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TF 0001S-2012 天福祥龙眼心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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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F大连天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TF 0001S-2012 龙眼心茶2012-02-18 发布 2012-03-15实施大连天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DTF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大连天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秦宁。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TF 0001S-2012龙 眼 心 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眼心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药食同源的龙眼肉(桂圆)、蛹虫草、桑椹、山药、大枣、枸杞、草决明、金银花、罗汉果等植物花果为原料,经选料、混匀、超微粉碎、包装杀菌加工制成的龙眼心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86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荧光法和2,4一二硝基苯肼法)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GB/T 22221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694 罗汉果SB/T 10157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QB/T 1458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QB/T 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DTF 0001S-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龙眼肉(桂圆)、蛹虫草、甘草、桑椹、草决明等:应干净、无腐烂、无污染、无杂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的规定。3.1.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规定。3.1.3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规定。3.1.4 罗汉果:应符合NY/T 694 规定。3.1.5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及组织状态粉末状、无结块。冲泡后汤色呈本品正常色泽滤袋、提线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滋、气味具有植物花果茶特有的滋、气味、平和。纯正纯正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13灰分/%8.0水浸出物/%28二氧化硫/(g/kg)0.5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其它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4 微生物指标2应符合表3规定。Q/DTF 0001S-2012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MPN/g)3.0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企业生产规范 应符合GB 12695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按SB/T 10157规定的方法测定。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水分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灰分按GB/T 830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致病菌3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Q/DTF 0001S-2012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同一产地,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组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量的三倍,但不得少于250克。每批样品分三分,一份检验用,二份留样被查。5.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计数、 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外包装应清晰、牢固、完整。6.2 食用说明 应有内容:适用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6.3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符合GB 9687和GB/T 6543的规定。滤袋纸应符合QB/T 1458、QB/T 2595的规定。包装严密、牢固 。 6.4 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5 贮存应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清洁、通风、干燥或阴凉库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堆放。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常温条件下24个月。4Q/DTF 0001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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