MZJY 0001S-2012注:12个月以上的瓶装产品酒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允许差酒精度V/V /(g/100g)501滴定酸(以乙酸计)/g/L6-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1023.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项 目指 标甲醇(g/100ml) 0.04铅(mg/l,以Pb计) 1锰(mg/l,以Mn计)2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5.1 感官按QB/T1326.2规定的方法检验。5.2 酒精度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测。5.3 滴定酸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测。5.4 总糖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测。5.5 铅 按GB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测。5.6 锰按GB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测。5.7 甲醇按GB 5009.48规定的方法检测。5.8 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6 检验规则Q/MZJY 0001S-20126.1 组批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质量相同的产品即为一批。6.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分别做感官、理化、留样。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总糖、滴定酸、酒精度、净含量。6.4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 包装包装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规定。8 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9 贮存与运输9.1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处贮存,做到堆放整齐,先进先出。每一品种应有标识标记。9.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Q/MZJY 0001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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