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式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130954 上传时间:2017-09-2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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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地 方 标 准 2/T 016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 of 征求意见稿) 2016 - 布 2016 - 施 贵州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6 I 目 次 前言 .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及符号 . 1 4 系统构成 . 3 5 系统设计 . 3 6 系统施工 . 5 7 系统验收 . 6 8 系统维护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实验数据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调试 报告 .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竣工验收报告 . 9 2016 言 本标准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 :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 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 、西安瑞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T 016 1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术语和定义、系统 构成、 系统 设计、 系统 施工、系统 验收、 系统维护 。 本 标准适用于 扑救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带电设备火灾 的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 。 本标准 不适用于 扑救 硝化纤维、 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 质 与强氧化剂 的火灾 ,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的火灾 的灭火系统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806 消防联动控制 系统 6668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 件 10111 随机数 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 抽样 检验中 的 应用程序 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1部分:阻燃电缆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2部分:耐火电缆 02 干粉灭火装置 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01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3 术语 、 定 义 及符号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 由 火灾 探测 器件 、控制 器件和 悬挂式 干粉灭火装置组成的 灭火 系统。 T 016 2 灭火距离 灭火装置中心点到被保护面中心的直线距离。 保护面积 灭火装置在距保护对象不同距离时所能够有效灭火的面积。 防护区 能满足建筑要求并防止火灾蔓延的有限灭火空间。 控制接口 接收来自控制器或手动紧急启动按钮的信号、输出一组序列脉冲、顺次启动灭火装置的控制设备。宜采用具有智能检测功能的控制接口。 灭火单元 将防护区内被保护的对象划分成若干个 灭火区域,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 波段灭火 出现火情时,某一灭火单元的灭火装置启动后,继续启动其相邻灭火单元中灭火装置的灭火方式。 阶梯喷射 针对不同高度的保护对象,自上而下启动不同高度的灭火装置,实施分层灭火的保护方式。 局部应用系统 向 具体 保护对象直接喷射干粉的灭火系统。 封闭空间 防护区未封闭的开口总面积不超过防护区内表面积 15%的空间。 全淹没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封闭空间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 其防护区域的灭火系统 。 号 T 016 3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 件。 应高度下的灭火装置有效保护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灭火距离对应保护面积 的 修正系数, 取值范围 参 见 附录 S: 检测保护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 N: 干粉灭火装置配置数量 ,单位为 具 。 A: 计算保护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 K: 安全系数 , 2 。 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 参 见附录 m: 单具灭火装置的充装量 ,单位为千克 ( 。 灭火 浓度 ,单位为每立方米千克 ( kg/m) ,其 取值按不同保护对象情况试验确定,但不得小于 M: 干粉灭火剂用量 ,单位为千克 ( 。 V: 防护区容积 ,单位为立方米 ( m) 。 防护区内不燃烧物容积 ,单位为立方米 ( m) 。 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 开口补偿系数 ,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 ( ),其取值范围 : , % 1% 5% , 5% 15% 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 (包括其中开口 )的总内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 )。 4 系统构成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 统由若干具 悬挂式干粉 灭火装置、控制接口与手动紧急启 /停 按钮组成手动灭火系统,也可 由若干具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和联动控制组件 组 成全 自动灭火系统,或二者并联控制,组成 手 /自动 灭火系统。 5 系统设计 般规定 照应用方式, 悬挂式 干粉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局部应用系统设计中,灭火装置的有效保护面积 见附录 应按 ( 1) 式计算 。 1 (1) 灭火单元内的灭火装置应顺次启动。各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0.2 s, 不大于 0.6 s。同一灭火单元内同时启动的灭火装置不得多于 2台。 淹没灭火系统的净保护空间不应 大于 1000 m,喷射距离不应 小于 3 m。 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 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 2 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防护区的面积应取被保护物资的垂直投影面积。 对液态物资采用槽边喷射灭火时,灭火装置到被保护对象的最近距离不应 小于 1 m。 T 016 4 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将防护区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单元,每个灭火单元的保护面积不宜大于 500 同规格的灭火装置可搭配使用,优化组合。 立体高架库的灭火系统应用中,顶层灭火装置的有效保护面积应按照 ( 1) 式进行配置,以下货架各层 则应按顶层的有效保护面积六分之四至六分之五的数量进行配置。并 应选用阶梯喷射方式控制灭火装置,使其自上而下 顺次喷发 。 火系统应具有实现波段灭火的功能。 护区的环境温度范围应在 50。 粉灭火装置配置数量 计算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形式时,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配置数量应按 ( 2)式计算。 1 . (2) 采用全淹没灭火形式时,灭火系统的灭火 剂用量 应按 ( 3) 式计算,灭火装置配置数量应按 ( 4)式计算。 ( 11. (3) b . (4) 全淹没灭火方式中,防护区未封闭的开口总面积不应 超过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统控制 火系统的控制部分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功能,且可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切换。每个灭火单元至少设置一个 手动紧急启 /停按钮 。 采用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时,灭火系统 应在收到 同一防护区 两个独立 的 火灾探测信号后自动启动 。 动 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联动控制 组件 的选用,应符合 715、 716、 717、 6806和 1 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 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对灭火系统实施自动控制时, 联动控制设备 应 采用多线制方式 对 控制接口 进行 控制。 火系统选用的电缆应符合 A 同用途的电缆宜采用不同的颜色。 全要求 有人 活动 场所, 自动 启动灭火系统前,应设定 不大于 30 护区内应安装预喷 警 报装置。在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护区的门应向 疏散方向 开启, 并能自动关闭 , 且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 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护区入口处应设置 “喷放勿入 ”警示灯 ,并能在 灭火装置 启动 时 立即开启。 火系统部件安装 火装置 T 016 5 火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施工、检修和拆卸的位置,不得有碍正常的物流作业,且应避开照明灯具、空调通风管道等有碍灭火装置正常工作的物体,以确保其喷射性能和灭火效果。 火装置中轴线与铅垂线的夹角范围为 0 90,调整后的中轴线应射在被保护对象底面以上 0.2 m 1.0 他部件 制接口应配置在所控制的灭火单元附近,安装高度为下沿距地 1.3 m 1.5 m。控制接口外部应有明显标识,防止误操作 。 急启 /停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应设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位置,下沿应距地 1.3 m 1.5 m。 火系统的布线应合理,不 应 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并符合 0116的要求。 6 系统施工 统安装 工安装应按设计图纸进行, 确需修改设计的应 经 原 设计部门认可 , 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 编制施工 方案,并制定安装质量检验计划 。 动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联动控制 系统 ,其施工要求应按 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装置引发器的安装人员应 持证 上岗。引发器的安装应 按 其 安装操作规程执行。 火系统中使用的灭火装置、控制接口设备、材料及元器件应 具有出 厂合格证,安装前应 按设计要求 查验其规格、型号、数量。 于连接、固定灭火装置的支架、吊架应为防晃支架和吊架,其安装应稳固、位置正确。需要专用连接件时,应根据受力情况重新进行设计。 火装置安装部位的抗冲击载荷能力应不小于 5 火装置安装后,严禁擅自拆卸,未经 设计变更并经 消防 审核, 严禁变动其安装位置。 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分别接地,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 4 。 火装置引发器的引线应 保持短接,直到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灭火系统。 统安装竣工时,施工单位应移交下列文件: 竣工图 ;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 施工记录 ; 检验记录 ; 竣工报告 。 统调试 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灭火系统施工结束后, 并对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各设备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之后方可进行。 试负责人应 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按照 规定的 程序进行调试。调试结束后, 应填写调试报告, 格式见附录 B。 试前的准备工作: 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件等; 检查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T 016 6 检查灭火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短路、虚焊等应进行处理。 7 系统验收 计验收 灭火 系统组件及主要 材料 、配件应齐全,其品 种、 规格和型号 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 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市场准入 证明文件 、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相关资料 。 套验收 灭火系统验收应在相配套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调试正常后进行。 收资料 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 竣工验收报告 ( 格式见附录 C) 、竣工图纸以及设计变更的文字记录 ; 灭火系统调试 报告 ; 灭火系统中灭火装置、材料、设备以及仪表等的合格证、保修单 、施工记录 及检验资料( 包括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等 )。 收内容 灭火系统竣工验收的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调试 报告 、施工 及 质检记录 (包括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等 ) 、 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 对灭火装置和控制 设备 的安装位置、方向、规格、型号进行仔细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查验灭火装置引发器的引线,确认与启动控制线为断开状态 后 , 再 进行灭火系统联动控制的模拟试验。 方法为 : 用电阻和发光二极管串联,分别接入某一灭火单元的各启动电路中,替代灭火装置进行联动控制模拟试验,检查 启动线路的连接有效性和正确性。以受试灭火单元内的发光二极管能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发光为合格 。 动 控制 系统验收 联动 控制 系统的 验收应按 0166和 相关国家 标准 的 规定执行。 收报告 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填写验收报告( 格式见附录 C) 。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系统维护 火系统 应由 培训 合格 的专职人员负责 操作、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随时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 备及紧急启动按钮旁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操作说明,操作人员应 按规程操作。 火系统的常规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并按以下各 项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灭火装置是否移位、损坏和腐蚀,防护区内的环境条件是否与本标准 的要求相一致。 T 016 7 防护区内物品的堆积高度和距离,应在每次物流作业后进行检查和整改。 火装置安装使用两年后,每隔一年都应按总数的 2%抽样,进行干粉灭火剂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灭火装置抽样数应不少于 2台, 当 发现干粉结块,应更换该灭火装置的干粉,并加倍随机抽样复验。 当 复验仍不合格,则应更 换该防护区或灭火单元内所有灭火装置的干粉。干粉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应 全部更换。随机抽样的方法应按 10111的规定 执行。 灾探测器投入运行 后,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维护,并作记录。若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在线功 能试验,或者对联动控制设备、紧急启动按钮等进行维护检修时,应 事先断开灭火装置的启动控制或联动控制连线。 T 016 8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实验数据 时的修正系数 表 火装置在不同灭火距离 H 时的修正系数 粉充装量 H/m 3 1 1 4 5 粉充装量 H/m 3 4 5 6 7 8 9 10 11 12 6 8 10 1 出了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表 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险等级 严重危险 中度危险 一般危险 补偿系数 的实验数据。 表 测保护面积 S 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充装量 / 4 5 6 8 10 保护面积 S/ 18 24 28 30 42 55 H( m) 干粉充装量 ( m) 干粉充装量 T 016 9 B B 附 录 B ( 资料 性附录) 调试 报告 的格式 表 表 试报告 编 号: 日 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试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名 称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编号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备注 施工有无遗留问题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 试 情 况 调试人员签字 (日期)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T 016 10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竣工验收报告 的格式 表 表 工验收报告 编 号: 日 期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设 备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备注 验收结果 建设单位 意见 使用单位 验收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签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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