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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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9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县财政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地位,从而逐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需要和规范、有序、高效的财政支出新模式,切实增强财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基本原则。1、主体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会计责任主体,即实行“五个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2、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县人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3、便利透明。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4、积极稳妥。在遵循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5、科学安全。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网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资金支付、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县财政部门在县人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清算。2、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3、县会计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统一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实拨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4、县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清算。5、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支出,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 相应取消预算单位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性收入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1)直接缴库:税收收入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款项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或非税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3、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款的政府非税收入,由征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非税局划转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非税收入由征收单位征收后集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非税局划转国库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4、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三)实行计划用款。1、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含年内追加),提前分月进行编制。2、实行用款计划管理,从制度和操作程序上保证预算单位按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在执行中,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用款申请。(四)明确支出拨付程序。1、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把财政支出具体分为:(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集中采购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未纳入统发的工资支出、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支出、零星日常支出和特别紧急支出。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具体包括工资支出,工程、货物和服务集中采购支出。(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通过县会计局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批准的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具体包括未纳入统发的工资支出,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3、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填制纸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交县会计局在系统内录入后,报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预算单位传递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县财政局国库股申请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县财政局国库股将批准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通知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在支用财政授权额度时,县会计局依据预算单位填写的纸质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及审批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预算单位送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内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四、改革的配套措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制定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人事、监察、审计、人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日常工作。在县财政局设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与县会计管理局实行“前台支付,后台核算”的运作模式。(二)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要相应制定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怀远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怀远县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明确县财政部门、县人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单位职责,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三)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逐步使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四)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网络系统。抓紧建立适应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县财政部门、县人行、征收单位、会计局以及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使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县人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县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五、职责分工(一)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供部门预算;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二)人民银行负责制定怀远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具体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日常业务;会同县财政局完成国库单一账户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存款账户的支出情况,核对库存余额,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定期向县财政局、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四)县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提出支付申请;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按规定支配使用额度内财政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县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六、改革的实施步骤(一)组织筹备阶段(2009年7月份2009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我县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金支付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制各种传递票据,选择代理金融机构,落实代理窗口,安装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二)选择试点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首批选择十个单位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具体为: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水产局、畜牧局、环保局、物价局、法院、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进一步总结试点阶段的经验,全面推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仅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改革工作安排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配合不力、不按政策执行甚至拖延或阻碍改革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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