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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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保险基本原则,第4讲保险基本原则,一、教学目标本章主要讲授保险的六个基本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近因原则。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六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内容,理解各自运用范围,重点掌握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近因原则。二、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近因原则三、教学难点最大诚信原则四、教学内容和要点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保险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遵循保险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险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和近因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三、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和最高度的诚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会影响合同效力。,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保证1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又称为重要事实的申报。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要将与保险标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声明、申报和陈述。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主要表现在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2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保证通常经保险合同双方的同意写入合同的内容中,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称为保证条款。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三、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被更多地用作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规则,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被用作约束保险人行为的规则。自动弃权是指合同的一方自愿地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自动地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就不能反悔,重新主张这种权利。,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三、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四、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通俗含义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保险标的安全无损时,被保险人就会因此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受损毁时,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1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2可以减少道德风险3可以衡量赔偿的限度,三、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保险利益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四、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财产和责任保险强调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允许有些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预料在将来一定具有保险利益,即要求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强调保险利益必须在投保时存在,允许有些人寿保险合同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利益发生了变化,保险合同仍然继续有效。,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三、损失补偿的方式,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经济补偿。,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1补偿是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2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3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4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5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额外获利,三、损失补偿的方式,损失补偿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承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比例赔偿方式2定值保险赔偿方式3第一损失赔偿方式4限额责任赔偿方式,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定值保险和人寿保险都不是以实际现金价值来作为衡量保险标的价值基础的,定值保险是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作基础的,而人寿保险是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作基础的,两者很难运用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代位求偿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权益转让与代位求偿权二、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三、委付,一、权益转让与代位求偿权,保险合同的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损失赔偿以后,应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将其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代位求偿原则表明如果被保险人不先向责任方索赔,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那么就要将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但如果先向责任方索赔了,并获得了十足的损失补偿,那么就不能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二、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1权益转让以被保险人的权益为限2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3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4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5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6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7代位求偿权原则不适于人寿保险,三、委付,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申请将该标的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法律行为。委付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的放弃,随着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不仅获得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权益,也承担了相关的义务。所以,委付不同于单纯的权益转让。,第五节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分摊原则的含义二、重复保险分摊方式,一、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主要针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重复保险情况下的补偿问题以及重复保险人的责任分摊问题。分摊原则如同损失补偿原则一样不适用于人寿保险。分摊原则强调两点:第一,在善意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保险人要按法定的或约定的方式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第二,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这样既保障了被保险人在善意重复保险下的保险利益,又防止了被保险人从重复保险中额外获利。,二、重复保险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第六节近因原则,本节主要讲授:一、近因的概念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一、近因的概念,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灭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它并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而是指在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责任时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只有当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发生与损失事实形成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条件。,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近因原则具体运用如下: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三、因果关系理论的运用,“比例因果关系理论强调“因导致“果的程度用百分比来表示。如果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存在80的因果关系,则保险人按损失的80赔偿被保险人。这种理论可以更为灵活地处理一些复杂的保险赔案,而且注重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较为公平公正。,第四讲复习思考题,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2、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3、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4、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是什么?5、为何规定保险利益原则?6、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7、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8、损失补偿的方式有哪些?9、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10、分摊原则的含义?11、举例说明近因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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