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习解读培训宣贯可编辑完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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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开启依法反腐新时代党风廉政专题党课学习解读学习贯彻监察法 重整行装再出发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家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它明确了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确立了国家监察委员是最高监察机关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重要一步。学习解读监察法的 背景概况一监察法的 重大意义二监察法的 内容解读三监察法的 六大焦点四学习解读01背景概况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制定思想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思想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3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制定过程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即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吸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监察法。2017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法进行了初次审议。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监察法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进行再次审议,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决定将监察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制定过程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根据宪法修改的精神做了进一步修改。2018年1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审议通过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重要一步。20183月20日审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法:反腐败国家立法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公布施行2018年3月20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号】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功能定位反腐败国家立法统领性监察工作基本法基础性法律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立法,监察法被认为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立法程序修 宪赋 权立 法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赋予监察机关宪法地位。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等作出规定。监察法分为9章,共69条,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框架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由7个方面组成。8000余字9章条69方面7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九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监察法第九章附则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七个方面主要内容1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2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3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4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5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6严格规范监察程序7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三个明确实现全覆盖赋予权限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方面主要内容7学习解读02重大意义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监察法:五个方面重要意义重要意义重大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1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2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3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4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5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重大意义:重点把握五个问题如何理解监察法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重点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重大意义:重点把握五个问题重点把握如何理解监察法关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制定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着力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甚至出现的“带着党籍蹲监狱”等突出问题。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重大意义:重点把握五个问题如何理解监察法规定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立法目的?制定监察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过去监督存在的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把握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重大意义:重点把握五个问题监察法关于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的亮点是什么?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其中的法律。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思想和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是我们做好国家监察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监察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有其特殊的政治意义。重点把握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重大意义:重点把握五个问题如何理解监察法关于“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国家机构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制度调整,形成“一府一委两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委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重点把握学习解读03内容解读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一章: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一条第一章立法依据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解读根据 宪法 制定本法立法目的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一章: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指导思想第二条第一章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 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领导体制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一章:监察机关性质和职能各级监察委员会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 专责机关四项职能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三条第一章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一章:监察工作三项原则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配合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依法协助3项 监察原则第四条第一章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第一章:监察工作的方针第五条 工作方针第六条 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二章:监察机关设立第七条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监委设立中央地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二章:国家和地方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人员构成: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赵乐际杨晓渡张升民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 培陈小江副书记(8人)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常委(18人)杨晓渡刘金国杨晓超李书磊徐令义肖 培陈小江副主任(6人)国家监委主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委委员(10人)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二章:监察机关3项职责处置调查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01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0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03监察机关三项职责第十一条第二章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三章:监察的范围(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第十五条监察全覆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职人员6个方面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代替“两规”措施监察机关决定和实施12项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经过严格批准手续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四章:留置的有关规定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1可能逃跑、自杀的2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3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4有四种情形之一可被留置第二十二条第四章留置条件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四章:留置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第四章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324小时之内通知单位或者家属1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留置规定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五章:监察的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谈话提醒等政务处分问责决定移送起诉提出建议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五章:6类政务处分决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四十五条第五章6 类政务处分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六章:关于6项国际合作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信息交流6 项国际合作第五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五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境外追逃境外追赃监控防逃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1 1人大监督2 2社会监督3 3自我监督4 4失职追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追究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登记备案。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七章:回避制度和脱密期规定回避制度脱密期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辞职、退休三年内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监察人员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单位责任追究有关人员处理报复陷害追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刑事追究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学习解读04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一为何立法草案提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相关说明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他说,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二为何成立监察委草案说明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监察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三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草案明确了监察覆盖的公职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四监察委如何开展监督草案提出,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草案说明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其中,取代“两规”的留置备受关注。草案提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草案还提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可采取谈话、讯问等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五监察委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草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焦点六谁来监督监察委草案提出,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草案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监察法:六大焦点贯彻实施监察法贯彻实施监察法推动反腐法制化推动反腐法制化结束语总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认真宣传好、实施好监察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增强使命感,准确的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的理解条款的内涵、精髓、要义,弄明白国家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强程序意识、规矩意识,按照纪律和法律的规定做决策、办事情,确保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正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备用图标备用图标可编辑的备用图标备用党政标志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近日,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启动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集中整治冲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去,靶向更加明确,是站在新的起点上对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一、工作意见主要内容简介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 2 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 P P 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 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研究。模板使用说明模板使用说明本模板使用的配色本模板使用的配色如何使用?如何使用?1、先画一个图形2、选中其中一个色块,再选择格式刷工具。3、刷一下新画的图形,即可变成和色块一样的配色。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近日,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启动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集中整治冲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去,靶向更加明确,是站在新的起点上对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一、工作意见主要内容简介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 2 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 P P 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 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研究。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六大标准六大标准共25条小标准政治建设标准(3条)组织建设标准(6条)组织生活标准(5条)党员队伍建设标准(8条)基础保障标准(1条)考核评价标准(2条)l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规范l组织力提升工作规范l作风建设规范l党支部设置规范l换届选举流程l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l服务群众实施规范l党务公开规范l宣传工作规范l三会一课活动规范l主题党日活动规范l组织生活会程序l谈心谈话工作规范l民主评议党员规范l发展党员工作规范l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规范l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l党员教育培训实施规范l党内监督规范l处分党员程序l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l机关党员到社区服务工作规范l活动场所及台账管理规范l述职评议考核规范l建设考核规范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近日,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启动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集中整治冲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去,靶向更加明确,是站在新的起点上对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一、工作意见主要内容简介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 2 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 P P 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 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研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支部工作须遵循的原则原则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原则二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原则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原则五五条工作原则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党支部的八大基本任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宣贯方针政策宣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组织学习理论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专业文化,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党员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联系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对接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监督党员干部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进行党务公开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备用页,如无需添加内容可删除本页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近日,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启动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集中整治冲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去,靶向更加明确,是站在新的起点上对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一、工作意见主要内容简介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 2 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 P P 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 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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