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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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酒泉市北新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人:陈万华乙方(受托方):酒泉市明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斌明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 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酒泉 市北新花园居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酒泉市北新花园小区物业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坐落位置肃州区北环东路建筑面积 89000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北新花园小区围墙、栅栏内的所有区域(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 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须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大、中型维修除外。下同。)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运、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酬金制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多层住宅:0.20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0.8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由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由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 水、电、暖财务费等;(9) 法定税金;物业服务支由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由。物业服务支由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合同生效在后,但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全年,事关 物业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甲方同意乙方收取 2007年全年的物 业服务费用。第七条 业主应于每年10月30日之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由售,或者因开发商原 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待由售、支付之后由责任 所有人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 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履行交纳义务。第八条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由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 划、财务预算及决算;乙方有义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 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 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提请有关权威部门仲裁。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停车收费采取以下方式:马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无权占用。乙方应在不 影响居民通行的路段划定露天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50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马路占用费。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第十一条 本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体育活动场、自 行车棚、蔬菜交易棚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纳入物业管 理服务资金中。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东门、南门两个值班室、1号楼旁的商业门店、物业办公室;2、自行车棚、蔬菜交易棚;3、体育活动场及其中的设施设备;4、南马路旁的亭台楼阁;5、一条主干道马路和四条支干道马路。第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商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投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的行为。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 乙方确需临时占用、 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 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 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 物业清运与处罚、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 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于 2007年4月19日 按有 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1 平方米.位于 北新花园小区26号楼侧(小区体育场东侧)。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 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只有部分住户已缴存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酒泉市房管局管理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大中型维修,根据实 际情况由甲方向房管局申请或向未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户筹集 资金,乙方具体实施;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暂无方案。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无违约行为,业主 委员会有协助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或物业使用 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 服务费用的,业主代表登门劝说或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能制约 住户的相关单位通知其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促其交纳。第二十九条 乙方履约不到位,下列情况有其一发生,甲方有权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司法部门申诉,要求乙方履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3、乙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资产的用途;4、乙方转移、毁坏物业管理资产;5、乙方不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4、因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5、在乙方履约后,仍有30%(不含30% )以上的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降低及有关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法律、政策规定享有减免物业服务费条件的住户,如五保户,须予以减免,减免之后应视为交齐交足。以下涉及百分比住户的条款含义相同。)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2007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12 年4 月 19 日止。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期间,若能使80%的居民满意,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若愿意,甲方应优先续聘乙方。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承接物业时甲方移交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按合同约定完成的绿化用地水管网、草坪、路灯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四条开发商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基于物价局以前批复的物业服务资金收取标准而制定,乙方不能以物业服务资金收取标准低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质量标准。若广大业主同意提高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标准,甲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服务内容或提高质量标准。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暂附补充协议一份。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共有五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任意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共19页,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价局、公证处、街道办、居委会、 世博城建开发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住宅25116289000别墅161000商业用房无办公楼无车库无幼儿园无一1房无合计备注附件二: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楼梯间;4楼顶排雨水管道;5户外墙面、屋面;6公共走廊。附件三:物业公用设施设备明细1绿地(待建) 12000 平方米:2道路 平方米;3污水井 个;4垃圾中转斗 个;5水井 1 眼;6水泵 个;7公共照明设施;8监控设施;9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10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11自行车停放棚 1个 250 平方米;12蔬菜交易棚 1个250 平方米:13物业管理用房 91平方米;15 附件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维持正常运行;2、 保持户外墙面的干净整洁, 严禁张贴各类宣传印刷品。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维持正常运行;2、 2007 年度, 必须完成塌陷路面硬化、 完成楼前楼后塌陷走廊的平整化、补修路面两旁毁坏的道牙砖;3、 2008 年年初完成小区亮化工程,至少架设8 个路灯。路灯架设应以科学、经济、美观为原则,路灯耗电应从物业费用中支出。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运、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垃圾必须及时收运、清运; ( 2007 年暂由环卫局管理)2、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大节来临时,动员业主彻底打扫各单元、各住户的楼梯卫生各一次;3、 2007 年度, 必须修复若干毁坏程度较为严重的楼顶落水管道;4、2008年始,每两个单元设一个垃圾收集箱,三个单元的住宅,设两个垃圾收集箱。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 2007年度,必须完成待建公共绿化用地的水管网铺设,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2、2007年度,必须完成主干道两旁的草坪种植。所种植的草坪必须保证达到 5年以上的成活期;3、2007年度,楼前楼后的公共绿化用地可种草、也可种花,栽种风景树;2008年,全面绿化,标准同上;4、草坪必须定期修剪,定期浇灌,保持生命活力。五车辆停放管理1、非本小区业主的私家车辆非特殊原因(婚丧嫁娶、搬家、运输等)严禁进入本小区;2、载重量在5吨以上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3、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露天车位,且交纳规定的场地 占用费。楼前楼后严禁停放车辆。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2007年6月1日之前,必须设立值班室,聘用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公共秩序维护,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2、本小区只留东大门和南大门供人员和车辆穿行,必须封闭进入本小区的其它侧门和走道;3、严禁走街串巷、收购废品的商贩进入本小区;4、2010年始,小区设立保安管理制度,东边、南边门房至少各设一名保安以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装饰装修房屋应在居民的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严禁在居民的休息时间施工;2、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严禁破坏物业共用部位。3、废弃物业必须尽快清运。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管理好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管理好设施设备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管理好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管理好其他有助于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发展的资料。九其他服务12补充协议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补充:自行车棚的租费甲方提取30% ; 1 号楼旁的商业门点(现卖麻辣烫) ,归甲方所有,甲方定价,委托乙方管理,所收租费转交甲方。第二条 为调动甲方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乙方同意,甲方若协助乙方收齐收足70% 以上住户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提取 1%作为办公经费; 若协助收齐收足80% 以上住户的物业服务费, 甲方可提取2% ; 若协助收齐收足90% 以上住户的物业服务费, 甲方可提取3% ; 若达不到 70% , 甲方不能提取办公经费。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留用两间房屋作为办公室,办公室的水、暖、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尽力帮助甲方配备一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葵花嘉财恒润商业投资集团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葵花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双方的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营管理的商业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 作进度、标准描述以及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变化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 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 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按照“葵花商业”的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 项、规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客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第五条 本合同书中使用的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合同书下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第二章物业委托管理事项第六条 结合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及分析,提供项目客户定位、产品定位(提供项目概念性规划),提供项目运营模式、销售通路、开发建议及项目经济评价,为 甲方开发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第七条 以客户(商家)的需求特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商圈特征、产品定位、商户定位、 价格定位要素,确定并执行项目招商和销售策略和计划。第八条 以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设定商业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过程,提高 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良性经营。第九条 物业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 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智能化设备、供电供水 设备。第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十二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十三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性广告、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第十四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五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六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七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资料、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商业促销与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九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停车管理费;3、房屋装修垃圾清理费。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二十一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直至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第二十二条代收代付有关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其它委托事项。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二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8:00时起至一一-年-月日 7: 59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每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和方案等; 在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 以确保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的合法性所产生的对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2、乙方制定的项目营销、销售、招商与营运方案以及所有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单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 物业管理合同 、 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均须交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甲方有权更改项目的单位面积、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有权最终,但需事先向乙方说明原由并征询乙方决定是否与购铺者签订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意见。3、因项目营销或招商方案的执行,需要在项目营销或招商的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由甲方负责签订并承担相关费用。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作承诺及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 并将考核结果及客户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针对乙方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乙方做到切实的整改。5、若因项目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6、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7、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运营服务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8、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负责返修;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9、甲方应以备忘录的形式将原甲方所使用的办公、生活用品及位于屋面及入口处的办公场所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对上述用品及办公场所的完好性负责。10、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向购铺者收取维修基金(详见另行制定的辽阳时尚天地购物广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该笔款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11、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入甲方投资项目的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归乙方所有。12、 甲方提供投资项目的露天广场、 中庭和其它可供使用的房屋及必备的有关设备供乙方经营使用,做为乙方向各类商家开展有偿服务项目之一,其收入归乙方所有,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13、甲方在投资开发项目内无偿提供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供乙方人员办公与休息场所,乙方只能安排保安人员、工程维修维护人员的休息用房,其他人员(值班人员除外)不得在此物业用房内起居或开办食堂;14、甲方应负责将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于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10 日内移交完毕。第二十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涵盖项目的营销策划、营销管理、所有广告创意及设计、销售代理、招商运营、 与购房者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等售前服务工作 (凡项目在购房者未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及甲方收到首付款前的工作均为售前服务) ;乙方销售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及客户资料、客户问题等,以便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2、乙方保证在销售代理或招商推广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 ,并承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佣金、交通费、住宿费、相应的办公费等费用。3、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双方商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制订销售、招商、运营、推广方案,合理安排销售与招商工作,保证商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并按时派谴高层人员参加相关的联席会议,从商业运营的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4、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和广告设计方案,协助甲方监督有关销售材料(工具)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项目销控方案和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改变销控方案, 或向购铺者收取任何费用; 非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否则,乙方给客户的任何形式的折扣金额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6、乙方不得向客户(商家)作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承诺,如因乙方(含乙方人员)的原因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乙方须负全责。如对甲方的信誉、形象等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索赔。7、乙方发生任何变动( 包括推广方案、销售计划、企业经营等改变或出现任何足以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 ) ,必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9、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10、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11、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1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国家商业物业管理移交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财产移交;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2、设备运行:配电及供水设备、电梯、智能化系统等运行安全正常,保持良好状态;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4、公共环境:垃圾日产日清、整洁舒适;5、绿化:种一片,活一片,完好率98%; 6、交通秩序:无违章行驶、停放及物业管理责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丢失;7、保安:封闭管理24 小时值班,无因物业管理责任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8、急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小修:及时率98%,合格率100%;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物业管理服务费(无论甲方支付或业主支付)自年-月日起开始由乙方收取。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元;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标准调整收取;4、未售出的空置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元;5、鉴于甲方在商铺销售推广时,减免了部分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之日三日内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不再向这些商铺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按规定时间交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额5%的标准加收滞纳金。7、露天车位:汽车:5 元/次,包月 400元/辆;8、车库:汽车:5 元/二小时/辆,包月 300 元/辆;9、自行车临时0.20 元/辆,过夜 2.00 元/辆,包月 50元/辆;10、电动自行车0.30 元/ 辆,过夜 5.00 元/辆,包月100.00 元/辆;11、摩托车临时0.50 元/ 辆,过夜 10.00 元/ 辆,包月 200元/ 辆;本条第 7 款至 11 款有关车辆的收费标准如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不同,则以政 府有关部门批复为准。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商铺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 护及其它特约服务, 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收费标准须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执行;第三十条 其它:1、对政府规定的电梯运行、消控系统等特种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公用水电费(含电梯用电费)分摊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第三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物业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 100 元以内) ,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 100 元以上) ,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100 元以内) ,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 100 元以上) ,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100 元以内) ,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 100 元以上) ,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4、 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 ( 100 元以内) , 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 改造、 更新费用 ( 100元以上) ,由维修基金承担;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100 元以内) ,由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承担;大中修费用( 100 元以上) ,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由于甲方工程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 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相应项目的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并由乙方负责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四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双方签章::葵花嘉财恒润商业投资集团 乙方(签章) :葵花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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