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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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协 议 书合同名称: 袁州区袁北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标 合同编号: 2010YBGQ标 袁州区袁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以下称发包人)拟建袁州区袁北灌区2010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标 接受了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经评标确定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单;(4)投标报价书和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条款;(8)图纸;(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合同(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计量签证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以袁州区财政、审计审查为准)。4.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 玖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柒 份,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壹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应用水利部于2009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的部分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均应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袁州区袁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江西省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一干渠6+1508+500(辽市段)范围内的渠道、渠系建筑物及除险工程。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包括澄清材料); (2)中标通知书; (3)经评标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单;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 (11)其他合同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用地 。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协调当地与承包人的施工外部环境。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批准变更合同的范围;确定延长完工期限;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经发包人单位批准的作业变更指示。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施工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监理要求开工前及时提供切合本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承包人均应按照水利工程施工有关规范、验收规程及监理人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并按宜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复的项目划分文件进行工程的质量自检评定和验收。(2)施工安全工作: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工地现场工程、设备、人员、材料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并承担有关防护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3)负责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道路维修、养护工作。(5)成品保护要求:本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6)返工工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及工程产品,及时组织人员返工,直至符合设计要求为止,其费用自负。(7)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按时按量缴纳电费,电力计量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8)保护施工场地附近其他永久工程的完好无损,因施工需要破损和动迁有关工程设施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工程完工后应按要求及时恢复。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4.2 履约担保本款补充履约担保采用银行现金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书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内一直有效。上述两种证件均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本款补充:发包人若发现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6 承包人人员管理本款补充: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节假日工程正常施工,每天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不少于50人,否则每天每少一人罚款100元。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为了确保本项目设备及材料的质量,也便于成本的控制,预制块由业主指定供货商,预制块为固定价格,不参与K值调整。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控制点坐标,由承包人自行建立。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建立宣传、警示牌;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美观;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10 进度计划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留预付款扣留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 开工和竣工(完工)本工程暂定于2010年11月1日开工,2011年3月15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11.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2010 年11月1日前发出开工通知。11.2 完工日期本工程完工日期为2011年3月 15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系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以 10 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认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下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2011年3月15日1000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积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6 工期提前提前完成奖金按500元/天12 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分项目的施工,发包人只延长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工期,但不增加投资。14 试验和检验 本款补充: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混凝土试块、钢筋、水泥 。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条新增: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时,不调整该项目单价。承包人为了按照合同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调整或改变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等,属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6 价格调整合同通用条款16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本合同工程工期较短,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调整价格。由于工程量的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增减均不调整工程单价。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的工程单价确定:定额采用2006年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下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材料单价执行投标时的中标材料价【投标时无此材料价时,按宜春市造价站公布的施工期间材料价,造价站未公布则按双方调查认可的市场价执行】,并执行材料价差调整的原则;取费标准按施工单位中标单价的相应费率确定工程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发包人批准执行。17 计量与支付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合同(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计量签证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以袁州区财政、审计局审查为准)。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以财政、审计审定的项目单价,以及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为计算依据。确定工程单价的方式:以双方协商的项目单价为基础,经区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工程量确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共同验收并签证,为结算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工程按每个月支付进度款,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签字后才有效,每月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审计局审计后按审计结论付至审定金额的 90 %,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7.4 质量保证金17.4.2删除本条,代之为“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支付,支付比例为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发包人批准可结算的当月已完合格工程投资的70%,剩余30%按如下方法支付:工程完工经合同工程验收后支付到经审计投资的9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支付。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肆 份。结算方式:完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隐蔽工程验收组、监理初审,财政、审计部门复审后确定。结算价款: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的价款结算。结算资料:竣工图纸、工程量计量报验单、签证单、设计变更批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他有关文件。结算时间: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和收齐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肆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18 竣工验收(验收)本条增加: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开挖、砂卵石反滤层铺设、砼与钢筋砼和其他隐蔽工程中每道工序的验收,均应统一使用“隐蔽工程验收单”(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质监各一份)。中间验收:发包人、监理人员对施工中检查、检验、化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均实行“通报”,通报采用“质量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存档备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驻工地监理人员责成承包人负责返工,其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 专项验收、竣工验收。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全部由发包人主持。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下述资料:工程施工管理报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重大事故处理记录、各种原材料及产品质量鉴定和检查检测试验资料等。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修内容、范围:按承包人实施的全部设计图纸的内容保修。保修期限:一年。保修金额的支付:保修金按本工程造价的10%结算抵押。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当月工程进度计划,下月又未能补上,按未完成工程的总价的10%处以罚款。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承包人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发包人不付给任何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索赔,且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给予赔偿。22.2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自己应负之责,造成停、返工损失,发包人负责赔偿,且承包人缓工日期相应顺延。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宜春市水利局建管科 。25 其他25.1压证管理根据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473号文”的规定,对中标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实行压证上岗制,工程实施期间由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压证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25.2压证和施工设备变更投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按时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及设备在招标人同意变更前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交由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站保管,直至主体工程完成70%为止。如若违约,发包人有权处罚直至终止合同。25.3“三大员”管理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部提交施工单位在工地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并确保施工单位上岗人员资格。其中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提交2寸彩色相片两张,资质(或职称)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做押证管理。如未按期提交或施工单位人员不够资格上岗,每发现一次押证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合时,每次将对施工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并限3天内改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法人将终止合同。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经常驻工地,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每月在工地必须达到24个工作日。否则项目经理按每人每天500元罚款,施工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300元罚款,质检员按每人每天200罚款,每月累计罚款三次,施工重要时段缺岗一次,对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分别处2000元、1000元、500元经济罚款,同时承建单位法人须向甲方提交书面保证书。施工设备在发包人未同意变更前变更,按每台每次500元罚款,并按投票文件撤换变更设备。25.4工程简介牌宣传牌的制安简介牌结构尺寸和内容由发包人提供,制安及费用归承包人。25.5承包人施工人员膳宿及施工中伤亡事故处理:由承包人自理。25.6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价款,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抵扣。25.7保密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5.8本合同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应以本合同为准。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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